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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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附件7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互联网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一、主要内容

重点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

同时统计单家互联网企业(本制度指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下同)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

二、统计指标

(一)月报二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及指标。

表单代码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频度

备注

A3413

34S01

一、互联网支付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413

34S02

1.网上支付客户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3

个人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4

单位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5

2.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6

银行支付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7

第三方支付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8

3.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9

银行支付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A

第三方支付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B

二、互联网基金销售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413

34S0C

1.参与客户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D

个人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E

单位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F

2.当期销售基金数量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G

股票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H

债券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I

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J

混合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K

其他类型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M

3.当期购买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N

股票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P

债券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Q

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R

混合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S

其他类型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T

4.当期赎回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U

股票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V

债券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W

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X

混合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Y

其他类型基金

2016年新增

A3413

34S0Z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413

34S11

1.参与客户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2

个人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3

单位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4

2.当期销售理财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5

3.当期购买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6

4.当期兑付/赎回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7

四、互联网信托(信托公司专用)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413

34S18

1.参与客户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9

个人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A

单位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B

2.当期销售信托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C

3.当期购买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D

4.当期兑付/赎回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E

五、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金融公司专用)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413

34S1F

1.贷款客户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G

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H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I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J

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K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M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N

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Q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R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S

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T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U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V

6.期末贷款余额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W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413

34S1X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二)季报一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及指标。

表单代码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频度

备注

A3323

33971

一、互联网支付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23

33972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3

其中: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4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5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6

其中: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7

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78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23

33979

当年累计提前终止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0

当年累计延迟兑付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1

当年累计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2

三、互联网信托(信托公司专用)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23

33983

当年累计提前终止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4

当年累计延迟兑付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5

当年累计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产品数量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6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金融公司专用)

2016年新增,不填报数据

A3323

33987

1.期末不良贷款笔数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8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323

33989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A3323

33990

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2016年新增

A3323

33991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16年新增

A3323

33992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016年新增

(三)定期采集“企业资金存放情况表(逐户)”,格式如下:

机构名称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存款账户资金

一般存款账户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资金

其中:

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三、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

“1.网上支付客户数”(34S02)=“个人”(34S03)+“单位”(34S04)

校验关系B:

“2.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34S05)=“银行支付”(34S06)+“第三方支付”(34S07)

校验关系C:

“3.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34S08)=“银行支付”(34S09)+“第三方支付”(34S0A)

校验关系D:

“1.参与客户数”(34S0C)=“个人”(34S0D)+“单位”(34S0E)

校验关系E:

“2.当期销售基金数量”(34S0F)=“股票基金”(34S0G)+“债券基金”(34S0H)+“货币市场基金”(34S0I)+“混合基金”(34S0J)+“其他类型基金”(34S0K)

校验关系F:

“3.当期购买金额”(34S0M)=“股票基金”(34S0N)+“债券基金”(34S0P)+“货币市场基金”(34S0Q)+“混合基金”(34S0R)+“其他类型基金”(34S0S)

校验关系G:

“4.当期赎回金额”(34S0T)=“股票基金”(34S0U)+“债券基金”(34S0V)+“货币市场基金”(34S0W)+“混合基金”(34S0X)+“其他类型基金”(34S0Y)

校验关系H:

“1.参与客户数”(34S11)=“个人”(34S12)+“单位”(34S13)

校验关系I:

“1.参与客户数”(34S18)=“个人”(34S19)+“单位”(34S1A)

校验关系J:

“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H)+“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I)

校验关系K:

“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K)+“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M)

校验关系L:

“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Q)+“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R)

校验关系M:

“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T)+“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U)

校验关系N:

“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

校验关系O:

“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

校验关系P:

“6.期末贷款余额”(34S1V)=“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

校验关系Q: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其中: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3)+“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33974)

校验关系R: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其中: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6)+“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33977)

校验关系S: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季)≥“个人”(34S03,月)

校验关系T: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季)≥“单位”(34S04,月)

校验关系U:

“1.期末不良贷款笔数”(33987)=“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88)+“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89)

校验关系V:

“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

校验关系W:

“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季)≤“6.期末贷款余额”(34S1V,月)

校验关系是X: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季)≤“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月)

校验关系是Y: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季)≤“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月)

四、主要指标解释

本制度“当期”指报告期期间,“当年”指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期间。

互联网支付:

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互联网基金销售:

指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基金和基金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站上的基金直销部分。

此处的基金指证券投资基金。

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本行或他行受托的理财产品(不含表内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指金融机构为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实现资产增值保值目的而发起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SPV),该SPV按照同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与客户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投资收益与风险。

互联网信托:

指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信托业务或者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

信托指受托人(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为目标,实现对受托人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SPV)。

互联网消费金融:

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

网上支付客户数:

指签约或注册网上银行并且开通支付结算功能的存量客户数。

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

指通过互联网支付发起的账务变动业务笔数。

该指标单边统计资金转出的交易笔数,不统计资金转入的交易笔数。

本指标包含非网银用户依托互联网发起的第三方快捷支付。

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

指通过互联网支付发起的账务变动金额。

该指标单边统计资金转出金额,不统计资金转入金额。

本指标包含非网银用户依托互联网发起的第三方快捷支付。

银行支付:

指从银行端发起的互联网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

指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从非银行支付机构端发起,向银行提交支付指令转移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货币资金的支付方式。

参与客户数:

指开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权限,可以参与相应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的存量客户数。

当期销售基金数量:

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基金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股票基金:

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债券基金:

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混合基金:

指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基金。

其他类型基金:

指除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外的其他类型基金。

当期销售理财产品数量:

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当期销售信托产品数量:

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信托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当期购买金额:

指报告期期间内产品购买的资金总额,包括申购和认购的金额。

当期兑付/赎回金额:

指报告期期间内产品兑付、赎回的金额。

贷款:

指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网上支付账户数:

指签约或注册网上银行并且开通支付结算功能的存量账户数。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

指统计期期间内,冻结的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冻结”是指对网上支付账户登陆、账户充值、账户资金运用、账户查询等整体或部分业务权限的禁止。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

指统计期期末,连续12个月(含)以上未发生网上支付账户登录、查询以及收付活动等的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

指统计期期间内,冻结的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冻结”是指网上支付账户登陆、账户充值、账户资金运用、账户查询等整体或部分业务权限的禁止。

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指统计期期末,被设为久悬的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久悬”是指12个月(含)以上未发生网上支付账户登录、查询以及收付活动。

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产品:

指产品兑付时,产品购买者得到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的产品。

没有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无需填报。

不良贷款:

指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印发)要求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社会信用代码: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员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编制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

尚没有编制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编码规则另行发文通知。

基本存款账户:

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风险准备金:

指按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与管理办法计提的用于弥补客户资金特定损失以及规定的其他用途的资金存款。

客户备付金:

指为办理客户委托的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资金:

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频度。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报送频度为月度,批次为二批次;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报送频度为季度,批次为一批次。

无需报送结转数。

(二)报送机构和范围。

报送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以法人为单位报送境内分支机构合计数据。

(三)业务类和币种。

业务类为本外币,人民币业务报送币种为人民币,外币业务不报送。

(四)数据属性。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表单代码A3413)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表单代码A3323)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属性为余额属性,根据指标说明填报相应的余额、发生额或当年累计发生金额数据。

(五)其他要求。

为掌握互联网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定期采集《企业资金存放情况表(逐户)》。

人民银行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为采集相关数据,各报数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确定的互联网企业名录,区分互联网企业存放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一般存款账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和临时存款账户资金,定期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送单家互联网企业的资金存放情况和相关监测信息。

名录下发渠道及相关报送要求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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