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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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清单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书

五、附件(1—3)

 

投标须知

一、招标人

本次招标人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主持。

二、招标标的

本次招标标的物为学生食堂2014年春季和2014年秋季两学期用鲜猪肉、蔬菜、冻货、大米、面粉、食用油。

三、本次招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一)投标企业资质

1、猪肉、蔬菜、冻货投标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

猪肉标段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蔬菜标段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冻货标段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

2、食用油、大米投标企业为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3、面粉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个人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兼可。

4、所有投标有2013年四川省学校后勤大宗物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税务登记证;

3、投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独立法人企业提供);

4、投标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

5、猪肉投标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

6、食用油、面粉、大米、冻货投标企业为生产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为流通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7、2013年四川省学校后勤大宗物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有者提供)。

以上证书需提交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于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17:

30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集团综合科办公室(食堂二楼)报名,复印件交后勤产业集团留存。

四、报名费用

报名时交标书购买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猪肉、蔬菜、大米、食用油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面粉、冻货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

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未中标者现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猪肉、蔬菜、大米、食用油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面粉、冻货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

贰万元)

七、本次招投标的投标企业数量必须达到3个及以上方可组织开标,否则不予开标,招标人需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在本次招投标工作中不予退还。

九、招投标工作具体安排表: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招标信息公布

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12月19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广安日报

报名

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12月22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集团综合科办公室(食堂二楼)

投标时间

2013年12月23日下午

15:

00—15:

30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23日15:

30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十、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完全实质响应本招标标书的全部内容。

投标厂家因未能遵循本招标书的要求,造成提供的资料、信息、数据丢失、遗漏等,均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投标书被招标方废弃等后果。

2、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全部费用,无论投标如何,招标方都不承担和分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3、食用油、大米投标方需提供样品。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书(见附件1)。

2、投标单位若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5、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独立法人企业提供)

6、投标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7、本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只要求猪肉投标企业提供)

8、食用油、面粉、大米、冻货投标企业为生产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为流通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9、2013年四川省学校后勤大宗物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有者提供)。

备注:

以上各项需提交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其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密封袋封面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物资名称。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下午15:

00—15:

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超过截止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评标办法

1、开标前符合性审查

1、由投标人相互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作废标处理。

2、通过开标前符合性审查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开标。

2、评标

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成。

评标小组成员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后勤产业集团、监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基建处。

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评标办法:

(1)猪肉:

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为3家及以上的,按投标单位承诺的瘦肉、肥肉、杂子肉(不加工)报价的加权综合价由低至高排序,其他肉类作为参考。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人(若中标单位弃权或违约,由备选人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供货)。

若所报最低价单位并列2个及以上时,由投标报价并列的投标人现场重新投标,招标领导小组现场开标,直至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一个为止,重新报价高于本单位第一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加权综合价确定:

加权综合价=瘦肉价格×50%+肥肉价格×30%+杂子肉(不加工)价格×20%

最高限价:

具体见投标书,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冻货:

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为3家及以上的,按投标单位承诺的各品种报价取平均值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人(若中标单位弃权或违约,由备选人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供货)。

若所报最低均价单位并列2个及以上时,由投标报价并列的投标人现场重新投标,招标领导小组现场开标,直至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一个为止,重新报价高于本单位第一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冻货最高限价见投标书,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食用油、大米、面粉

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为3家及以上的,按投标单位承诺的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人(若中标单位弃权或违约,由备选人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供货)。

若所报最低价单位并列2个及以上时,由投标报价并列的投标人现场重新报价,招标领导小组现场开标,直至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一个为止,重新报价高于本单位第一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大米、食用油两个等级的报价出现无法直接确定最低价者时采用加权综合单价法,即:

大米加权综合单价=一级大米报价×10%+二级大米报价×90%,食用油加权综合单价=一级菜籽油报价×10%+四级菜籽油报价×90%,加权综合单价低者中标。

最高报价限定:

一级大米(东北米)4.80元/公斤,二级大米3.60元/公斤,一级菜籽油10.80元/公斤,四级菜籽油10.40元/公斤,面粉3.60元/公斤,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蔬菜:

综合评标,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为3家及以上的,按综合评标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人(若中标单位弃权或违约,由备选人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供货)。

若综合得分最高单位并列2个及以上时,由得分并列的投标人现场重新报价,招标领导小组现场开标,直至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一个为止,重新报价上浮点高于本单位第一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评分细则:

见下表

 

蔬菜招标评分细则

(60分)

企业资质(20分)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投标要求得20分

注册资金(10分)

注册资金为50万元得6分,每增加50万元得1分,得满为止。

供货能力(10分)

有蔬菜基地100亩及以下得5分,100亩以上每增加50亩得1分,得满为止;无基地不得分。

企业信誉(10分)

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得5分;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得10分;无相应称号的不得分。

类似业绩(10分)

有一个为学校食堂供应蔬菜业绩的得2分,有一个为其他食堂供应蔬菜业绩得1分。

得满为止。

报价

(40分)

以市场批发价为基础,不上浮得40分,每上浮1%减2分。

最高上浮点为20%,超过20%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本次招标结果。

5、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冻货中标价格为2014年春季供货价格,2014年秋季供货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否变更;蔬菜每半月由甲方确定一次市场批发价,乙方按照承诺上浮点供货。

6、中标企业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照合同履行送货义务,将被列入学校大宗物资招标黑名单,不得参加学校今后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合同书(猪肉/冻货)

甲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过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工作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甲方向乙方购买鲜猪肉/冻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的数量需求。

二、价格:

(1)猪肉

品种

执行标准

单位

单价

备注

瘦肉

鲜肉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肥肉

鲜肉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咋子肉

鲜肉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不加工

排骨

鲜肉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五花肉

鲜肉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猪肝

鲜货检验检疫合格每天供

公斤

 

 

(2)冻货

品种

单位

单价

备注

鸡腿

公斤

半边鸭

公斤

鸡骨架

公斤

冻兔子

公斤

鸡脯肉

公斤

根据招标中标价格签订合同。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按“随行就市”原则定价执行,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每学期作出相应调整,以甲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与乙方协商解决,如果价格协商达不成一致,甲方可终止合同重新确定商家。

如果乙方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存在问题或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随时重新确定供货商家。

三、质量标准:

(1)猪肉:

乙方向甲方每次提供的鲜猪肉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章、动物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若乙方向甲方每次提供的鲜猪肉未具备“两章两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冻货:

乙方向甲方每次提供的冻货必须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

四、其他要求

1、甲方委托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在合同期内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全部产品实行随机抽检两次,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2、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

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推定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3、若经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甲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一定金额作为乙方违约的惩罚和对甲方的补偿,直到扣减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如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4、除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委托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乙方提供鲜猪肉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

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甲方参照本合同书第四条第7项及本合同书第七条质量保证责任行使权利。

5、乙方为流通类企业的,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五、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分批次履行的时间及责任

1、甲方每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10%。

2、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后,应当在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正确履行该批次送货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每批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20%;若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照甲方通知的送货内容履行义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3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4、送货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5、履行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收货进库,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用转账支票付款。

甲方向乙方进行支票转帐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据国家认可的正式发票。

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乙方财务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乙方。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进行支票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结款方式为每月结款一次。

若乙方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

七、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送货时间、地点、数量送货导致甲方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全额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九、履约担保方式:

签订合同时,猪肉供货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冻货供货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合同履行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履行中的补充条款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甲乙双方在招投标中的有关文件、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书(蔬菜)

甲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食堂所需要的蔬菜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蔬菜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18:

30以前报单,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

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甲方供应蔬菜的价格为:

在市场批发价基础上上浮%。

市场批发价确定:

由甲方每半月确定一次,以市场最低批发价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8:

0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甲方食堂仓库运输方式:

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验收

乙方蔬菜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并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以转账支票支付乙方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结款时由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要求把蔬菜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对不合格的蔬菜,由双方协商,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配送蔬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蔬菜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蔬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配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有权拒收;发生甲方拒收或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配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其解决赔偿责任。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蔬菜提供给甲方时,均应提前10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如未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书(面粉、食用油、大米)

甲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过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工作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甲方向乙方购买国标一级、四级菜籽油/国标一级、二级大米/面粉。

具体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的数量需求。

二、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的买卖价格为国标一级菜籽油元/公斤,国标四级菜籽油元/公斤;一级大米(东北大米)元/公斤,二级大米元/公斤;面粉元/公斤。

根据招标中标价格签订合同。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按“随行就市”原则定价执行,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每学期作出相应调整,以甲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与乙方协商解决,如果价格协商达不成一致,甲方可终止合同重新确定商家。

如果乙方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存在问题或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随时重新确定供货商家。

三、质量标准:

菜籽油:

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一级、四级标准,压榨工艺生产,非转基因。

无异味,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

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大米: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一级、二级标准。

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面粉:

符合国标特质一等小麦粉标准,产品无杂质,无霉变等;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四、质量验收程序

1、乙方向甲方送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3、甲方委托广安市质量监督局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在合同期内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全部产品实行随机抽检两次,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4、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

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推定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5、若经广安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甲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一定金额作为乙方违约的惩罚和对甲方的补偿,直到扣减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如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6、除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广安市质量监督局随时对乙方提供产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

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甲方参照本合同书第四条第5项及本合同书第七条质量保证责任行使权利。

7、乙方为流通类企业的,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五、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分批次履行的时间及责任

1、甲方每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10%。

2、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后,应当在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正确履行该批次送货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每批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20%;若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照甲方通知的送货内容履行义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3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4、送货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5、履行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收货进库,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用转账支票付款。

甲方向乙方进行支票转帐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据国家认可的正式发票。

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乙方财务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乙方。

2、若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进行支票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每月结款一次。

若乙方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

七、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送货时间、地点、数量送货导致甲方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全额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九、履约担保方式:

签订合同时,食用油、大米供货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面粉供货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干货供货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合同履行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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