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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地租赁合同

加工场地租赁合同

  篇一: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书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其公司范围内出租场地给乙方作为木材加工场地使用。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位置和面积位置定在甲方紧靠公司围墙边的空地内即大门口的右旁,面积为3600平方米。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收取

(一)租赁年限暂定四年(即从20XX年12月日起至20XX年12月日)。

场地租金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壹元壹角(元/平方米)计算,两年内不变。

(二)费用收取方式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先支付进场保证金3000元,并且在30天内向甲方预付第一期场地租金,超过30天乙方未交付给甲方第一期场地租金的,则视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2、一次性交清全年的,则免一个月租金,即仅收取11个月的租金。

3、按半年交付租金的,则全年优惠半个月租金。

4、按季度交付租金的,则无租金优惠。

三、其它费用的收取1、每度电费及损耗按供电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度电费元。

如供电部门电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2、每吨水费及损耗按供水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吨水费元,如水厂水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3、税金: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如乙方经营产生税费,乙方可以自行纳税,也可以让甲方代收代缴。

四、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正常使用租地。

2、甲方负责场地内水、电、路三通,保证有道路通到租赁地块边,保证乙方进出货道路畅通。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等事务,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甲方负责确保乙方在进行木材加工时提供合法齐全的加工手续,如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等,如属甲方原因而证照被注销或证照手续不全,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指厂房、仓库、住房固定物被拆除),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以上财物损失的,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有权按时收取乙方的各种承包费、水电费等,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纠正。

五、乙方权利和责任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进行木制品、木心加工、销售(木材加工以外的其它经营甲方不负责住)。

2、乙方每个季度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

11880元)。

3、乙方在每个月的3日前交纳上个月的水电费。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内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起15日以内,甲方须将乙方所租的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于10日以内负责接通三相电和自来水到该场地边供乙方接用,逾期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如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6、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水电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安装必须符合安全部门的要求,否则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合同期内,如乙方须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进行变更有关手续方能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违约责任1、如由于甲方场地的木材加工等手续原因导致乙方租赁场地厂房受到拆迁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负责对受到拆迁部分按原物进行重建,并减免不能生产的时段租金,如不能再继续经营使用该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拆除的厂房、住房等建筑物。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如无故欠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进行终止合同,租赁场地收回,保证金3000元不退还乙方。

3、如遇国家征用土她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该租地的时间计算(多还少补),征用土地赔偿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乙方租赁地内地上物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不想续租,则乙方可自行处理地上固定物件,但水电设施不能拆除。

同时如确定双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按约定退还乙方3000元保证金。

5、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要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在甲方场地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但如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借用甲方的经营手续自行向甲方场地范围之外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七、以上条约如有不尽事宜,如果双方有另行签订的附加条款,则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二:

场地租赁合同范文

  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办公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办公房,面积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签约日期:

  电话:

签约日期:

篇二: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场地坐落:

  沈阳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个月,从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

  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纳时间。

  第四条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

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场地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年月日篇三: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场地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座落路号、面积结构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

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人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的。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场地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造成承租场地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2出租场地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

承租方将租金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七条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单独水表、电表。

水电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负担。

  2、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一间独立房子,供承租方使用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篇三:

厂场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盘龙开发区顺富木片厂)及生产设备出租给乙方作木片加工使用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古城镇盘龙开发区,顺富木片厂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0亩,机械电力设备、地磅、生产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参照甲方与污泥陂一、二、三队、将福岭队、盘龙村公所合同书为准)。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租金人民币柒仟元正(¥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柒仟元正(¥元)。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支付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支付首次租金及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正(¥元)由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甲方,甲方开具收据。

  5、开户行:

农业银行廉江河唇支行户名:

张永兰账号:

6228270626035758826

  四、其他费用

  1、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厂房地磅的具体规格和价格(23000元含全部费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地磅所有权属甲方,地磅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从甲方应收厂房租金中扣除。

乙方租赁期间须保证地磅正常运作,如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无法使用时由乙方赔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设施损坏损失无法维修及恢复时乙方须照价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将视乙方未经同意与他方签订合同无效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依法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完整把甲方交付乙方所有物资交回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则按价赔偿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按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如生产过程中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乙方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以甲方厂房及设备进行非法抵押、借贷或出售,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及增设生产设备,但原则上不得损坏原房结构,装修及增设生产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增设设施及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

  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拖欠租金总额的20%作为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中或中途终止经营时,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将工厂经营证照交还甲方。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企业名称不能变更,工厂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如不能处理完善,甲方一个月内退回保证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解决,如协商无效后,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陆川县古城镇法律服务所存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一、附:

厂房物资交接清单表。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场地租赁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厂棚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淮南与寿县交界处打石山(隶属淮南地接)的露天石料场与焦炭厂(以下简称为租赁场地)租与乙方使用,场地面积大约15亩左右,现有钢构厂房约400平方,自建石头房屋约200平方,炼焦窑6座,其余为堆料空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年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场地租金每年总金额为五万元整(50000),合同签约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来年房租。

3

  租金前五年不变,甲方有权利在第六年视情况增加适当租金。

  场地的整改,厂房的建设,供电供水排污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厂房建设不得小于原有房屋的大小。

合同终止后,所有场地设施(除机械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刻意破坏。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沟通,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甲方应退还受影响期间租金,乙方自行搬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责任:

本租赁场地为,建设,建筑废料再利用加工厂及堆积石料和建筑材料使用,未经甲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带来损失。

  第五条:

租赁场地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场地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的转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场地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无权对场地再次出租,转让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场地的使用权,并不退还乙方已交的租金。

  第六条:

场地维修及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场地所有设施的使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内相关设施的保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移交相关设施及场地。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负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甲方应退还乙方所剩余的租金。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

  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10日内迁离租赁场地,逾期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场地使用费。

  第十条:

使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有异议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电话:

日期

  篇五: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农贸市场井国用91字第B4-54号场地,面积1375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24个月。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壹万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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