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范本4篇(共29页)19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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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合同范本4篇

  本文目录特许加盟合同范本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食品零售店特许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样本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

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

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

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

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

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

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

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

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样一起使用。

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

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特许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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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甲方):

上海

  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

为了在上海

  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

  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

是指上海

  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

  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

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

  特许专营店。

  2.2区域保护范围:

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

##市区、##**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

100万人口##**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

  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区域内设立上海

  特许专营店。

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乙方须按上海

  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上海

  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

  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

如上海

  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

  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

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

  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

  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乙方有权在甲**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

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

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

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

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XXXX年元。

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

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XXXX年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XXXX年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XX元。

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订货方式:

  7.1.1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

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

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XX元。

  7.3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

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XXXX年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

上海

  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

上海

  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

  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2XX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200年月日

  食品零售店特许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合同范本(3)|返回目录

  序言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

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

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

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

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

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

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样。

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区**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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