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合同3篇(共13页)8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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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合同3篇
本文目录生猪合@@省生猪订购合同贸易合同:
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促进生猪、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检疫办法。
)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的补偿。
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在签订;有效期限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
代表(签):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省生猪订购合同生猪合同
(2)|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
第二条 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 千克至 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 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
基准价为 元/千克。
收购日所##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
基准价为 元/千克。
收购日##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
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
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生猪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
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
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贸易合同:
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生猪合同(3)|返回目录
甲方(需方):
地 址:
__ 邮码:
__ 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__ 职务:
__
乙方(供方):
地 址:
__ 邮码:
__ 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__ 职务:
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2.产品的检疫办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疫。
)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
(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的补偿。
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总值的%(1%~20%)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 方:
代表人:
年__月__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