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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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指引

  天等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指引

  1、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派出所所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提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收养、入籍登记

  受理部门

  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县级户政部门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4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马上短信通知

  所需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3、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

  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派出所所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死亡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4、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

  服役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派出所所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5、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

  迁出地、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因购房、经商、读书、工作调动等原因进行户口迁移,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迁移项目

  所需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户口迁移证、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声明、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个人声明、租房合同、房屋权属证复印件、户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20个工作日

  当场办结

  不收费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出

  入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入学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当场办结

  不收费

  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意见书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录用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通知书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书、本人的房屋权属证、单位同意落户书、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声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购买当地社会保险记录凭证、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个人声明、个人住所证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声明、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个人声明、租房合同、房屋权属证复印件、户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收养户口迁入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户籍证明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6、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1.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派出所所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马上短信通知

  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本人或监护人签名)、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出家或还俗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所领导)

  决定(县级户政部门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4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马上短信通知

  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派出所领导)

  审查(县级户政部门领导)

  决定(市级户政部门领导)

  制证(派出所户籍民警)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3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马上短信通知

  所需材料

  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9、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3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0、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

  11、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的居住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补、换领。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换、补领工本费20元,依据桂价费字〔2012〕105号。

  12、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9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

  1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住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补、换领。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9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换、补领工本费20元),依据桂价费字〔2012〕105号

  15、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首次申领由原籍派出所受理

  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边远地区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依据桂财税〔2018〕11号)

  16、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到期或丢失的,可就近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补领。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边远地区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期满换领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7、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工本费1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8、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到期或丢失的,可就近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补领。

  办理流程

  收件(派出所户籍民警)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

  审查(原籍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决定(原籍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制证(制证中心)

  送达(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

  全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查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等)-拍摄照片-核对户籍地址及人员信息-受理-采集指纹-打印受理回执-受理信息发回原户籍地审核签发-三个月内制证完成,电话通知领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期满换领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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