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自考题分类模拟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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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题分类模拟15
公务员制度自考题分类模拟15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______的要求。
A.转任
B.轮岗
C.挂职锻炼
D.调任
答案:
A
[解答]我国《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
2.领导成员转任是指______的领导干部。
A.国家级正职以下
B.国家级副职以下
C.省部级正职以下
D.厅局级正职以上
答案:
C
[解答]在我国,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
3.《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规定,交流的重点是______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A.省部级
B.厅局级职
C.乡科级
D.县级
答案:
D
[解答]2006年,中央下发《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规定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4.张某由行政机关到某大学工作一年,不改变人事关系,这种交流形式是______
A.转任
B.调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答案:
D
[解答]与调任、转任相比,挂职锻炼具有其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
(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
(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由此可知,张某应属于挂职锻炼。
5.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______
A.一至四年
B.二至三年
C.四年
D.一至三年
答案:
D
[解答]根据锻炼效果的需要,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三年。
6.《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下列对于这一要求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A.“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执行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
B.这类转任是具有强制性的,公务员个人有义务服从组织决定
C.这类转任一般跨地区、跨部门进行
D.这类转任要有计划性,应事先制订计划,确定转任的具体人员、转任去向、转任时机等
答案:
C
[解答]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转任的范围主要在本机关内部,一般不跨地区、跨部门进行。
7.挂职锻炼中的使用锻炼,一般针对机关______的公务员。
A.新录用
B.中青年
C.准备提拔任用
D.中老年
答案:
C
[解答]使用锻炼主要针对那些准备提拔使用或者准备离开公务员队伍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
8.培养锻炼,一般针对机关______的公务员。
A.新录用
B.中青年
C.准备提拔任用
D.离开公务员队伍
答案:
B
[解答]培养锻炼主要针对那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但缺乏领导经验的中青年公务员。
9.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挂职锻炼去向外,《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挂职锻炼去向是______
A.下级机关
B.基层机关
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D.上级机关和其他地区机关
答案:
D
[解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扩大了挂职锻炼的范围,除规定可以到下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外,还规定可以到上级机关挂职,还可以到其他地区机关挂职。
10.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______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答案:
B
[解答]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1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______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A.十年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答案:
D
[解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12.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______
A.1/3
B.2/3
C.1/4
D.1/2
答案:
A
[解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
13.公务员回避形式的核心是______
A.亲属关系
B.同学关系
C.朋友关系
D.同事关系
答案:
A
[解答]在我国,公务员回避形式的核心是亲属关系。
14.下列选项中,属于近姻亲关系的是______
A.叔侄
B.兄弟
C.养父子
D.配偶的父母
答案:
D
[解答]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目前,法律对“近姻亲”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传统习惯,近姻亲关系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15.在下列亲属关系中,不属于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法定回避关系的是______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近姻亲关系
答案:
C
[解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如有下列四种亲属关系应予任职回避。
这四种亲属关系是: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16.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回避的直系血亲关系是______
A.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B.兄弟关系
C.叔侄关系
D.亲家关系
答案:
A
[解答]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17.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回避的旁系血亲关系是______
A.外祖父
B.堂兄弟
C.养子
D.岳母
答案:
B
[解答]公务员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18.双方职务级别不同的任职回避一般是______
A.以低避高
B.以高避低
C.根据个人需要而定
D.双方回避
答案:
A
[解答]我国公务员任职回避一般实行在工作需要出发前提下,以低避高的方法,即尽量调整那些在本部门中担任职务较低和承担责任较小的亲属一方。
19.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被称作是______
A.公务回避
B.任职回避
C.地域回避
D.政党回避
答案:
B
[解答]所谓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0.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主管部门要求______
A.省级以上
B.市(地)级以上
C.厅级以上
D.县级以上
答案:
A
[解答]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这是公务法在对任职回避制度实施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加入的补充条款。
21.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的回避是______
A.任职回避
B.地区回避
C.公务回避
D.亲属回避
答案:
B
[解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地域回避的公务员是______
A.县长
B.县公安局局长
C.市委书记
D.镇长
答案:
D
[解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23.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______规定的范围。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工作暂行规定》
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答案:
A
[解答]在我国,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
24.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是______
A.任职回避
B.地域回避
C.公务回避
D.以上皆不正确
答案:
C
[解答]所谓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2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下列哪一项应当回避的情形是公务员法新增的条款?
______
A.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B.涉及与本人有主要的四种亲属利害关系的
C.诸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仇视关系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D.上述三点都是
答案:
C
[解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这是公务员法新增的条款。
在实践中,往往有一些并非亲属的亲密关系,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等。
另外,还有一些仇视关系,如两人之间曾有积怨等,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这些特殊关系,无法一一列举,也不是一律都要回避,关键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调任程序中新增加考试程序,是为了实现______的原则。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E.公正
答案:
ABCD
[解答]公务员调任程序中增加考试程序,主要是因为,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很多,为实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更有利于将优秀的人才选进公务员队伍。
2.挂职锻炼的特征是______
A.应当担任一定职务
B.有时间性
C.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D.不办理调动手续
E.形式灵活
答案:
BCD
[解答]挂职锻炼的特征体现在:
(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
(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3.公务员法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包括______
A.下级机关
B.上级机关
C.其他地区机关
D.国有企业单位
E.国有事业单位
答案:
ABCDE
[解答]在我国,公务员法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4.领导干部交流中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情形包括______
A.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
B.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成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C.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D.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
E.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答案:
ABCDE
[解答]党政领导干部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的情形: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
(2)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3)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5.我国公务员需要回避的关系有______
A.战友关系
B.夫妻关系
C.姻亲关系
D.同学关系
E.拟制血亲关系
答案:
BCE
[解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这四种亲属关系是: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6.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______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拟制血亲关系
E.近姻亲关系
答案:
ABCE
[解答]我国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四种亲属关系是: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7.地域回避中,应当回避的领导职务包括______
A.县(市)委书记
B.县(市)纪检机关主要领导职务
C.县(市)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D.县(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职务
E.县(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
答案:
ABCDE
[解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8.公务回避的特点有______
A.时限性
B.范围更广
C.对象更广泛
D.动态性
E.可变性
答案:
ABC
[解答]公务回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
(2)公务回避的范围更广泛;(3)公务回避的对象更广泛。
9.应当回避的公务主要包括______
A.监察、审计
B.仲裁和案件审理
C.税费稽查
D.项目资金审批
E.出国人员审批
答案:
ABCDE
[解答]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有:
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查、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录用、任免奖励、调配等公务活动。
三、简答题
1.简述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答案:
(1)应选好锻炼的人选。
(2)应选好锻炼去向。
(3)应掌握好锻炼时间。
(4)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2.简述外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答案:
(1)血亲关系。
(2)夫妻关系。
(3)姻亲关系。
(4)拟制亲关系。
3.简述公务员回避中“公务”的界定。
答案:
公务回避特别针对某些特殊性质职位上的公务活动,如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查、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录用、任免奖励、调配等公务活动,如果公务员存在着与所列亲属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
如果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行政机关也要安排公务员回避。
4.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答案: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有两种形式:
(1)是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即公务员本人发现自己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管理机关提起回避申请;
(2)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
利害关系人是指机关所作决定的相对人,或者受决定影响的相对人。
5.简述公务员回避的转致规定。
答案:
《公务员法》规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除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公务员(或者部分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也要执行。
例如,法官、检察官除按照公务员法进行回避外,还要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对于这些规定,法官、检察官都必须遵守。
四、论述题
1.试述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答案:
(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交流有利于公务员增长阅历和才干,达到锻炼人才,提高人才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目的;也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在新的岗位上从零开始,努力学习、积极探索的精神,促进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创造新成绩,从而保护和发展整个国家机关的朝气与活力,避免干部因长期在某一岗位任职而出现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密切上下级之间,各部门、各地区、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的协调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
交流制度为公务员学以致用、各尽所长和适才适用开辟了道路,也为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轮换岗位,有助于打破“关系网”,保持公务员正常的工作关系,使公务员能够秉公办事,大胆工作,防止和消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行政活动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影响,维护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声誉。
(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在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通过交流活动,组织可以妥善、合理地解决公务员的个人生活困难,具有稳定公务员队伍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2.试述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及范围。
答案:
(1)原则:
①依法进行原则。
②适才适用原则。
③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④合理原则。
(2)范围:
①内部交流。
②外部交流。
③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的法律后果不同。
3.试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形式中调任的内容。
答案:
(1)调任的含义。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调任的适用对象。
一般来说,拟调任的人员是指在原来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已经具备进入机关后所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的人员。
调入公务员队伍后,这类人员主要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3)调任的条件。
为了保证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和公务员队伍的整体优化,增加机关活力,防止出现漏洞,公务员法对调任人选的条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先,调任人选要符合《公务法》第11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这是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具备的条件。
其次,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不同职位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往往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24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基本条件中的排除性规定。
(4)调任的程序。
调任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范围和条件,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还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4.试述公务员交流的概念及我国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之间的区别。
答案:
公务员交流是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将这一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但必须转移人事管理关系;挂职锻炼不需要转移人事关系,且具有时间性。
5.试述我国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
答案:
(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我国公务员管理按照职位分类对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转任人员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否则就不能转任。
(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每个公务员都要有一个职位。
因此,即使公务员在本单位转任,要新任的职位也必须是空缺的。
如果要转任到一个新的单位去,那么要去的单位必须在编制和相应职数上都有空缺。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应因接收转任人员而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
我国机关的职位设置和编制数额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的,一个单位的编制数额和职数是一定的。
因此,如果没有编制余额和职位空缺,就不能再增加人员,其中包括不能再接受通过转任交流来的人员。
(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存在“送人情”提拔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破坏了公务员正常的升降制度规范,也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必须要加强规范。
6.试述我国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范围与方式。
答案:
(1)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2)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
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
(3)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4)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
(5)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6)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与地方或者其他系统交流。
7.试述我国公务员回避:
制度的内容。
答案:
(1)回避的人员: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2)回避的形式:
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