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业考试列车值班员理论业务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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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业考试列车值班员理论业务知识

列车值班员理论业务知识

列车值班员理论业务知识应知应会

0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1.《客规》第五条,何为承运人?

答:

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2.《客规》第五条,何为旅客?

答: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3.《客规》第五条,何为直达票?

何为通票?

答:

直达票是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是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4.《客规》第五条,客运记录的作用?

答:

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须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5.《客规》第八条,什么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答: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6.《客规》第十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7.《客规》第十条,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8.《客规》第十一条,车票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

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3)径路;(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9.《客规》第十二条,车票包括哪两部分?

分别包括什么?

答:

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

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

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10.《客规》第十五条,发售软座票有何规定?

答: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

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11.《客规》第十六条,发售加快票有何规定?

答: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12.《客规》第十七条,发售卧铺票有何规定?

答:

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13.《客规》第十八条,发售空调票有何规定?

答:

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

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14.《客规》第十九条,发售儿童票的条件是什么?

答: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及持儿童票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当补收票价差额。

15.《客规》第二十条,发售学生票的条件是什么?

答: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票。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学生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卧时应当补收票价差额。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16.《客规》第二十条,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答: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17.《客规》第二十一条,伤残军警购票有何规定?

答: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残疾军人优待票(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票)。

18.《客规》第二十三条,何为团体旅客?

答: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

19.《客规》第二十四条,旅客在乘降所上车购票有何规定?

答:

在无人售票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可在列车内购票,不收手续费。

20.《客规》第二十五条,通票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

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21.《客规》第二十六条,遇有哪些情况可延长通票的有效期?

答:

(1)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通票的有效期。

延长日数从通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在通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22.《客规》第二十九条,旅客乘车的条件是什么?

答: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时,应当办理中转签证手续。

23.《客规》第三十条,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如何处理?

答:

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24.《客规》第三十二条,旅客持低票价席别车票到高票价席别车厢停留有何规定?

答:

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25.《客规》第三十三条,遇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乘车,如何处理?

答:

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26.《客规》第三十四条,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如何办理变更?

答: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7.《客规》第三十五条,旅客在发站如何办理改签?

答:

旅客在发站办理改签时,改签后的车次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改签后的车次票价低于原票价时,退还票价差额。

28.《客规》第三十五条,旅客办理中转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补签、变更席(铺)位时如何处理?

答:

旅客办理中转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补签、变更席(铺)位时,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29.《客规》第三十六条,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时,如何处理?

答:

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

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30.《客规》第三十七条,持通票的旅客在中转站和列车上要求变更径路时,有何规定?

答:

持通票的旅客在中转站和列车上要求变更径路时,必须在通票有效期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后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31.《客规》第三十八条,旅客办理越站有何规定?

答: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32.《客规》第四十条,旅客发生车票误售、误购应如何办理?

答:

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

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

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

33.《客规》第四十一条,旅客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须送回时有何规定?

答:

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须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

在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

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区间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34.《客规》第四十二条,旅客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通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如何处理?

答:

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通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通票有效期。

35.《客规》第四十四条,哪些情况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需要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答: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36.《客规》第四十五条,哪些情况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答: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第十九条规定补收票价。

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37.《客规》第四十五条,哪些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答:

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38.《客规》第四十六条,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旅客应如何处理?

答: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

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39.《客规》第四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应如何处理?

答: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作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40.《客规》第四十九条,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如何办理?

答: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41.《客规》第五十条,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如何办理?

答:

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但因违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

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处理。

42.《客规》第五十一条,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如何规定的?

答: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43.《客规》第五十二条, 哪些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答: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44.《客规》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应如何处理?

答: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45.《客规》第五十五条,列车上发现旅客的遗失物品应如何处置?

答: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

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

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46.《客规》第五十六条,列车转送遗失物品时有何规定?

答:

遗失物品须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物品在5千克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第五十二条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47.《客规》第六十二条,行李包括哪些?

答: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48.《客规》第六十三条,行李中不得夹带哪些物品?

答: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49.《客规》第六十四条,行李的重量和体积有何规定?

答: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

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50.《客规》第六十五条,什么是包裹?

包裹分为几类?

答: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

51.《客规》第六十五条,哪些货物属于四类包裹?

答: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52.《客规》第七十八条,押运包裹有何规定?

答:

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须饲养的动物等必须派人押运。

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所押运物品的安全负责。

承运人应为押运人购票提供方便。

列车行李员应对押运人进行登记并告之安全等注意事项。

53.《客规》第九十四条,发现无票运输的物品时如何处理?

答:

发现无票运输的物品,按实际运输区间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54.《客规》第一百一十二条,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如何处理?

答: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5.《客规》第一百一十三条,旅客人身伤害赔偿有何规定?

答:

承运人应当对铁路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承运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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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56.《细则》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57.《细则》第八条,铁路服务旅客的原则、宗旨是什么?

答:

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58.《细则》第十条,特殊乘车证包括哪些?

答:

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

特种乘车证包括:

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2.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机要部门使用的软席乘车证(限乘指定的乘车位置)。

3.邮政部门使用的机要通信人员免费乘车证,包括押运员、检查员(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4.邮局押运人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5.邮局视导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6.口岸站的海关、边防军、银行使用的往返免费乘车书面证明。

7.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国铁路代表团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

8.用于到外站装卸作业及抢险的调度命令。

59.《细则》第十六条,儿童标高线有哪些规定?

答:

为测量儿童的身高,在售票窗口、检票口、出站口、列车端门口应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

通学的小学生不论身高多少,均按学生票办理。

成人无论身高多少均应购买全价票。

60.《细则》第十七条,持学生票乘车时超过区间如何处理?

答:

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61.《细则》第十七条,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如何发售学生票?

答:

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

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

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的学生票。

62.《细则》第十七条,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如何购买学生票?

答:

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63.《细则》第二十五条,列车查验车票有何规定?

答:

列车车门口验票由列车员负责,列车内的验票工作由列车长负责组织实施,由乘警、列车值班员等有关人员配合。

验票原则上每400千米一次,运行全程不足400千米的列车应查验一次,特殊区段由列车长决定查验次数的增减。

64.《细则》第三十四条,如何办理旅客越站?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答:

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旅行时,在列车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予以办理。

办理时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旅客同时提出变更座别、铺别和越站时,应先办理越站,后办理变更,使用一张代用票,核收一次手续费。

遇有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站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站。

65.《细则》第四十条,如何处理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

答:

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因应了解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有意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

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或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X2X天数。

66.《细则》第四十二条,列车内发现旅客车票漏剪口如何处理?

答:

列车内发现旅客车票漏剪口时应补剪并核收手续费;如漏剪是由车站责任造成的,则列车补剪不收手续费。

到站发现车票漏剪则不予追究。

67.《细则》第五十条,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如何放置?

答:

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和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对旅客按《客规》规定携带少量带有危险性质的物品或佩戴怆支、子弹乘车时,应告之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68.《细则》第五十一条,对已带入车内的宠物列车有何规定?

答:

对已带入车内的猫、狗、猴等宠物,应安排在列车通过台由旅客自己照看,宠物发生意外或伤害其他旅客时,由携带者负责。

69.《细则》第五十二条,违章携带的物品如何补收运费?

答:

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

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不同的违章情况,妥善处理。

对携带品超重不足5千克时,应免收运费。

70.《细则》第五十六条,哪些遗失物品不办理转送?

答:

遗失物品中的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

 

    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71.《细则》第五十七条,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

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72.《细则》第六十条,行李中不得夹带档案材料有哪些?

答:

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

73.《细则》第七十三条,列车对押运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

在行李车押运时,列车行李员应将押运人姓名、人数、工作单位、住址和品名、件数、发到站登记在押运人员登记簿内,并向押运人员说明以下事项:

   (l)行李车内严禁吸烟;

   

(2)不准打开车门乘凉;

   (3)不得移动车内备品、物件;

   (4)不要靠近放射性物品。

74.《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包括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如何处置?

答:

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的原因,组织列车工作人员稳定车内秩序。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组织旅客撤离现场,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必要时应分解列车),调查取证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客调及上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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