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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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三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三)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三)

1.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本题主要是考察对《民通意见》第1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该条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

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效力最高。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

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

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

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本题涉及违约和侵权的竞合问题。

甲与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场交付的燃气灶存在质量问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本题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甲父无权处分甲的财产,虽经甲同意,但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甲父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故本题选项为B。

5.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3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4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由于业务蒸蒸日上,4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

 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甲30万元了事,甲同意,并拿走30万元。

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客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3人表示等和甲谈后再说。

3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

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

2.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

3.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

4.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5.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受责任?

6.假如合伙协议中表明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本题涉及合伙中的问题。

第一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可作为出资,故丁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是合法的。

第二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运输企业是不合法的。

第三问,甲的退伙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拿回了30万元的出资,是合法的,应认定有效。

第四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的加入,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乙、丙、丁并未表示同意,故甲妻的行为不能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第五问,车祸发生时甲并未加入合伙,故甲对该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三人,故该合同应为有效。

 7.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

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赠与因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

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

对此,存在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

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

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三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

B.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

C.中国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轮船

D.中国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本题涉及我国民法的适用地域范围问题。

一般而言,民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航空器。

但法律规定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除外。

列车一般不存在国籍问题,其适用所在地法律。

故本题选项为ACD。

9.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

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

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

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

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

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李女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在乙村正式落户前,经朋友劝说,去深圳打工。

在深圳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本题涉及自然人住所的问题。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除外。

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故本题选项为A。

11.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唐山运往北京,商店派一名押运员同行。

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运员两人喝了一瓶酒,饭后继续上路。

由于饮酒及劳累,司机要求押运员代其开车,押运员亦没有推辞。

在一个转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毁损。

对于该瓷器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A.商店承担责任

B.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司机与押运员分担责任

本题涉及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对方的责任问题。

依《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司机是某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押运员是某商店的工作人员,因而,应由运输公司及商店对此承担责任。

故本题D选项是错误的。

又依《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商店和运输公司均有过错,故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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