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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函格式投诉回复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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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函格式]投诉信范文/投诉书范文

投诉信范文

尊敬的__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__省__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

“__市国防学校”,自称为__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

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

09年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

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__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__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

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11年6月7日

学校学生代表

投诉信格式范本

2013-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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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文:

投诉书注:

交上海市交警总队转静安交警法制科上海市公安局:

我是本市市民惠女士,在2009年9月7日我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北路路口被__的轿车撞倒。

由于交警事故科警官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办案,违法办案使我合法权益受到

正文:

投诉书注:

交上海市交警总队转静安交警法制科

上海市公安局

我是本市市民惠女士,在2009年9月7日我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北路路口被__的轿车撞倒。

由于交警事故科警官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办案,违法办案使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9月18日在我领取认定书时也未告知简易程序认定书的性质,致使我9月25日去上海市交警总队申请复议时被告知不接受简易程序认定书的复议,只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复议。

如果对认定书合理性有异议可以找交警支队或事故科领导。

当天上午我去交警支队支队当即打电话给事故科钱科长。

我与长子惠跃东赶往见了钱科长我们提出两点疑问:

1、事故当天警官打电话给我小儿子说10天后拿认定,为什么10天后拿的是9月7日当天的简易程序认定书?

2、为什么给我们简易程序认定书时不告知我们?

我们将原本给总队的复议申请交给钱科长请他调查,根据事实与事故处理程序依法办案。

钱科长说他会调事故当天的录像看的并找警官了解情况。

因国庆安保工作紧,国庆过后给我们答复。

10月9日我们根据钱科长的安排找到事故组的陈警官说已经找过肇事司机了态度不错。

找个时间让你们见面说说。

我当时不同意要求依法办理。

10月12日我儿子再次找到陈警官被告知安排在10月14日。

10月14日我儿子如约来到交警队。

警官告知肇事者没空回去等另约时间。

我儿子找到钱科长要求回复诉求,补开验伤证明。

但被告知可以开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是你母亲要认定的而且有当时的录像可以证明。

我们提出看当时的录像被拒绝。

我儿子问:

我母亲送医院时为什么不开验伤证明。

钱科长说:

我叫警官补给你。

我已经看过录像了我们没有错。

我这里的门关了,你可以找法院也可以去信访。

我不会再见你了。

交警事故科钱科长是不是在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是在怂容下属继续执法犯法。

我认为,相关警官在办理此案时,未能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凭主观臆断,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以不合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得出了不合理的认定,并有对我隐瞒处理程序的情况。

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一、事实与依据1、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依据什么?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事实是: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下车看了看说我闯红灯,便开车走了。

2、交警事故科适用简易程序合理吗?

依据什么?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事实是:

使用简易程序合理是在受害人不知情情况做出的3、根据那条法规和依据做的伤情的认定?

认定轻微伤合理吗?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事实是:

被交警事故科认定轻微伤4、交警事故科办案程序合法吗?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事实是:

9月16日由肇事者通知我们去签字领认定书。

我儿子去领认定书时竟然查不到9月7日的事故记录。

在看调查记录时。

被告知认定书上签字就行,其他的要入档不许看。

看了认定书后我们提出异议,不予理睬。

5、我们的疑问:

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什么会形同虚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2、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61号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

(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附件: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3、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我们的请求:

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上海市交警事故科警官与钱科长所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我们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重新认定,给我们一个符合法规标准和实事求实、客观公正的结论2、根据肇事司机说他丈夫在中国汽车总公司任职,我们这个案件肇事司机是否有利用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为自己逃避法律的行为。

3、办案的人民警察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

4、10月14日一徐姓警官辱骂我的母亲,请上级公安机关调取当天录象予以查证,并向我母亲道歉。

敬礼举报人:

匿名投诉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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