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字0605中锐地产集团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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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字0605中锐地产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中锐地产集团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1.1中锐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于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营销要求。

1.2项目实施的一般流程和集团对项目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

2.1建立通用的技术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环节规范化运作。

2.2严肃技术工作的重要性,为达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奠定基础。

2.3为工程技术工作的开展搭设平台,建立技术责任体系,保证工程安全、有效的推进。

第三条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及范围

3.1集团项目技术管理包括对总包的技术管理和对专业分包的技术管理。

3.2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验收的全过程的技术环节的管理工作。

分则

第四条项目总承包技术管理的实施

4.1工程开工审批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测量放线复核已完成,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已审批,施工单位应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查后报项目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详见《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4.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4.2.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前项目公司(集团相关部门参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图纸会审,并各自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交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总。

4.2.2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2.3图纸会审要抓住重点: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设计体系安全性、适用经济性是否满足要求;

●有无大的错漏和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等。

4.2.4设计交底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

会议纪要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整理,经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作为施工的依据;设计交底会上未解决事项,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跟踪落实。

未经会审及交底的图纸,原则上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如图纸错漏或修改造成返工及其它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4.3施工组织设计

4.3.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公司审查,审核后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4.3.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需变更时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4.3.3因工程特殊无法在限定时间内编制总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经上报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编制:

±0.00以下和±0.000以上,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深基坑支护、水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幕墙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3.4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原则上不能开工。

4.4工程施工放线、验线

4.4.1项目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公司委托规划局测绘院放出规划红线,项目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场地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网,并建立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清楚标明墙、柱轴线位置(包括平面轴线及建筑物大角垂直轴线位置),自行核验无误,填报放线报验单。

4.4.2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对主轴线引出的各层轴线和标高的验线复核。

4.4.3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建筑红线、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及主轴(基线)的复核验线。

4.5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管理

4.5.1在集团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后,项目公司工程部应会同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下达放线任务,督促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和对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的坐标等进行核实;

4.5.2施工用水、用电的移交。

4.5.3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放线结果,调查工程项目开工(如基坑开挖等)可能对周边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的,应知会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4.5.4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安排施工场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按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场地进行管理,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好现场。

4.6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

4.6.1集团设计管理部门根据集团的营运要求或工程实际情况对原设计图纸提出的变更修改,同时经设计院确认后按流程审批签发;

4.6.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先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A-12)提出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经项目公司初审后,报集团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

4.6.3重大的设计变更,集团相关部门应组织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会审,确定变更方案后,施工单位应编制调整预算报审核部审定。

详见《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4.7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管理

4.7.1项目建设工地应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参加管理小组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4.7.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4.7.3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与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公司工程部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对施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存在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4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和奖罚情况在通报中反映。

(详见《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

5.1专业分包的范围

总承包合同外的专业分包工程一般有:

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擦窗机、玻璃幕墙、智能化系统、体育、游乐设施、橱柜、小区附属设施(门牌、小区指示牌、交通安全设施、垃圾站)、室外给水、排水、排污、煤气、通讯、有线电视、供电、市政道路、环卫设施、人防、白蚁防治、前期勘探工程、工程检测、景观等。

5.2专业分包工程技术方案的确认

5.2.1专业分包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和项目公司技术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集团相关部门审定下达工程委托书及设计任务书;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项目公司签订,分包单位的确定,应按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2.2项目公司、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独立分包单位应分别进行独立分包工程施工图纸会审;会审后由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总包、设计、监理、独立分包单位进行行设计交底。

5.3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5.3.1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应纳入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范围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项目公司工程部应负责协调总承包与分包工程进度配合,交叉作业的顺序、安全、文明施工等;

5.3.2专业分包单位入场的临时办公、材料堆放场地、用水、用电等,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协调解决;

5.3.3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项目公司工程部和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初审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5.3.4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亦应严格执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样板验收等制度。

5.4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与政府部门的专业验收

5.4.1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初验、竣工验收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公司技术负责部门、物业、施工单位(含总包及独立分包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专业验收,必要时营销部门要参与验收;

5.4.2凡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负责报验和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集团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工程部参加专业验收。

专业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中锐地产集团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编制目的

1.1为了加强集团新开项目的开工管理,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计划外项目开工,根据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中的“新开项目”含:

①整个群体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个建筑(如变电所、水泵房、垃圾房等);②园林、景观工程、小区内市政、大市政;③精装修工程;④集团独立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采购的工程;⑤未经审批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第三条项目开工审批权限

3.1拟新开项目成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需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驻项目公司审核主管→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

3.2拟新开项目成本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需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驻项目公司审核主管→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集团副总;

3.3拟新开项目成本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需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驻项目公司审核主管→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

3.4拟新开项目成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需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驻项目公司审核主管→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

第四条项目开工申请审批条件

4.1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测量放线复核已完成,勘查报告已提供;

4.2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集团内部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合同已签;

4.3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已审批;

4.4施工单位已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5项目总进度计划已审批;

4.6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合同、施工许可证未能按时办理,应在申请表内说明(如写不下,可附页说明);

4.7在《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后需附项目成本分析报告;

第五条项目开工审批流程

5.1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填报《项目开工申请报告》(见附件),经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5.2项目公司审批部分应在一周内完成,并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周提交集团相关领导审批。

5.3拟上报的项目开工计划应至少提前一月的计划中反映,以便集团各部门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5.4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对《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流转全过程进行跟踪,以便在流转顺利进行。

第六条违反项目审批流程开工的处罚办法

6.1因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对《项目开工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或申报,造成工程开工延误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6.2未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集团将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职务。

6.3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办理完成《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所需内容的,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将此项内容与季度考核挂钩。

中锐地产集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编制目的

1.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使建设项目能在安全、文明的环境中顺利高效的完成,同时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1.2建立完整清晰的安全责任体系,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状况受控。

第二条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上海市关于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2集团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1项目建设工地应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或总监(总监代表)应参加管理小组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形成书面文件,报监理、项目公司审核批准,批准后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项目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制度的执行。

3.1.1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3.1.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3.1.3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记录,并查处。

3.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3.3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与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工程部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对施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存在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项目工程管理应向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报告每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附检查情况表。

3.4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和奖罚情况在通报中反映。

3.5遇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的,在进场施工前,项目公司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者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3.6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项目公司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合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另外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该费用的正常投入及专款专用。

3.7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遵守国家、地方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条例等规定。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4.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备案。

4.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周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者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安全和管线保护方面重大事故的统计表、工地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3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4.6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7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8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为使现场清晰、整洁,安全、有序,现场施工坚持实行“落手清”制度,每天的施工废料、垃圾随时清扫,统一堆放,及时外运,确保施工现场天天整洁。

4.9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10工地环境卫生:

建设工程工地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4.10.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4.10.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4.10.3有条件设置食堂的,须符合当地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4.10.4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可委托有关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4.11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4.1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4.13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4.14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4.14.1妥善处理泥浆水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14.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14.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14.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4.14.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4.14.6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当夜间施工时(当晚22:

00~第二天6:

00),施工单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结果在工地大门边公示。

4.14.7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

4.14.8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4.14.9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4.15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4.16围栏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当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低于当地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

4.17其他临时设施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内还应当设置其他各项临时设施,达到下列要求:

4.17.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4.17.2施工区域或者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17.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四)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4.18临时占地管理:

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者机具设备,并设置好围栏。

4.19交通保障措施:

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

4.20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疏浚或者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21施工现场应建立、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4.21.1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4.21.2安全教育制度。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4.21.3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21.4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档案,应将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一并记录归档,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价的资料。

4.22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批准(手续同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实施:

基础施工;地下工程施工;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大型起重吊装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其它危险作业。

以上所述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2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4应当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25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4.26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4.26.1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4.26.2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4.27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审批后严格执行。

4.28施工单位应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做民工登记管理工作。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条安全协议管理

5.1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5.2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5.3总包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独立分包的工程开工前与独立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安全协议”;

5.4如未签订安全协议,项目现场不准开工。

第六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

6.1如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查出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工作的,并且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该项工作在专项措施费中占的比例处以100~10000元罚款,直至扣除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全部费用。

6.2监理单位如未能做好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在“监理工作月考评表”中予以记录。

6.3因项目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并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或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中锐地产集团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编制目的

1.1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使其能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进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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