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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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技术导则
1总则
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规程、办法和《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
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以下简称农村配网。
1.3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
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1.5本导则适用于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
2农村配网建设目标
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
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
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
2.1农村供电可靠率目标
地区供电可靠率RS-3(%)
一类≥99.8
二类≥99.75
三类≥99.7
2.2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目标
地区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一类≥97
二类≥96
三类≥95
2.3节能降损目标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和低压电网线损率达到以下标准。
地区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
一类≤6≤9
二类≤6.3≤9.5
三类≤6.5≤10
注:
苏州、无锡、常州市郊及武进区应达到一类地区目标。
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常州的金坛、溧阳市应达到二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应达到三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3农村配网建设主要原则
3.1用电容量配置
用电容量配置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一般按10年考虑。
3.1.1农村集中居住区用电容量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要求配置。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3.1.2其他农村居民住户用电容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按照每户不低于4KW或8KW配置;苏州、无锡、常州地区一般按不低于8KW配置。
3.2线路路径选择
3.2.1线路路径应与本地区的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以便于机械化耕地。
同时,与农业机械化、道路规划等协调配合,以避免迁移线路。
3.2.2路径应尽量短,跨越、转角少,线路应尽可能靠近道路,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3.2.3线路路径应避开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
3.310kV线路
3.3.1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负荷密度、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其集镇上的10kV线路可部分采用绝缘导线。
3.3.2在规模较大的集镇,积极推广次干道路向主干道路供电的方式,以解决道路景观与供电线路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
3.3.310kV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85平方毫米,分支线不应小于120平方毫米。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10千伏配电网建设应同时核算单线线损率及电压降不大于7%。
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按10年远景负荷进行电流密度核算,一般不大于2安培/平方毫米来选型。
3.3.4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50平方毫米和分支线小于35平方毫米且已运行10年以上的10kV配电线路原则上必须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3.510kV线路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负荷密度(千伏安/平方千米)
15-50
50-100
≥100
供电半径值(千米)
<13
<8
<6
3.3.6为提高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10千伏线路主干线应按负荷情况合理分段,一般以2-3段为宜;较大的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分支开关的选用应为具有开断短路电流功能的断路器或重合器;为减少查找故障时间,可适量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
3.3.710kV线路应以水泥电杆为主,转角处及主要跨越处可使用铁塔;个别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铁塔或钢管杆塔。
3.3.8配电线路金具、配电设备与导线的连接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型节能金具。
绝缘导线用的金具应有防止进水措施,T接点可使用技术成熟的绝缘穿刺线夹。
3.4低压线路
3.4.1农村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放射状馈供方式供电。
空旷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线路通道紧张、绿化矛盾大的集镇内及村庄内线路、集中居住区线路等优先使用低压平行集束电缆。
3.4.2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所供负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线应与相线等截面,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20平方毫米。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同时校核低压线路电压降不大于7%。
3.4.3低压接户线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3.4.4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25平方毫米和分支线小于16平方毫米且已运行10年以上的低压线路原则上必须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4.5低压电网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千伏安/平方千米)
<200
200-1000
>1000
合理供电半径(千米)
<0.8
<0.5
<0.4
3.3.4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米的水泥电杆。
3.5配电变压器
3.5.1农村配电变压器配置的原则为:
小容量、多布点、延伸中压、缩短低压。
3.5.2淘汰S7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新建和改造的配电台区,应选用非晶合金、S11及以上的全密封低损耗配电变压器。
3.5.3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卷铁心变压器。
在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应积极推广使用单相配电变压器。
下列区域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
(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占比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
(2)不需要三相供电的负荷,如路灯、大型广告牌等;(3)远离负荷集中区域的散落的居民住户;
(4)县城郊区或集镇上拆迁安置房成片的居民点;
(5)10kV沿线低压供电线路较长的单相负荷用户;
(6)其他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
对郊区及集镇小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采用单相变、三相变混供的方式,以单相变供居民生活用电,以三相变供工业用电。
3.5.4配变容量应根据负荷大小进行选择:
(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容量:
按居民生活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不小于0.5;
(2)混合型负荷容量:
按混合型负荷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0.3-0.4。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一般不宜超过200kVA,对负荷比较集中、负荷密度较大的区域一般不宜超过315kVA;单相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不宜超过50kVA。
3.5.5配电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杆上安装,高度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3.6低压配电箱
3.6.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综合低压配电箱。
低压配电箱一般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计量等功能,并按功能分区布置,方便运行管理。
对于需要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低压配电箱应留有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空间。
3.6.2配变容量在2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应装设具有配变运行数据采集功能的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容量在100kVA及以上、200kVA以下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应留有装设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的空间;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下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原则上不装设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
3.6.3淘汰不符合规程、设计标准、技术导则要求的低压配电箱和配电屏及其他配电设备。
3.7防雷及保护
3.7.1变电所10kV线路出口、10kV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10kV电缆应装设密封结构良好的脱落式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
3.7.2对于多雷地区,10kV绝缘导线每隔一定距离(约300米左右)宜装设一组避雷器,安装位置可结合柱上配变、耐张杆、终端杆或分支杆塔。
试点使用绝缘导线间隙型雷电释放装置。
3.7.3杆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一般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采用自动开关保护。
3.8无功补偿
3.8.1农村配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负荷重、功率因数低的10kV线路和低压配电台区进行无功补偿。
按线路10kV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10kV线路功率因数达到0.9及以上进行配置。
3.8.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配电台区功率因数宜不小于0.9。
配变无功补偿容量不宜超过配变空载无功。
3.8.3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无功补偿装置要充分考虑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的发展趋势,可试点采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综合控制的分相、分级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容量2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装设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必要时可考虑具备远方监控功能。
3.8.4对功率因数低于0.9的10kV线路,单组补偿电容器一般安装在负荷中心主干线约2/3处(距变电所侧)或分支线1/2处,补偿容量应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0-150kVar。
就地多组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安装地点及每组容量。
投切方式以自动投切为宜。
4附则
4.1本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导则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