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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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协议
股权激励方案,协议
篇一: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二: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样本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
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和分配..............................
一、............................................................
二、数量............................................................
三、分配............................................................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二、授权日..........................................................
三、可行权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二、授予价格........................................................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五、行权条件........................................................
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五、激励对象退休.....................................................
六、激励对象死亡.....................................................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八、特别条款........................................................
第九章附则......................................................
特别说明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股权期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
本
激励计划的股权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3.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4、
。
公司将在该日后的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
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
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2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行权有效期为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
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
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5.获授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需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20XX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20XX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
20XX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20XX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
20XX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6.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年月日召开的公司年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
指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
指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
指XXXXXX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XXXXXXXX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
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
指XXXXXXXX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XXXXXXXX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
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
让公司股权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0、行权价格:
指XXXXXXXXX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司股
权的价格。
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XXXXXXX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XXXXXXXXXX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XXXXXXXXXXXXX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XXXXXXXXXXXXXXXXXX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
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
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XXXXXXXXXXXX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年月日,在XXXXXXXXXX公司连续司龄满2年;
3)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篇三: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
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例:
假定期初的100万净资产全部转化为股份,即每股的净资产为1元,若期末的净资产增值为280万后,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的净资产就是元。
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的奖励股份总额为: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40%,中层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
第十二条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
例:
假如专业技术骨干群的奖励股份占奖励股份总额的25%,持股的专业技术骨干有5人,则,专业技术骨干群个人的奖励比例为:
第十三条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股份额度?
个人奖励比例?
奖励股份总额
例:
根据上述股权奖励办法和奖励比例,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股份额度为:
专业技术骨干个人奖励股份额度?
5%?
?
(万股)
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奖励股份换算成奖励金额为:
专业技术骨干个人实得奖励金额?
(万股)?
元?
万元
第十四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
第四章股份权利
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六条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
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
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权。
3、辞退:
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XX年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