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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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部门预算
2017年海南省总工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海南省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总工会为单独省本级单位。
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的工运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制定全省工会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和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修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五)协助市县党委管理市县总工会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省总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
(六)协助省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全省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国际联络工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总工会无列入财政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
1、办公室(内设国际部);2、组织部;3、宣传教育部;4、机关党委;5、经济技术部;6、民主管理部;7、法律保障工作部;8、财务部(内设核算中心);9、女职工部;10、资产管理部;11、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12、机关工会。
第二部分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见表1)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3.09万元。
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33.0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2533.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9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见表2)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9.71万元,主要是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004.03万元,主要是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项目增加10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354.3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已转往社保部门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4万元,占1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9,占81.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厂务公开2017年预算数为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5万元,主要是2017年厂务公开检查次数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工会疗养休养2017年预算数为18万元,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2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主要是元旦春节送温暖支出增加10万元,省部级劳模帮扶支出减少12.92万元。
三、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表3)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7.6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离休费、医疗费、生活补助。
四、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见表4)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财政未安排我会“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52.5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32.5万元增加了61.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15、2016年因没有具体出访工作任务,未申报出访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只有赴台工会工作交流费用。
2016年底,经请示省外办和省台办,按照我省工会国际交流和对台交流的实际需要,提出2017年度出访计划和对台交流计划。
故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61.5%。
根据申报全总台办和省台办安排的2017年赴台交流计划,我会拟安排赴台交流3次。
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台湾团组3次:
目的地为台湾,人数为45人,其中省总15人,每次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促进琼台两地工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发展与台湾中华两岸劳动关系发展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关系,深入探讨和交流工会在职工维权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省外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拟安排出国交流3次,目的地分别芬兰、瑞典、丹麦;肯尼亚、埃及和韩国,人数为18人,其中省总7人,天数分别为10天、9天、5天。
主要任务是围绕工会业务,尤其是职工维权、劳动保护、工会与绿色发展、工会友好交流等主题,与北欧工会理事会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在更高层级推动设立中国海南省总工会与北欧工会理事会“工会交流与合作”论坛;与北欧三国工会建立直接联系,签署多边或双边交流合作协议书,在更高层级深化海南省总工会与芬兰总工会、丹麦总工会的友好关系,与瑞典工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
加强与韩国、埃及、肯尼亚等旅游业发达国家和游客重要来源地工会的交流,建立和巩固工会之间友好交流合作关系,与韩国、肯尼亚工会商议签署友好交流协议,与埃及工会按协议回访,巩固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开展职工维权与地区发展、产业工会与企业发展、工会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领域的探讨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我会公务车改革后,按照车改办批复共保留3辆车,其中机要车1辆,应急车2辆,运行维护费安排15万元。
比2016年预算18万元减少16.7%。
减少的原因是减少领导用车一台,同时因现有车辆的使用年限较长,维护修理费用相对较高。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1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46万元相比,下降10.9%,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和本省各市县基层工会的公务活动,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
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108.5
52.5
15
15
0
41
五、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见表5,本部门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见表6)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533.0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见表7)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2533.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533.09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见表8)
海南省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2533.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69万元,占2.67%;项目支出2465.4万元,占97.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总工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总工会属于自收自支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省财政仅对特定项目给予补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总工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原因是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省总工会所有固定资产均由工会经费购置,性质属于工会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总工会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43.6万元。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
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
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厂务公开:
指厂务公开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工会疗养休养:
指工会疗养休养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厂务公开、工会疗养休养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指机关运行、综合业务管理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抚恤以外等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