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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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ocx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厦府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一所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实行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

镇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以镇(街)为范围,由镇卫生院(包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对村卫生所(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统一,两独立”的要求:

一是统一人员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实行竞争上岗、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升乡村医生水平。

二是统一业务管理,镇卫生院派出编内工作人员参与村卫生所管理,负责乡村医生日常执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并建章立制(具体制度见附件1),规范诊疗行为。

三是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所需药品器械统一采购和配送。

四是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是统一信息管理。

将村卫生所纳入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范围,使其能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统一的电子票据。

六是法律责任独立。

明确村卫生所所长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代表,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是财务核算独立。

由镇卫生院统一对村卫生所进行财务分账管理,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全部返还村卫生所,独立财务核算。

根据我区实际,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拟通过两种途径落实:

一是边远靠山,近期未列入拆迁及人口密集的17个村庄设置标准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各村提供,每所面积约200㎡,具体包括灌口镇的田头村、双岭村、坑内村、三社村、东辉村、顶许村、陈井村、井城村、深青村、浦林村、上头亭社区,后溪镇的黄地村、新村社区,杏林街道的杏林社区、内林社区,杏滨街道的前场社区、锦园社区等。

二是拆迁(包括近期要拆迁)及靠城区的16个村(社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业务用房由住宅办、国投提供或招租解决。

其中包括已完成前期选点、设计、装修的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兑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永祥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华雅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幸福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康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浒井社区卫生服务站、银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另外还需划拨业务用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有8个,即三兴社区、集安广场安置房、滨海花园安置房、上塘公租房、厦门火车站(新)5号地块安置房、西亭安置房、滨水小区保障房、锦园居住小区,其中滨水小区保障房、锦园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与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业务用房。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各村卫生所及安置房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完成情况,分两批推进:

第一批各镇(街)、村(社区)负责卫生所业务用房完成合理设置及装修,各镇卫生院负责医保刷卡的相应设备的采购、配备及基本设备的采购。

具体包括田头村卫生所、双岭村卫生所、坑内村卫生所、三社村卫生所、东辉村卫生所、顶许村卫生所、陈井村卫生所、深青村卫生所、浦林村卫生所、上头亭村卫生所、黄地村卫生所、新村社区村卫生所、杏林村卫生所、内林村卫生所、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兑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永祥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华雅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幸福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康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浒井社区卫生服务站、银亭社区卫生服务站、滨水小区保障房社区卫生服务站、井城村卫生所、三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5处。

第二批2012年底前完成设置,包括前场社区、锦园社区、集安广场安置房、滨海花园安置房、上塘公租房、厦门火车站(新)5号地块安置房、西亭安置房、锦园居住小区等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全部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村卫生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食品与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区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补助;区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各镇、街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业务用房。

镇卫生院要将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其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居民真正受益。

  

(二)加大投入,建立补偿机制

  我区有乡村医生153人,其中19人今年符合退出条件,其余134名乡村医生的安排按以下原则进行:

边远靠山村庄的乡村医生原则安排到本村卫生所、靠近城区的乡村医生原则安排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本村现有乡村医生过多的进行调剂安排,具体详见《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安排方案》(附件2)。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合理补助,对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加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按每人份2000元/月,其中60%作为基本工资补助,40%用于工作考核的奖励补助(绩效考核方案见附件3)。

经费按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给予保障。

  为满足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两大基本功能的需要,按照村卫生所基本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为村卫生所配备常规诊疗及办公基本设备。

村卫生所所需设备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购置设备纳入镇卫生院资产进行统筹管理。

  (三)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满70周岁的男性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的女性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当月底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手续,停发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其中对1961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从业累计3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我区今年有19名乡村医生符合上述退出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5),以后每年将符合上述退出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区财政预算,镇卫生院负责审核发放。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补助、考核、奖惩和管理办法,定期对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

  乡村医生实行竞争上岗、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建立村卫生所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凡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纳入当日起不得再购进药品,库存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

库存的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在2个月内使用完毕。

附件:

1、《村卫生所基本制度》;

2、《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安排方案》;

3、《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绩效考核方案》;

4、《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5、《集美区2012年乡村医生退出人员名单》。

 

附件1:

村卫生所基本制度

村卫生所(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要使用镇卫生院(包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统一制发的医疗文书表格,做到“八有一上墙”:

一、看病有登记;二、用药有处方;三、收费有凭据;四、收支有账证;五、工作有制度;六、岗位有职责;七、疫情有报告;八、业务有考核;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村卫生所管理制度

一、由镇卫生院派管理人员到村卫生所进行管理。

二、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要到村卫生所坐诊及技术指导。

三、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药物使用情况定期检查,不得使用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其他药物。

四、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职责

一、村卫生所承担本行政村、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二、实施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不得销售。

三、村卫生所使用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病人和进行家庭康复指导。

四、村卫生所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协助镇卫生院做好健康体检工作。

五、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六、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附件2: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安排方案

我区有乡村医生153人,其中19人今年符合退出条件。

其余的134人安排如下:

镇(街)

村卫生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村医生人数

灌口镇

田头村

田头3人

陈井村

陈井村2人

深青村

深青村1人

东辉村

东辉村7人

顶许村

顶许村5人

双岭村

双岭村8人

三社村

三社村4人

坑内村

坑内村2人

浦林村

浦林村1人

上头亭

灌口医院3人

井城村

井城村3人

幸福家园安置房

铁山村2人,第一社区2人、黄庄社区1人

上塘公租房

上塘村3人、李林村2人

后溪镇

三兴社区

三兴1人、前进2人

新村

新村2人

黄地

黄地村1人

永祥新城安置房

仑上村1人、后溪2人、崎沟村3人、溪西村3人

英村安置房

英村4人

厦门火车站(新)5号地块

岩内村3人、后垵村3人、东宅村2人

杏林街道

内林社区

内林7人

杏林社区

杏林4人

文康花园安置房

高浦社区3人、曾营社区4人

西亭安置房

西亭社区6人

杏滨街道

前场社区

前场社区6人

锦园社区

锦园社区4人

锦园居住小区

锦园社区3人

华雅花园安置房

前场社区3人

滨海花园安置房

西滨社区5人、马銮社区5人

侨英街道

兑山安置房

兑山社区2人

浒井社区卫生服务站

浒井社区2人

滨水小区保障房

孙厝社区1人

集安广场安置房

东安社区4人、凤林社区1人

集美街道

银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浔江社区1人

附件3: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厦府办【2012】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乡镇卫生资源配置,强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保障我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规范乡村医生职业行为,建立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对象

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由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医疗环境三部分组成。

考核总分为100分。

依据考核内容并遵循量化考核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标准。

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由镇卫生院(包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对村卫生所(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应当依据各村卫生所的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6-84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按每人份2000元/月,其中40%用于工作考核的奖励补助。

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兑现财政补助*40%。

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兑现财政补助经费*40%*分值比例。

年终考核为合格的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兑现财政补助经费*40%*50%。

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不兑现财政奖励补助*40%。

附表: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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