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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四次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

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教师为重点,以师德教育为核心,

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用培结合,逐步培养一支适应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

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

把教师队伍建设成政治业务素质优良、数量足够、分布合理、

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相对稳定、适应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的高质量队伍。

 

具体目标:

(一)政治合格: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奉献精神好。

(二)学历达标:

 45 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标

准,10%的教师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结构合理:

高级讲师达到 25%,讲师以上比例达到 70%,教师队伍形

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科学的年龄结构,其中,专业课(专业技能课)教师比例

要达到 6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 65%以上。

(四)业务精湛:

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熟悉《教育学》、《心理学》。

掌握现代化教育手段,会使用电脑,会讲普通

话,外语合格。

5%的教师达到专家级水平,15%达优秀学科带头人水平,30%达

骨干教师水平,100%达合格教师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

活动为重点,举办各种政治时事讲座,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为主要形式,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教师依

法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把忠心献给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校兴我荣、

校衰我耻”的发展观,发扬无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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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心献给学生;增强服务意识,把责任心献给社会,把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作

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担负着培养新型

职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因此,培养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

1、为青年教师分层次制定培训目标,采用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

标而努力,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2、对新到学校的教师,讲学校的优良传统,讲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

讲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他们在试用期上好课,并进行合格课过关考核,进校

第一学年结束,教务处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学校相关部门要作出试

用期考核评价。

3、建立导师带徒制度,由教务处和教研组确定导师和徒弟对象,导师要把

自己掌握和积累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授,要切实地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到传授

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过程。

徒弟要把位置摆正,尊重

师傅,要虚心向师傅学习,加强交流和探讨。

通过导师、徒弟的共同努力,达

到预期的目的。

双方一起制定导师带徒计划,要定时互相听课,要定时研究学

科知识内容、教案设计、教学方法等,导师带徒周期定为半年,每半年教务处

要组织对师徒双方进行考核验收。

徒弟若教学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受学生欢

迎(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教育教学科研有成果(有文章交流或发表),教育

教学成绩显著,学校将给予双方奖励。

反之,导师带徒计划不落实,工作不得

力,导致业务上不能胜任工作,无成效,取消导师带徒的关系。

4、组织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强化职能技能训练。

学校将分学期、分内容、

分层次举行优质课竞赛、说课活动、教案设计、书法比赛、普通话竞赛、专业

技能比武,多媒体教学竞赛、教材教法考试等活动,把青年教师的各种职业技能

成绩与晋职、奖惩挂钩,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实施继续教育档案登记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是

以提高综合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理论水平,教学科研等业务

能力和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为目标的进修、培训。

教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坚持

以自学、短训、业余为主,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指定的

业务学习考核。

教师每年均必须制定自己的进修培训计划,努力提高自己的业

务水平。

学历未达标的,要在限定时间内达标。

学校将创造条件,送青年骨干

教师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研究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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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进修学习,鼓励和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层次的学术交流和参加各种职业

资格的考试,并制定出台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采取走出去请进

来的办法,对教师进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

(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

全校教师要树立科研兴校,科

研兴教的意识,围绕教育部门制定的科研课题积极进行研究,学校具有高级以

上职称的教师要带头申报课题,各教研组必须通过自选或学校下达的任务安排

承担科研课题,定计划、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地进行研究。

学校为教师科

研创造条件,定期安排外出学习参观,并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学校将每年召

开一次学术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在学校树立科研的氛围,推动教师在科研

中出成果长才干。

(五)工作中大胆使用,坚持在工作中进行培养的原则。

采取指路子、压

担子、出点子、想法子、做样子等措施,在工作中给予足够的任务,使教师有

压力,并转化为动力。

学校提倡满负荷工作制,要求教师要争当班主任,当好

班主任,要把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努力给青年教

师创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促进成长的机会。

(六)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坚持平时

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七)为了鼓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按工作任务需要

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对教师职务工资不搞一刀切,实行分级设置。

明确岗位职

责和任职要求,按岗位聘任签订聘约,明确聘期双方的权利义务。

学校每学期

对被聘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初聘、续聘、低职高聘、高

职低聘、解聘、及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见附件一、三)

 

附件一:

长沙建校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二:

长沙建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三:

长沙建校专职教师学期绩效考核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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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长沙建校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凡我校在册的专职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

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任课或拒绝所安排的任

课。

(二)教师所任课程包括小高职大专班、成人大专班、中专班、技工班、

函授班、各类培训班。

(三)专职教师实行不坐班制,但每周一必须到校参加升国旗仪式;每周

二下午必须到校坐班。

凡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到校参加。

每学期

开学、报到期间和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必须到校坐班。

(四)教师工作范围包括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备课、授课、作业批改、

课外辅导、拟卷、阅卷、监考、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指导学生各类

技能比赛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等。

体育教师还包括早操、课间操、参加竞

赛前的训练和竞赛指导、课外体育活动(如体育比赛的筹备、裁判工作)等,

授课以外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监考、晚自习辅导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人

员必须服从,但牵涉到其它处室人员的,必须先协商,不影响该部门的重要工

作。

(五)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

学进度,认真编写教案,对学科所要求的实习、实验、参观、课程设计、考试

(测验)等各个教学环节事先应有统一的安排。

(六)教师必须接受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完成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测量实习、课程设计(含课程大作业,下同)、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强化训

练、实习检查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七)体育教学工作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

体育教学

包括编制教学计划、备课、授课、考试、早操和课间操辅导及课外体育活动的

辅导。

根据体育课的特点,体育课理论教学课时数原则上应保持在 20%左右,

并应根据天气情况尽量安排在雨天进行。

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室内课教学内容应

以身体素质与身体基本活动能力为主或补充理论课教学内容,适当安排棋类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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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师在遇有省、市课程统考,技能竞赛,学术交流,出省、市统考

试卷、技能鉴定等工作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九)根据教学需要,可以安排专职教师的周课时在 20 节(含 20)以内

的教学任务,教师有义务接受。

(十)教师请病、事假所耽误的课时必须补上(住院除外),补课需报教

务处同意。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以教务处安排的授课总表为基本依据,按《教师教

学日志》记载统计课时。

(二)教师指导学生做实验(含物理、电子、电工、力学、建材、土工实

验及教师指导第二课堂教学、参加课程技能训练过关考核等),按实际课时计

算。

(三)教师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公开课、示范课。

参加省、市教研

活动的公开课、示范课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学校给予奖励。

(四)授课班级人数在 54 人(含 54)以下,工作量乘以系数 0.9,人数在

55 人~70 人乘以系数 1.0,71 人(含 71)以上乘以系数 1.1。

(五)教师同时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同课程的授课任务时,课时较多的

一门为基本系数 1;其余课时较少的课程乘系数 1.1(平行班只计算一个班,不

重复计算)

(六)教师担任同学科同年级不同班级的教学任务时,按平行班计算,其

课时按实际数计算。

(七)教师担任同学科(或同教材)不同年级的授课任务时,若教学内容

相同,按平行班计算;若教学内容不同(如英语、数学等要求在两个以上学期

完成的学科),则课时较少的乘系数 1.1;(平行班只计算一个班,不重复计

算)

(八)计算机类课程必须保证理论教学与上机操作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按

1:

1 的比例制定授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并应在授课计划和填写教师教学日

志时加以注明。

(九)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校外认识实习、测量实习、

室外生产实习,带队参加技能竞赛、技能抽查,专业指导教师每天计 5 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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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纪律的计 4 个课时;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答

辩、强化训练、其他学科考证前的集训(辅导)、室内生产实习等,每天计 4

课时;负责纪律、辅导的非本专业教师每天计 2 个标准课时;专业教师指导学

生进行毕业实习或进行实习检查等,每天计 2.5 个标准课时。

根据教师特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如制作宣传画、字、大型稿件、文艺晚

会、运动会秩序册等)均不另计酬,教师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否则按相

关考核条例处理。

(十)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时,若同时指导两个平行班,其课时按

总人数规模分别乘以相应的系数,其系数规定:

一个班为 1.0;两个班为 1.1;

三个班为 1.2。

(十一)在上述 9、10 条中,要求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在岗,履行辅

导和管理班级纪律的职责,才能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有关教师与此同时在学校

其他班级上课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工作量必须扣除,不能重复计算。

教师任课较

多不能保证 100%的时间到岗的,不能安排上述各任务。

(十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晚自习辅导,每人次发放津贴 20 元。

正常上班

时间外的监考,90 分钟以上 30 元/次。

出省、市统考试卷每份 50 元。

(十三)参加函授业余班教学、设计答辩、培训技能鉴定的课时费标准为:

实际课时×1.5×B 档课时标准,制卷、阅卷、监考主考不另计课时。

三、工资标准

(一)教师职称采用评聘分开,职称津贴按实际聘用岗位发放。

(二)专职教师实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由基薪和绩效薪组成,基薪由基

本生活费+工龄工资+职称津贴构成,绩效薪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计发。

每月预

发工资为:

基本生活费+职称津贴+工龄工资+C 档绩效薪,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期

考核结果(分 A、B、C、D 4 个档次)核发学期绩效薪。

寒暑假,专职教师绩效薪按本人月课时 50 节的 C 档绩效薪发放。

开学后至

正式上课前、学期课程结束后至员工放假前,教师的工资按本人月课时 50 节的

B 档绩效薪发放。

如果教学安排有冲课现象(如学校大型活动、期中考试和放长假),冲掉的

课时按课表 2.4 节/天给予补贴;因教学调整教师课时每周少于 12 节课的按相

应的 12 节课时计算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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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期绩效薪发放计算与教师的课时标准挂钩,其中基础课标准(语、

数、外、体、德、计算机)A、B、C、D 四个档次分别为 28、22、16、12(元/

节),专业课标准 A、B、C、D 四个档次分别为 29、23、17、12(元/节)。

(四)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 12 节/周,以学期初的课表为基本依据,

中途加课的当月按实际课时计。

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按以上第

(一)、第

(二)

条计算岗位工资,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按实际周课时/12×相应级别的岗位工资

基薪计算。

(五)管理人员有义务接受 6 节以下的教学工作任务,管理人员正常上班

时间内兼课根据考核结果按课时标准 20、16、11、9(元/节)计算课酬。

(六)教研组长津贴 300~600 元/学期,考核后发放。

四、聘用教师的基本原则

(一)任课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任课教师(含新分

配、引进的教师)必须在进校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三年后未取得教师资格

证的学期考核扣总分 2 分)。

(二)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安排不具备教师职称的管理人员承担某学科

的教学任务时,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经试讲合格后才能安排。

(三)任课教师应具有承担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与该学科有

关的知识、了解该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新教师上岗之前以及教师承担新学

科的教学任务时,必须先进行试讲,合格后才能安排。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

原则上按下列顺序安排教师任课:

1、优先安排上学期考核优秀的教师任课。

2、优先安排完成学校招生任务的教师任课。

3、优先安排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任课。

(四)实行双向选课,优先考虑学生选课,同一门课程如有多人选择,则

按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视课程分布情况安排。

原则上没排满 14 节/周

不往下安排, 12 节/周为最低限制。

(五)管理人员转入教师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

2)中级职称。

3)有两年以上教龄。

(六)教师有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

(七)因学校课程结构的原因没安排课的教师,一学期进行转岗培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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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基薪,超过一学期,解除劳动合同。

五、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主要指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编制授课计划、编

写教案、授课、作业批改、辅导、测验考试以及相关的参观、实习、实验、课

程设计等。

(一)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安排、教材、教学大纲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要

求一式两份,于开学后第一周交教研组长审查,经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教学

副校长签字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由教务处保存备查。

学期结束后作为教师

业务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凡不合格授课计划将返回重写,直至合格为止。

(二)备课(编写教案)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教案。

2、确保教案的完整性。

教案应以一次上课时间(通常为两节课)为基本单

元进行编制。

教案应说明本次课的总体安排,包括时间安排、内容安排、重点

难点、辅助或参考资料(图片、图集、习题集、定额、实物模型、光盘、磁盘

等)、教学进程、注意事项、作业等。

3、详案和简案的区别不是构成教案的基本内容的差异,而是体现在对每一

方面内容编写的详细程度。

教龄不足 3 年或承担新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写详案,

否则视为不合格教案。

4、学期开学时,任课教师应提前准备好 1—2 周上课所需教案,平时应至

少保证提前三天备好课,随时接受检查。

5、教案及教学进度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期末考试前教务处对所有教师的全

部教案进行一次集中大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教案评比。

6、学期结束后、教案由教务处统一保存,三年后返还教师本人。

7、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指教师将教案编在磁盘、光盘上,通过多媒体

教学设备组织上课)。

充分利用教学模型、实物上课,教研组也可组织教师集

体编写教案,制作模型。

(三)授课

1、教师应严格按授课计划和课表上课,保证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和改

变教学内容。

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向教务处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才能调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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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善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与学双边活动的同

步进行。

坚持讲普通话,不讲不文明用语。

做到语言简洁、准确、生动、通俗。

 

3、因材施教,内容适当,条理清楚,板书规范,重点难点突出。

4、衣着得体、举止大方、不坐讲。

5、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便离开

教室、不私自和其他教师换课、不污辱、体罚学生。

上课时关闭手机。

6、维护课堂纪律,严格要求学生。

课后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学生考勤表。

7、教师上课必须佩带胸卡。

(四)作业布置和批改作业是学生对课堂教学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的过程,

也是教师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方式。

教师应十分重视作业的布置和批改。

1、作业的形式包括复习、预习、阅读课外材料、口头作业、书面作业、实

习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

2、作业的内容要科学合理、目的明确、题量适中、有助于理解记忆、巩固

知识、形成技能。

3、作业的要求要严格,格式合理、卷面工整、按时完成、防止抄袭。

4、布置的书面作业要求全批全改、并及时总结、讲解。

作业布置的次数规

定:

教师每次课后原则上都应布置作业,且一般应有两道题以上,以利于学生

巩固、消化课堂知识。

作业的数量按照专业课多于基础课、考试课多于考查课

的原则进行。

5、作业批改次数的规定:

作业批改次数按月统计,周课时 4 节以下(含 4

节)时,每周批改一次;周课时 6 节以上(含 6 节)时,每周批改 1.5 次。

能操作型课程书面作业及 500 字以上作文、2 号图绘图作业减半计算。

每月实

际批改作业次数乘课时相同的系数。

(五) 晚自习(两操)辅导。

教师必须按教务处制定的《晚自习辅导安排

表》下班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并管理纪律。

体育教师按《两

操辅导安排表》准时到操场组织辅导两操。

(六)考试考查

1、教师担任的课程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校内统考。

 

42

2、考试试卷必须科学合理,难易程度适中,同一门课必须协商后出二套试

卷。

3、试卷格式必须统一,严格试卷审核制度。

4、各课成绩及格率 85%以上(不含补考),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3

 

附件二:

长沙建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师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形式和要求。

第二条新进大学生以施工现场实践经验及教学组织、教学方法为主。

要形式有:

1、教师资格培训。

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的基

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等。

2、教学实践培训。

由教务处指定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导师,按照助讲岗位职

责要求,加强教学实践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全过程及各个环节。

3、技能培训。

由学校联系项目,利用暑假送新进大学生到项目实习。

深入

现场一线对各基层管理岗位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对在职期间未完成

2、3 项培训的教师,不拟转正、评聘初级职称。

第三条助讲、讲师培训以进行专业岗位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实践为主,

主要形式为:

1、助讲岗前培训。

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的基

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等。

2、助讲教学实践。

由教务处指定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导师,按照助讲岗位职

责要求,加强教学实践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同时承担 1

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

3、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单科培训。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5、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培训。

 对在职期间未完成以上 1、2 项

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高一级职务评聘。

对在职期间无任何培训记录的教师,

学校不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高级讲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研讨

会,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主要培训形式有:

 

1、参加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44

 

2、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参加有关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以学科前沿领域为

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参加国内、行业内有关学术会议、学术交流。

第五条对教师的培训除送出去进行个别培训外,还要着眼于师资队伍的

整体提高,即把本学科的权威、专家请进校举办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请专家来校讲学,各教研组应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同时定期举行教研组内的业

务学习研讨。

各种校内培训纳入参加教研活动考核。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接受培训学校的考核结果,建立参加培训教

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条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

脱产进修或培训最长

不超过一学期,确需延长时间、增加培训内容者,须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

准同意后方可向接受进修或培训学校申请安排。

逾期未归而又未办理任何手续

者,由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八条凡未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教师擅自离岗外

出培训者,离岗教师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占部门编制,培训或学术

休假期间其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进修或培训的教师,在进修或培训期间

按满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由学校计划安排的教师进修或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由学校

承担。

在教师家庭住址所在市参加的进修或培训不予报销住宿费,误餐费交通

费按每天 20 元的标准补贴。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

结业证书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且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聘;培训期间所

有费用自理,学校预付的费用由本人限期退回。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未完成培训计划即调离、

辞聘、辞职的,学校不负担培训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学校预付的费用由本人

限期退回,其余按合同规定处理。

 

45

 

第十四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

学习结束后服务 5 年,服务期内如本人申请离开学校,须向学校支付尚未履行

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的提高是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学校鼓

励教师以在职学习方式攻读硕士学位。

取得学位后,需与学校签订服务 5 年以

上的合同,工作考核称职的,学校按每人 6000 元补贴学费,前四年每年补贴

1000 元,第 5 年补贴 2000 元。

学习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学校给予 500 元/证的奖励,但需到到

学校办理备案,将复印件留存办公室。

第十七条新聘教师(含新分配大学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

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培训费由学校支付。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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