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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门岗服务合同doc

 

兰州**物业服务公司

小区部分门岗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中国**兰州**化工公司

乙方:

**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9年7月13日

签订地点:

**兰州

 

物业服务公司小区部分门岗服务合同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小区部分门岗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基本情况

2.1服务区域范围:

物业服务公司小区部分门岗明细(见附件1)。

2.2物业服务类型:

住宅物业。

3.服务内容

3.1兰州**物业服务公司管辖小区内部分门岗的管理及服务:

包括负责维持所在门岗及周边区域的公共秩序;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查验、登记,对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负责对门岗周围不文明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上报或报警以及应急处置;负责对临时进出车辆实施收费;负责门岗内部及门岗周围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和门前“三包”;配合甲方应对小区极端自然灾害。

4.秩序维护服务队员的基本条件

4.1法律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无违法犯罪记录、所在户口真实有效,服务人员所持身份证与户口记录一致。

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熟知秩序维护业务相关的政策规定。

4.2身体素质及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纹身。

双眼裸视0.8及以上。

男性秩序维护员身高1.70m以上,女性秩序维护员身高1.60m以上。

男秩序维护员年龄为18-53岁、女秩序维护员年龄为18-47岁。

4.3文化素质: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4业务要求:

女性秩序维护员小于等于总人数的30%。

门岗执勤及巡逻人员均为男性。

4.5着装:

因秩序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秩序维护员上岗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便装上岗执勤。

秩序维护员着装必须四季分明,着装整齐、规范。

秩序维护员上岗着装制式必须符合公安部门及发包方的要求。

4.6装备配置:

各门岗及巡逻岗位应配备必须的公安部门服装及装备(服装、雨衣、雨鞋,警棍,警戒带、手电筒等)和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4.7设备维护:

负责协助物业服务公司32个门岗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

及时汇报门岗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设施和车辆正常使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工作。

4.8保险及意外:

由于秩序维护工作的特殊性,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如在日常工作和巡逻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者伤害等,承包单位须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5.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5.1服务标准:

执行《:

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服务标准》(见附件2);

5.2服务要求及考核:

物业服务公司小区部分门岗按照《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附件3)和《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件4)进行考核,并执行兰州**矿区《物业服务业务承包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附件5);

6.合同价款及支付

6.1合同价款为387万元人民币(小写),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此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

6.2税费及其他费用:

本合同价款含各种税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装、工具、材料和培训费。

6.3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合同价款通过分期的方式支付。

每叁个月结算一次,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个结算周期的费用。

6.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6合同期限

自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服务区域的承接与验收

7.1乙方应提供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证明。

7.2乙方承接服务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服务区域进行查验,并签订《服务内容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

7.3服务部位:

物业服务公司32个门岗服务业务。

(见附件1)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公司32个门岗的秩序维护业务管理及服务工作。

8.1.2检查、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8.1.3对乙方配合甲方活动制定的服务方案有审定权。

8.1.4为乙方完成承包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业务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相关保障。

8.1.5协调住户、乙方关系,为乙方正常开展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8.1.6每月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挂钩。

8.1.7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个结算周期的合同价款。

8.1.8按照兰州**矿区服务事业部发布的《物业服务业务承包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5)对乙方每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依据合同取得报酬的权利。

8.2.2要求甲方协助完成服务工作的权利。

8.2.3有对个别住户不文明行为劝阻和批评的权利。

8.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服务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缴纳社会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为本项目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8.2.5按约定提供专业化的秩序维护服务,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即《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附件2)。

8.2.6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8.2.7建立健全秩序维护服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教育员工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财产安全。

8.2.8在服务作业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2.9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微笑服务、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8.2.10负责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服务属地HSE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8.2.11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用途。

8.2.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承包服务业务转让他方,否则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8.2.13合同解除或终止5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服务区域进行查验,对照乙方接受时签订的确认书,确定各自承担责任。

8.2.14合同到期终止后次月15个工作日结清合同价款。

9.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应支付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9.2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乙方擅自转让所承包服务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

9.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

9.6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0.5%支付违约金。

10.不可抗力

10.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1.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1.2.1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若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根据发生变化的工作量,双方协商予以增减费用,并签订变更协议。

11.2.2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变更协议生效日期,若作业时间大于等于16天的按整月计算费用,小于16天的费用不做调整。

11.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1.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1.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条件。

11.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1.3.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采取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服务方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每月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相应扣减服务费;每季度综合评价一次,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评价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3.1.5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政策发生变化的。

11.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1.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条件的。

11.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1.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1.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1.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

11.5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

1、物业服务公司门岗秩序维护业务承包明细表

2、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3、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4、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5、物业服务业务承包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物业服务公司门岗秩序维护业务承包明细表

序号

行政小区

门岗

备注

1

东苑小区

1#门岗、2#门岗、3#门岗、5#门岗

门岗名称及编号以物业服务公司秩序维护一、二大队现有的编号为准

2

幸福小区

1#门岗、2#门岗、4#门岗、5#门岗

3

南山小区

1#门岗、3#门岗、4#门岗

4

辰光小区

1#门岗

5

悦欣小区

东四北门岗、东四东门岗、西四门岗、老头铺门岗、盛福小区门岗

6

悦福小区

有机厂南门门岗、北门岗

7

临洮街小区

临洮街小区门岗

8

南苑小区

15街136#门岗、15街142#门岗、25#街区南门岗、25#街区北门岗、26#街区西门岗、26#街区东门岗。

9

天鹅湖小区

22#门岗、13#街区门岗、14#街126东门岗、北门岗

10

化工街小区

上坎2#门岗、上坎3#门岗

附件2:

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州**物业服务公司所属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兰州**所属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SY1163—2019矿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规范》

3.服务职责

3.1.认真履行兰州**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2负责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查验、登记,对可疑人员、车辆、物资盘查、检查并上报。

3.3负责对服务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上报、报警。

3.4负责小区义务消防工作中,报警、进入小区道路疏通。

3.5对小区门岗周边的不文明或违纪行为进行劝阻并上报。

3.6严格执行兰州**公司车辆收费规定。

4.服务礼仪

4.1着装规范

4.1.1上岗一律着统一制服,标志佩戴整齐。

4.1.2着装应规范穿戴,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5.执勤服务

5.1立岗规范

5.1.1严格遵守立岗时间,按规定时间在指定位置内标准立岗。

5.1.2按规定的标准姿势立岗。

5.1.3室内值岗时应坐姿端正,面向正面。

5.1.4室内站立时,应朝正面站立。

5.1.5室内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6.车辆管理

6.1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登记车辆出入情况,确保大门进出车辆、人员、物资通行便利,确保大门设施运行良好。

门岗里外10米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6.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应做好登记并告知注意事项。

在查验进出小区机动车辆时,首先示意机动车靠边停车,然后上前向司机行举手礼,问明情况,确认可以出入时,取卡登记放行。

6.3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进出生活区予以放行。

6.4对确需进入生活区的无证车辆,如因婚丧、患病、残疾、年老体弱、运送物品及雨雪天**等临时进入生活区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门卫人员应在了解情况登记取卡后予以放行。

7.门卫秩序维护

7.1门卫人员上岗期间应在门岗室外巡视,早、中、晚人流高峰期间应立岗,确保门岗周围交通安全畅通。

7.2小区内遇有大型活动,车队或人员途经门岗,门卫人员应行举手礼直到车队或人员通过后礼毕,恢复正常工作,维护好门卫的正常

工作秩序。

7.3遇上级领导来岗位检查工作时,门卫人员应向上级领导行举手礼,检查完毕后向领导行举手礼。

7.4小区业主向外运送家具等物品的,门卫应主动查问、登记,发现可疑情况不得放行。

对业主引领进入小区的收废品等人员,登记后可以允许进入小区。

7.5对进出生活区的车辆、人员、物品发现可疑情况时,应主动查问。

对疑点明显的应留置相关人员、车辆、物品,及时报告情况。

重点加强夜间尤其是凌晨驶出小区车辆的查验工作,防止夜间车辆被盗。

7.6对不按规定在门岗周围停放的车辆应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

小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打开消防通道大门。

并立即向物业服务公司调度室和大队报告情况。

7.7发现偷盗、抢劫、打架、斗殴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劝阻并报警。

7.8遇火警等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响应。

7.9门卫人员遇到住户求助、反映问题、报警等情况时,应及时尽力协助,做到热情接待,问明情况,做好登记,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解决好住户的困难。

7.10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学会使用灭火器材,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

7.11注意收集、掌握居民反映的各类治安、维稳信息,对重要信息及时总结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7.12门卫人员应按上述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当班期间的主要工作必须认真记录,内容做到准确、完整。

交接班时须双方签字。

 

附件3:

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业务承包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第三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执行《物业服务公司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考核细则》。

第四条出现临时、突发性工作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协商处置。

第三章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管理

第五条发包方所属各大队为所辖区域公共秩序维护(门岗业务)服务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每日公共秩序维护(门岗业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巡检。

对未达到标准的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并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按照日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书面上报社区管理科。

第六条发包方秩序维护大队负责对承包方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秩序维护业务指导,做好协调配合,督查秩序维护服务过程。

第七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不定期对承包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质量进行抽查,对各大队承包门岗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共秩序维护质量问题,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第八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对秩序维护大队上报的月考核记录清单进行汇总、统计,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每月对承包方进行至少一次约谈,包括服务质量评价、专项工作的安排和改进的内容,同时协调解决承包方工作中需配合的工作。

第十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对物业公司、上级部门各类专项检查意见进行收集并考核。

第十一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负责进度款项支付的意见评价。

第十二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对秩序维护大队临时用工任务的申请统一向承包方进行协调沟通安排。

第十三条发包方安全环保科做好对承包方门岗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发包方社区管理科根据门岗秩序维护人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

第十五条承包方的秩序维护人员要求为男性、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公安部门政审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做到文明执勤。

第十七条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相关制度,践行服务文化和理念。

第十八条承包方应按照HSE管理制度加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承包方应建立管理组织机构,指定具体负责人,做到责任清晰,沟通协调便利。

承包方在中标后7日内负责制订《门岗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工作方案》、《门岗设备维护保养方案》,交社区管理科进行审定,经社区管理科同意后,组织实施。

以后每年年初重新修订《门岗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工作方案》、《门岗设备维护保养方案》交社区管理科进行审定,经社区管理科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承包方应严格遵守24小时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因违反兰州**公司管理规定造成的处罚,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由承包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因管理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承包方门岗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告知大队、社区管理科。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月度考评,考核标准执行《物业服务公司业务承包门岗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

第二十五条月度考核扣款从合同总额中进行冲减。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满,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矿区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兰州**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门岗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日常工作中,服务质量一直保持良好、做到住户服务满意度高。

若在突发事件中造成工作量增大,在不突破承包合同总额的范围内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发包方社区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附件4:

物业服务公司门岗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服务标准

考核细则

门岗服务

门卫人员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上岗,不得制便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洁一次扣100元。

门卫人员应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的为住户服务,不得与住户或他人发生冲突。

服务态度不好一次扣50元,发生冲突视责任情况扣一次100-500元。

门卫人员应熟悉门卫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对岗位工作标准和职责不熟的视情况扣20-50元。

门岗执勤

上下班高峰期早8:

00-8:

30、中午12:

00-12:

30、下午13:

00-13:

30、17:

00-17:

30实行立岗服务,其余时间应坚持室外值勤,不得脱岗、串岗、睡岗,不得在门岗室内滞留闲杂人员、聚众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站姿、坐立端庄,不得有损门卫形象;

未立岗执勤的一次扣50元,门卫室内滞留闲杂人员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100元;脱岗串岗1次扣500元。

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物品等应认真检查,主动查问,控制外来拾荒者、摆摊设点等闲杂人员及危险物品进入小区;发生事故、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开展事故的救援处理或案件的协助调查等。

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闲杂人员或危险物品进入小区的一次扣50元;发生案件隐匿不报的1次扣100元。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不交不接班、交班不清不接班、无人接班不交班,交接班记录详实、准确、完整、整洁。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次扣50元;交接班记录不详实或有涂改的一处扣50元。

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兰州**公司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做好进出小区车辆的检查、临时磁卡的发放、登记、收费、回收磁卡等工作,记录清楚、完整、准确、整洁;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出具票据,不得乱收费;车辆进出登记本记录详细、准确。

要保证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辆等特殊车辆进出小区通畅无阻。

小区发生火警时应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火警现场。

不认真履行职责一次扣20元;发现乱收费或收费不出具票据的一次扣100元、不收费的一次扣200元;车辆进出登记本记录涂改、混乱一处扣50元;门岗通道堵塞而延误特种车辆执行公务一次扣200元;没有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一次扣100元。

门岗现场管理

室内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桌面、暖**、窗台、灭火器等表面清洁,无闲杂物品堆放。

未做到地面、门窗玻璃、桌面、窗台、配电箱、灭火器表面洁净、有闲杂物堆放的一处扣50元。

上岗时间严禁吸烟,酒后上岗。

发现吸烟、室内有烟头、酒瓶每处扣50元;酒后上岗扣500元并下岗。

更衣柜、资料柜、办公桌内,除工作及个人必需品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物品应摆放规整。

办公桌桌面应按规定定制摆放。

更衣柜、资料柜、办公桌内有闲杂物品堆放,物品摆放不规整的一处扣50元;办公桌桌面没有按规定定制摆放的一处扣20元。

门岗电话不得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次扣50元。

室内电源线、电话线、网线横平竖直。

不得乱接电源,不得使用配发以外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

不得对外用水。

电源线、电话线、网线一处不横平竖直扣50,乱接电源一处扣100元;使用配发以外的电器设备一处扣100元;电器设备闲置时没有切断电源的一处扣20元。

对外用水一次扣100元。

下发的各类办公用品、消防器材、警用装备,应保证表面清洁、定期检查、规范使用。

办公用品、消防器材等未定期检查一次扣50元、表面不清洁的每处扣50元;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各种标示、牌匾、职责、警棍等应规范放置或悬挂,美观整洁。

标示、牌匾、职责、警棍等放置或悬挂凌乱的每处扣20元。

门岗的电动门、电动门仓、门禁系统等设备应每天清扫,保持整洁。

门岗周围5米范围内的卫生清洁。

电动门、电动门仓、门禁系统等设备不清洁的每处扣30元;门岗周围10米范围内的卫生不清洁的每处扣20元。

附件5:

物业服务业务承包管理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了解决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服务项目服务用工,规避劳务用工安全风险,转变物业服务由过去劳务承包向以业务承包的过渡,矿区通过公开招标将部分服务业务项目对外承包。

为保证业务承包后服务水平不降低、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业务承包考核评价和引入退出机制,特制定物业服务业务承包考核评价办法。

本办法涵盖了物业服务业务承包单位的引入、考核、评价、退出管理,是为了加强矿区物业服务管理、业务承包管控,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内容依据《兰州**招标管理》、《矿区物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日常维修规范》、《矿区物业保洁服务规范》、《矿区绿地规范》等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物业服务管理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公司矿区的物业服务各项业务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四条矿区服务事业部综合管理部:

负责引入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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