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状况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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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状况分析报告
附件2-1:
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主附表编制说明
(市国资委编制)
一、填报围
本表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即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会计主附表:
是反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表。
包括:
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04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企财05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07表)、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
(三)财务情况表:
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
包括应收款项情况表等25报表(企财09表-企财35表及主要分析指标表、主要业务指标情况表),其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企财28表)、工效挂钩清算情况表(企财29表)、年度经营成果影响因素表(企财30表)不需单独填报,具体容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反映。
(四)会计主附表和财务情况表以外的行业补充表、会计附注表、专项情况表不需单独填报,具体容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反映。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
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指企业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决算报表审计机构:
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部审计机构名称。
7.审计报告签字人:
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国资(财政)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
企业在领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集团公司本部填列“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
如:
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3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
如:
省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3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
如:
省市上城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30102”。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
如:
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
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各级国资监管企业一律填“305”
3.所在地区:
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
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
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会计制度-0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02(其中外贸企业会计制度按12填列),施工企业会计制度-0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05,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7,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8,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省省属企业填“00”。
5.经营规模: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
1大型,2中型,3小型。
6.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
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4非上市股份,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1事业单位2基建项目3其他)。
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选“9其他”项目下的“1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选“9其他”项目下的“2基建项目”。
上市股份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
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资管理标识码:
整体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围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其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填“1”,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填“2”。
8.社会保险标识码: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的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9.审计意见类型:
指注册会计师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
0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10.审计方式:
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具体包括:
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企业部审计机构审计。
11.成立年份:
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2.上年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
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3.新报因素:
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围的新报报表原因。
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
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
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
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
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
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报表类别改变:
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9)8收购:
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10)9其他:
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4.报表类型码:
反映报表主体类型的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5.备用码:
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容。
四、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期末金额”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年初金额”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般风险准备”等指标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已归还投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指标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列。
5.表“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
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
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
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应收保费:
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应收分保账款:
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应收利息:
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净额后的金额填列。
9.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存货:
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4.发放贷款及垫款:
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持有至到期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长期应收款:
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投资性房地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
企业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生产性生物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油气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4.无形资产:
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开发支出:
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商誉:
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
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减去将于一年(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
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
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容和金额。
30.向中央银行借款:
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1.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2.拆入资金:
反映企业从境、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6.应付职工薪酬:
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应交税费:
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8.应付利息:
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分保账款:
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0.保险合同准备金:
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1.代理买卖证券款:
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2.代理承销证券款:
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3.长期应付款:
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4.专项应付款:
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预计负债:
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
46.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7.实收资本(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其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
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
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
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
指外国和我国、澳门及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48.库存股:
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
企业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9.专项储备:
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企业应根据合并口径填列,并在报表附注中逐项披露披露。
50.一般风险准备:
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52.少数股东权益:
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表公式。
15行≥(16+17)行(合理性);20行=(2+3+4+5+6+7+8+9+10+11+12+13+14+15+18+19)行;30行=(28-29)行;32行=(30-31)行;43行≥44行;45行=(22+23+24+25+26+27+32+33+34+35+36+37+38+39+40+41+42+43)行;64行=(20+45)行;76行≥(77+78)行;78行≥79行;80行≥81行(合理性);90行=(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行;98行≥99行;100行=(92+93+94+95+96+97+98)行;101行=(90+100)行;103行=(104+105+106+109+110)行;106≥(107+108)行;112行=(103-111)行;116行≥(117+118+119+120+121)行;125行=(112+113-114+115+116+122+123+124)行;127行=(125+126)行;128行=(101+127)行;128行=64行;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105行+108行>0(合理性);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并且106行=107行,则103行=104行+107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5或6或7或8或9,64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126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9行=0、10行=0、11行=0、14行=0、22行=0、67行=0、68行=0、69行=0、74行=0、75行=0、84行=0、85行=0、86行=0、87行=0、122行=0。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财务决算报表项目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货币资金
2
存放同业款项
货币资金
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4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
5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8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
9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10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应收款
11
其他资产(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