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与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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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务风险与案例分析,2,一、企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偷税、避税与涉税风险1.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比较
(1)偷税:
含义: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
(2)避税,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巧妙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避税的特征:
(1)非违法性
(2)策划性(3)权利性(4)规范性,4,避税最大的特点是它的非违法性,广泛应用在国际税收领域,如避税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灰色避税表现形式:
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
5,举例:
王某开办私营公司,将其父母聘为公司正式员工,取得工资收入。
特点:
属于违背道德的行为,税务机关在掌握了有关证据后可以予以税收调整。
6,2)中性避税,表现形式:
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特点:
它是纳税人的一种适应性行为,是对税收环境的敏感反应,与商业道德不相悖,应受到法律保护。
7,(3)税收筹划:
含义:
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特点:
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8,(4)三者比较,共同点:
1)三者都会减少国家税收收入;2)对纳税人而言,三者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
区别:
1)从法律角度2)从时间和手段3)从行为目标上看,9,案例,国家对生产某种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要征收环保税,一个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如何进行决策才能不缴税?
研制开发并生产绿色产品,继续生产不“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通过隐瞒污染手段,继续生产该产品,筹划,避税,偷税,10,
(二)企业涉税风险来源与纳税分析模型,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市场风险还是涉税风险?
11,参考答案:
并非危言耸听,如果对以上这10个问题,您的回答中出现三项否定时,说明你的企业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项时,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需要聘请税务专家进行诊断并设计最优纳税方案或筹划方案。
12,1.涉税风险来源分析,
(1)来源于税收立法层面的涉税风险
(2)来源于税收行政方面的涉税风险(3)来源于客观经营环境的涉税风险(4)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涉税风险,13,2.纳税风险的类型,1.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投资架构、股东成分。
(2)营业范围。
(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2.未善用税收优惠所导致的涉税风险3.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收入的确认。
(2)成本费用的确认。
(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
14,4.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
(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
(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4)内部融资。
(5)通过税收政策比较灵活的国家进行业务往来。
(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转化子公司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
15,5.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1)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4)其他发票使用的风险。
6.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涉税风险包括:
特殊经营行为、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7.企业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涉税风险,16,3.涉税风险因素分析,经营理念人员素质法律意识税务文书税务稽查管理流程社会关系税务环境,17,税务风险一,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
不少汽车4S店一年的赠品支出达20万元以上,有些销售量大的汽车4S店一年的赠品支出额甚至高达50万元。
18,企业启示:
直接降价促销向上游商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进项税额抵扣,19,税务风险二,4S店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后,厂家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汽车4S店的奖励厂家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实销奖、达标奖、广告费支援、促销费补助、建店补偿等,返回方式既有资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
20,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鼓励汽车4S店多卖汽车,都会将返利与汽车4S店的销售额挂上钩。
汽车4S店收取厂家返利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必须按规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缴纳增值税。
21,公司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或更换的配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3,自制的座椅皮套报废,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4,重新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装饰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6,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7,税务风险三,销售收入中,虽然维修保养服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20%,但这20%的收入提供了汽车4S店60%的利润。
消费群体中,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
28,相关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29,4S店客户的装饰费,汽车装饰业务外包给另一家装饰公司,装饰公司每月按时付给4S店装饰返利4S店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装饰公司,30,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1,不包括: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33,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缴纳增值税。
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3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35,疑点:
企业为何会放弃每年高额的租赁收入而将一整栋别墅常年用于职工临时值班使用呢?
管理正规严谨的外资企业,仅仅会因为承租者与公司经理个人间的关系而违背其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相关章程吗?
36,对已出租的别墅从外围入手,通过观察进出酒店就餐人数、车辆数量以及车辆的品牌等,分析该餐厅提供服务的大致水准和消费量。
该酒店的经营状况与企业财务人员事前介绍的惨淡经营出入较大:
(1)职工自用的别墅,检查人员身临其中,仔细查验结构分布和功能。
整个室内装饰豪华、房间布置错落有致、各物品品牌考究。
(2)在重大节假日及本市政府或商业大型活动期间频繁更换。
37,费用有“两多”、“两少”,“两多”用于招待礼品多,支付本市旅游景点费用多。
“两少”对外支付的交易应酬餐费少,本市宾馆住宿费用列支少。
38,该公司违背经营常规放弃高额收益而仅仅换取每年12万元的超低租金是假,双方间以租金抵顶餐饮收入、隐匿应税所得、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是真!
39,备用资料账簿上发现,其与“DLBG”之间餐费发生的明细记录“DLBG”正是别墅出租方企业名称第一个拼音字母的缩写,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42,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号),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根据出租后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相应的房产税、营业税税率计征房产税、营业税。
44,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45,职工食堂?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7,案例6过节“福利物品”当成办公用品逃税案例,江苏省溧水县地税局税务人员对某公司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比对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管理费用”支出比2008年增加近15万元。
48,原始凭证核实,有3份发票是同一商家开出,发票合计金额为11.5万元未附详细的销售清单办公用品是企业购买笔、墨、纸张等支出时值年底经仔细询问该公司经理最终承认,所谓的“办公用品”其实是过节时员工的“福利物品”,并拿出了当时发放物品的清单,49,发票管理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50,实物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1,组织免费世博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2,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3,发放取暖、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
(一)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5,交通、通讯补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主要对福利费的会计核算范围加以规范。
56,(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
58,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59,(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0,赠送礼品?
1.对于预存话费、积分奖励等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小家电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用户开展抽奖活动发放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稽便函200935号),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2月18日修订),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63,案例9.销售说成是借款逃避纳税被查处,徐某是主要从事肉类制品生产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去年12月份,从事肉类制品经营的赵某找到徐某,要求做其产品的专卖商。
洽谈过程中,赵某见徐某始终不肯在产品价格上让步,竟然通过帮助徐某逃税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64,“徐厂长,你这种态度咱们还怎么合作?
”赵某按预先设计做起了徐某的工作。
“我现在产品供不应求,合作不合作随便。
”“现在哪里有供不应求的生意?
”“按照你给出的价格,我只能倒赔。
”“咱想点办法还能赔?
”赵某一步步向目的地逼近。
“有什么办法可想?
”,65,“从你这里进的货,我说成是借款,我们双方不都得利吗?
”见徐某思想松动后,赵某便抛出了底牌。
“让税务机关查出来怎么办?
”徐某不无担心地回应道。
“只要你我死死咬住我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机关能有啥法子?
”,66,双方达成逃税协议后,徐某将本来应该依法申报纳税的收入,直接计入了其他应收款账户。
诸城市国税局对徐某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徐某与赵某的现金交易频繁,经过内查外调,查明了徐某和赵某联手逃税的真相。
67,向银行借贷的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第一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69,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借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借给其他企业所书立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借款协议、单据等凭证,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7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2,案例10“拉家常”挖出隐匿收入,杨总在聊天中提起,该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车间,曾于2008年2月将一生产车间出租给襄樊某服装公司成立了襄樊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分公司,于2008年6月开始投产经营,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手续,73,“他们用电是新开户吗?
”杨总回答:
“不是,因为新开户要出几万元的开户费,所以他们用我们的电。
”检查人员立刻警觉起来,因为该纺织公司的账簿上并没有反映襄樊某服装公司向其支付电费。
74,该公司在2008年6月12月期间,共转售给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电力59430千瓦时,用来冲抵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给南漳县某纺织公司加工产品应收的加工费,共少缴税款127544元。
而对襄樊某服装南漳分公司少缴的税款,检查人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77,案例11“甲方供材”引发行业漏税“群案”,部分建设单位(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对工程材料采用“自购主材、甲方供应”的形式(通常称为“甲方供材”)部分项目“甲方供材”比例占到工程总造价的40%60%。
在具体业务核算时,部分建安企业未将“甲方供材”价款列入工程收入计算和缴纳各税。
78,自购材料-“在建工程”作为开发成本,还是计入乙方“施工成本”,实质是甲方将购买的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是在购买建筑材料。
甲方发生了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代购材料-甲方只是对材料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
79,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80,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81,没有施工资质,需挂靠其他建筑公司?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82,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