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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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2号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调、停课规定》、《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乡医学院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

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的资金管理体制。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经济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请、实施和绩效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章经费划拨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

根据各类项目建设需要,学校划拨配套经费(国家级建设项目按1:

1匹配,省级建设项目按1:

0.5匹配)。

财务处审核经费额度。

第六条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划拔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同时纳入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具体采取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建设进度滚动拨款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并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八条制定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接受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九条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各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工作: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是指开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试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等。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是指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审定和支持出版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国家教学考试课程网络考试系统和试题库等。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是指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验实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是指项目学校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聘请专家、奖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

是指研究制定评估质量标准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开展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中,用于设备与软件购置、数据采集、评审验收、成果出版等。

第十三条可以开支的项目包括:

(一)购置设备、器材、教学软件、资料。

(二)重点课程及教材建设。

(三)聘请校外专家、创新人才进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学术讲座。

(四)教师外出培训、调研、交流活动。

(五)学生科研训练、社会实践活动资助。

(六)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小型教学研究会议等。

(七)其他经批复确需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使用的项目包括:

(一)电脑、相机及相关办公设备,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严格控制新购。

如确需购置,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购置。

(二)一次性购置价值在5千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不得开支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新乡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外出乘坐飞机的费用。

(二)参加项目建设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除项目开展需要特聘人员除外)自行开支津贴、奖金及补贴。

(三)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或其他不宜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5%提取,由教务处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评估、论证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

第十七条凡使用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经费报销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日常管理,向学校提出项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财务处负责上级划拔经费和配套经费下达,项目经费支出报销,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

全部项目经费收支一律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所有经费支出需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者验收人签字认定后方能予以报销。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并对检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对经费使用合理、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者,全额下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停止资金支持,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以项目建设任务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明教学纪律,加强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预防各种违纪情况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违纪指在教学(包括教学准备、授课、带教、辅导、考试等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和教学服务等工作中违犯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各种现象。

第三条教学违纪既包括职能部处、教学院(系、部)、科室等部门,也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个人。

第四条教学违纪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影响教学情况的大小分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两种情况。

第五条教学差错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影响、教学秩序受到干扰、教学效果受到损失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者,定为教学差错。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2.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或未经教研室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3.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教室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4.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等过程中保密不严泄露试题或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不严,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作弊的。

5.批阅(改)作业、病历和试卷不认真,有明显疏漏和错误。

6.不按时上交学生考试或补考成绩或上交后又无故更改成绩,以致影响学生补考通知单的发放和学籍处理的。

7.实验教学或多媒体教学在课前准备不充分或上课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及时抢修,而影响教学进行的。

8.上课期间突然水电暖等发生故障,后勤部门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派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教学进行的。

9.教学管理部门在工作安排或协调上明显疏漏或失误,对教学秩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犯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六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教学效果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者,定为教学事故。

1.教学管理部门在开学前没有制定好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没有做好课程安排、见实习轮回安排和教学基地落实,使教学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失的。

2.教研室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完成的。

3.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的。

4.教师在课堂以及带教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论、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上课期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20分钟的。

7.考试前对试卷保密不严,故意泄露试题,或在考试中,协同学生作弊,或对学生考试试卷、成绩擅自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8.教学主管部门订购教材不及时,教研室不按时上报或不认真填写教材订购申请表,造成教材迟订、错订、导致不能按时发放教材,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的。

9.教学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和证书管理中不认真,出现严重错误,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

第七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院(系、部)、部处,须在违纪现象发生后及时写出违纪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违纪情况报告在一周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按学校规定进行通报。

2.教学差错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责任者个人或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不能定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责任者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的绩效工资。

3.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责任者个人或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只能定为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责任者个人或部门负责人两个月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教学事故或3次以上教学差错的部门,本部门和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并扣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两个月的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

5.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条例》(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双语教学是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内容之一,为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双语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双语教学授课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二、课程开设

双语教学一般在本科二年级以上的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开设。

暂不具备直接双语授课条件的课程,可先实行外文教材、中文授课简单渗透形式,逐步到位。

三、双语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需具备高等学校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资格,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运用外语授课及交流,发音正确。

2.拟进行双语授课的课程,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院(系、部)批准即可进行。

任课教师要提前一学期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为保证和提高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学校通过校、各院(系、部)教学督导专家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对双语课程教学进行检查考核,激励教师不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

四、开展双语教学的保障措施

1.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学校人事部门采取校内培训和外出进修相结合的方法,对拟开设双语授课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双语教学师资队伍。

2.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注重双语授课师资的培养,采取措施鼓励教师采取双语授课。

对采用双语授课的教师,教研室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其备课时间,确保双语授课教师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备课。

3.学校将加大对双语教学的支持力度,计算工作量时,按1.2倍理论学时计算。

4.在学校组织的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5.在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双语授课的教师。

五、教材的选用

双语授课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选用外文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申请,教研室同意,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订购。

六、双语教学的考核方法

1.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在期末考试时,试题按中英文各占50%的比例编制试卷。

每道题学生可以用英文答卷,也可以用中文答卷。

但鼓励学生用英文答卷。

2.60人以下班级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可以把学生课堂上用英语回答问题或英语小测试,记作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30%。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思想、学习等各个环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导学”关系,因材施教,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第二条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助教可参加导师组工作。

第三条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规律,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面理解学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学业导师的选聘

第五条各院(系、部)应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采取教师自荐、学生选择、院(系、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业导师或成立学业导师组,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每位学业导师指导15—30名学生。

第七条学业导师的聘期由院(系、部)根据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5年。

第三章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向学生介绍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引导学生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九条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知识结构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指导学生掌握课程之间以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

向学生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并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方法和经验,指导学生制定学期、学年学习计划。

第十条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爱好特长,介绍选课方面的规定和程序,接受学生的咨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教育资源状况,提出合理的选课方案,指导学生恰当安排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并使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

第十二条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第四章学业导师管理、考核与工作量核算

第十四条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由院(系、部)负责。

学校不定期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学业导师的考核由院(系、部)负责,每学期组织1次。

主要根据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所指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其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6学时/学期)。

第十七条建立学业导师例会制度,各院(系、部)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学业导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提高指导能力,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学业导师要根据所带学生的具体情况,通过讲座、座谈会、学科进展报告、总结交流等形式,解答学生与学习有关的疑难问题,在学习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九条学业导师在任期届满后,应撰写工作总结。

学校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成绩突出的学业导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试行)》(校教〔2010〕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

教学竞赛是鼓励、促进广大中青年教师钻研业务,探讨课堂、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教学氛围,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教师资格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具有助教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两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纪律,没有出现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

(五)综合教学质量测评在良好以上。

二、时间安排

教学竞赛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安排一天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竞赛方法

教学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教学院(系、部)(体育教学部除外)组织,主要负责在学校决赛前进行本部门的预赛工作,并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决赛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协助,负责全校教学竞赛决赛阶段的具体工作。

教务处要提前两周制订决赛方案。

四、决赛分组

决赛分综合教学类和临床教学类,每个类别分讲师及以下组、副教授及以上组、双语教学组和体育组(由体育部代表学校分讲师及以下组和副教授及以上组提前单独组织进行)七个组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以增设其他组。

体育教学组的竞赛由体育部代表学校分讲师及以下组和副教授及以上组提前单独组织进行。

五、决赛名额

原则上每个院(系、部)每组1名,教师人数小于等于100人的院(系、部)每组1名,教师人数大于100人小于等于200人的院(系、部)每组2名,教师人数大于200人的院(系、部)每组3名。

每个院(系、部)每组最多不超过3名。

外语系和体育部不参加双语教学决赛。

六、奖项设置

决赛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

凡参加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三等奖。

每组设多媒体教学优秀奖2名。

体育组竞赛第1名按二等奖进行奖励。

对获奖选手,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印发文件进行表彰。

七、决赛评委的组成

决赛按分组情况组成若干个评委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

评委组由教务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也可以邀请学生代表担任评委工作。

每个评委组原则有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八、决赛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按《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分标准》进行。

(二)决赛采取评委打分、当场报分,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平均分。

若出现得分相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由评委会裁决。

九、竞赛要求

(一)教学竞赛是我校重要的教学活动,各教学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预赛的圆满成功。

决赛时,各教学部门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和部分学生参加决赛活动。

各处级单位的处级干部要参加决赛,认真观摩教学竞赛活动。

(二)参赛教师均应讲授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各教学部门须在决赛前两周将参加决赛教师名单及其竞赛题目报至教务处,每个教师必须报送三个题目。

(三)决赛教师于决赛前三天到教务处抽取一个参加决赛的的教学内容。

不参加抽签者视为弃权。

(四)各教学部门在决赛前两日内将每位参赛教师的参赛教案首页一式10份报送教务处,用于评委评分时参考,凡没有教案首页者,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五)决赛前一天参赛教师到教务处抽签决定参赛顺序。

(六)参加竞赛的教师每人讲授时间为20分钟。

(七)参赛教师不得迟到,否则视为弃权。

十、决赛的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制订整体方案和决赛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宣传部负责决赛主场地的照相和宣传报道工作;团委负责按需要选派礼仪队员;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竞赛过程的全程摄像;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外卫生和教室内环境的美化工作;各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要求组织职工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并完成分配的其他任务。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院(系、部)是学校基层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具体教学工作,是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体现。

2.各院(系、部)应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因材施教等原则,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国家颁布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负责拟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印发。

3.培养方案经学校印发后,各院(系、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局部变更的,应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

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及时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对课程内容进行规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的具体化体现,是教师教学的主要依据。

2.院(系、部)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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