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政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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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指导手册
信息名称:
规划行政指导手册
索引号:
EA230-D0100-2011-001
发布机构:
苏州市规划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1-10-1
发布日期:
2011-10-8
内容概述:
规划行政指导手册
公开内容
目录
一、苏州市规划局机关主要职责是什么?
二、苏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内容是什么?
三、哪些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五、办理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绿地、公园、河道整治选址意见书需要哪些材料?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七、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
八、哪些项目需要办理《规划条件》?
九、办理《规划条件》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十二、申报立面装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十三、建设项目方案咨询需要哪些资料?
十四、申报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十五、申报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十六、申报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设计方案、报建图纸有什么具体要求?
十七、申报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十八、哪些市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九、市政工程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申报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需要哪些材料?
二十一、申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二十二、申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程序?
二十三、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满足哪些条件?
二十四、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二十五、未通过规划验收的工程项目如何处理?
二十六、批后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二十七、违法建设处理的工作流程
二十八、违法建设处理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有哪些?
二十九、居民私有住房建设须知
三十、规划执法与城管执法是如何分工的?
一、苏州市规划局机关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2.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组织、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工作。
3.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三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制定有关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设置技术规定等;核发“一书三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5.负责市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
6.负责对城乡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和城乡规划测绘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8.指导所属县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苏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内容是什么?
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工作。
三、哪些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向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需要土地的工程项目。
2.需要改变原土地性质的项目。
3.需要办理拆迁手续,如征地、旧城改造等项目。
四、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为了详细说明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必要时附上初步设想的建设方案草图);
3.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和测量标志)1份;
4.审批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项目的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备案文件1份;
5.如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河道、交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相应部门书面意见1份;
6.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审批选址意见书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公示等时间)。
五、办理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绿地、公园、河道整治选址意见书需要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
3.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和测量标志)1份;
4.审批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项目的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备案文件1份;
5.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6.如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河道、交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相应部门书面意见1份;
7.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申请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可能引起的有关不良后果);
2.选址意见书及所附的规划条件、选址红线图的原件。
七、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
涉及用地性质、建设规模、选址红线等方面的调整应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
八、哪些项目需要办理《规划条件》?
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改、扩建项目。
九、办理《规划条件》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申请改造工程说明1份(必要时可附初步图纸和说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4.土地证(含宗地图)复印件1份;
5.宗地信息(范围复杂的需CAD格式的电子宗地图)1份;
6.房产证(含附图)复印件1份;
7.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和测量标志)1份;
8.如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河道、交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相应部门书面意见1份。
审批规划条件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公示等时间)。
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2.项目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环评审定意见1份;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提供已批准过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选址意见书、附图及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
5.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的,提供经调查核实的征收范围(现势地形图上标注)和说明。
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间:
6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公示等时间)。
十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延期后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十二、申报立面装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报建申请报告1份;
3.房产证(附图)、土地证(附图)(复印件);
4.租赁房应提供租赁协议1份;
5.设计方案(含彩色效果图)2份(标明装修材料、尺寸、色彩等,产权人在彩色效果图上签字或盖章,主体建筑立面装修须由具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6.现状照片(表现建筑外立面现状);
7.公共部位装修应征求共有产权人的意见,或共同提出申请;
8.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应先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9.改变建筑墙体结构的应附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10.涉及绿化、古建筑、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批立面装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间:
6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公示等时间)。
十三、建设项目方案咨询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给建设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我局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增设方案咨询服务。
所属区域较为重要、建设规模较大、方案设计理念、手法较为新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前先向我局进行方案咨询。
方案咨询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方案咨询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设计方案2份;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
4.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规划选址红线图1份;
5.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规划条件、设计范围红线图1份。
注:
方案咨询不作为方案技术审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方案咨询;受理地点为苏州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管理处。
十四、申报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设计方案2份(图纸内容、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要求);
4.光盘1张(设计方案的CAD格式电子文件,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5.工程总平面图(白图)1份;
6.环评审定意见原件1份;
7.需要提供交评的请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及审查意见各1份;
8.规划条件中要求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9.高层建筑影响住宅日照的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10.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
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选址红线图1份;
11.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范围红线图1份;
12.方案变更提供方案申请报告及变更图纸(含光盘1张,光盘要求同上)。
十五、申报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中要求的其它文件及附图;
2.建设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中要求的其它文件及附图。
十六、申报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设计方案、报建图纸有什么具体要求?
申报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具体要求,详见苏州市规划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中《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十七、申报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及附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受理许可内容变更:
①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审批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项目的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先行变更];②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但不变更施工图,经核查属笔误或计算错误,且符合规划要求;③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④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或笔误);
2.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其变更内容与批准方案不一致的,应从方案变更开始)。
十八、哪些市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轨道、道路、桥梁、河道、开设出入口、管线、变电站(所)、雨污水提升泵房等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各类需要审批发证的市政建设项目。
十九、市政工程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将规划方案在建设地点现场公示,听取周边居民意见(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需要公示的项目;道路项目在申报市政工程技术审查之前公示;管线等涉及保密要求的项目除外);
2.申报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核发《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及批准的方案;
3.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测绘院进行现场放线,并与其签订市政工程竣工测量委托单;
4.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申报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核发《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及批准的施工图;
5.凭《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申报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设计方案2份及光盘1张(光盘本身及包装袋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CAD图须采用苏州坐标系);
4.现势地形图原件(1/500)1张;
5.现状地下管线探测图原件(1/1000)1张(管线项目);
6.申报建设工程配套的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的项目须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及各专业管线施工图1份和对应CAD电子图(含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排水等管线);
7.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需要交评的项目);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批复原件各1份(需要环评的项目);
9.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张(河道等需要选址的项目);
10.公示材料(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需要公示的项目)。
二十一、申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
2.施工图2套;
3.施工图光盘1张(光盘本身及包装袋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CAD图须采用苏州坐标系);
4.确定市政工程投资总额预算方面的文书(预算书、承包合同、决算书等)1份;
5.规划放线成果原件1份;
6.市政工程竣工测量委托书(复印件)1份;
7.经过非建设单位地块时,须提供经过地块业主的书面意见;
8.涉及绿化、河道、航道、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须提供其书面意见;
9.申报道路工程的项目须提供配套管线工程的管线综合施工图2份、各专业管线施工图1份及对应CAD电子图(含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排水等管线);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张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道路、桥梁、河道等项目)。
二十二、申报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程序?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变更不涉及平面位置的变化。
直接办理《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变更,领取新的《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及批准的新的施工图,然后凭新的《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办理变更时需要下列材料:
变更申请报告1份;原《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变更施工图2份及光盘1张(光盘本身及包装袋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CAD图须采用苏州坐标系)。
2.变更涉及平面位置的变化。
需从规划方案开始变更,需要公示的项目需先在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申请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变更,然后委托测绘院进行现场放线,再办理新的《市政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书》,最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二十三、申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需满足哪些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
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
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
二十四、申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及1/500竣工测量图原件2份(建设工程面积实测报告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4.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
5.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意见书1份;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它明确要求的。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二十五、未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如何处理?
经验收核实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确定为不合格项目,应责令自行整改或转规划规划监察支队处理。
可以整改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整改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罚款。
自行整改或处理完毕的项目,方可再次申请规划竣工验收。
二十六、批后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更好地保障建设项目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按照《苏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批后跟踪检查程序,以规范批后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
1.按照放线、±0复验线、主体及结顶(商办、商住楼非标准层主体)、立面和地块内建设项目增减情况,规划监察支队进行跟踪检查。
2.放线。
规划监察支队在建设项目登记后负有程序告知与业务指导的义务,应向建设方送达工作联系单,同时建立跟踪管理巡查台帐。
放线结束后,由测绘单位向规划监察支队提供一份放线成果。
3.验线。
建设单位在基础±0时应及时申报验线。
规划监察支队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基础±0未验线时,须及时通知建设方停工申报验线。
测绘单位在验线后应向规划监察支队提供验线成果。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监察支队对主体结构的层数、层高、结构、屋顶形式进行跟踪检查。
每个在建项目按照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做好跟踪记录。
5.建设工程主体结顶后,规划监察支队对外立面的形式、色彩、材质进行跟踪检查。
6.竣工验收。
规划监察支队在建设方申报规划竣工验收前进行现场核实,查验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未经规划监察支队现场核实或核实不符项目,验收主管部门可不受理规划竣工验收。
在上述跟踪检查过程中,遇有实建与规划批准不符,按照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二十七、违法建设处理的工作流程
规划监察支队通过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上级部门转交、相关部门移交等获取违法信息,并在查处时实行受理、调查、审理三职分离制度。
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受理。
规划监察执法人员经现场勘察后签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2.立案与调查取证。
规划监察支队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记录经核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制作《案件立案审批表》报支队负责人审批。
立案后对当事人和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查清案件有关事实并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终结后在《内部处理意见书》上填写调查情况。
3.审理。
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对上报的案件进行初审,需会审的案件由规划监察支队报规划局有关处(室)、规划分局进行会签,规划监察支队根据会签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案件上报规划局法规处。
4.审核。
规划局法规处对上报案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和依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规划监察支队补充调查。
5.审批。
规划局分管局长按照法规有关条款审核处理结果,并作出决定。
重大或疑难的违法建设案件交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规划局法规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使陈述、申辩权。
7.听证。
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规划局法规处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重新提出处罚意见,经规划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规划监察支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负责送达当事人。
9.自觉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规划监察支队会同规划局相关业务处(室)或规划分局,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内容。
10.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规划局法规处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规划监察支队或规划分局配合、参与强制执行工作。
二十八、违法建设处理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有哪些?
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违法建设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我局规划监察支队接受处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认真填写以下表格并盖章(或签字):
A、违法建设登记表
B、授权委托书
2.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A、情况说明(盖章)
B、该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
C、□平立面图□效果图□建筑图纸
D、□土地证□房产证
E、□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F、□租赁协议□工程合同
G、□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单□总平面图
H、□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