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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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6年9月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基础扎实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组。

2、推免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

(1)学习成绩核算小组:

由教学秘书、教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请者学习成绩绩点核算及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核实工作;

(2)专业能力测评小组:

由系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专业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由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政审、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成绩绩点核算。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完清学费,具有正式学籍。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所有课程无缺考;前三学年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补考)。

(二)优选条件

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所规定的优先推荐条件的,按照学校规定办法推荐。

2、符合优选条件的,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及《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确认,取消申请资格;

(3)在核实申请者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的基础上,核算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4)按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入围名单,入围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25%。

3、综合测评。

学院推免工作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内容包括:

(1)参照研究生录取复试方式对入围学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未通过测评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2)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核算奖励绩点分值。

(3)进行综合成绩(绩点)核算及排序,并予以公示(含综合绩点和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奖励分值等)。

4、资格确认。

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毕业年级各专业在册学生数比例,结合“直接推荐”指标数及各专业学生学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2)入围学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推免资格,前面放弃,后面依次递补,弃权者应签署弃权声明;

(3)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以综合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4)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收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五、综合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绩点)Z的计算公式:

Z=A*85%+B*15%+C

A——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B——专业能力测评绩点

C——奖励绩点

(二)绩点换算

1、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A计算公式:

A=(a-50〕*0.1,a=A1*70%+A2*30%(当a≥90,A=4)

(1)A1为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A2为前三学年选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

选修课程不计全校性任选课。

(2)英语课程为高起点的,按相应学分将提高课程纳入英语必修课程计算。

(3)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4)两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

合格,85分;不合格,0分。

(5)所有课程成绩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2、专业能力测评绩点B计算公式:

B=b*0.04其中,b为学生专业能力测评分(百分制)。

3、奖励绩点C计算方法:

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参加竞赛等活动实行奖励并加分。

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0.5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0.4分(参照附件2《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执行);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0.1分(参照附件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选拨推免生(含直博生)补充奖励分值表》执行)。

六、在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选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七、推免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八、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附件3: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选拨推免生(含直博生)补充奖励分值表

 

附件1: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民族

政治面貌

学费缴纳情况说明

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

填报学校初步意向

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由申请人按《推免办法》自行计算以备核对)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规定的奖励项目

分值表

序号

奖励项目

(按照获奖时间先后顺序逐项填写)

获奖时间

(年月日)

分值

学院填写

小计(学院填写)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选拔推免生(含直博生)补充奖励分值表》规定的奖励项目

分值表

序号

奖励项目

(按照奖项对应分值表项目序号由小到大逐项填写)

分值

学院填写

小计(学院填写)

奖励分值总计(学院填写)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名确认:

1、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无效。

2、推免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否则,取消其第四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我院研究生。

3、推荐免试研究生不能参加任何招聘活动,否则取消其第四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其第一学年动态奖助学金下调一个等级。

4、在确定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承诺:

珍惜推免机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不骄不躁,认真完成学业,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安排的公益性服务工作;保证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请随此表一并提供本人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发表论文相关证明(杂志、期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相关获奖证明、科技项目结题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所有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清,逾期补充的无效;3、此表双面打印,请勿更改版面格式,计分栏由学院填写。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1.学科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4

0.3

0.2

0.1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4

0.3

0.2

0.1

1.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4(Outstandingwinner)

0.3(Finalistwinner)

0.1(MeritoriousWinners)

1.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4

0.3

0.2

0.1

1.5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0.4(金奖)

0.3(银奖)

0.2(铜奖)

1.6

微软“创新杯”(ImagineCup)全球学生大赛

0.4

0.3

0.2

0.1

1.7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3

0.2

1.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0.3

0.2

0.1

1.9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1.10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3

0.2

0.1

1.11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0.3

0.2

0.1

1.12

中国机器人大赛(总决赛)

0.3(冠军)

0.25(亚军)

0.1(季军)

1.13

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

0.3(冠军)

0.25(亚军)

0.1(季军)

1.14

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3

0.2

0.1

1.15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3

0.2

0.1

1.16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3

0.2

0.1

1.17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0.3

0.2

0.1

0.05

1.18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0.3(季军及以上)

0.2

0.1

0.05

1.19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3(季军及以上)

0.2

0.1

0.05

1.20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0.3(BestMediationAward)

0.2(BestDelegation)

0.1(其它获奖)

1.2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2

0.1

0.05

1.22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0.2

0.1

0.05

1.23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0.2

0.1

0.05

1.24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0.15

0.1

1.2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

0.15

0.1

0.05

1.2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1

0.05

1.27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0.1

0.05

1.28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

0.3(金奖)

0.1(银奖)

1.29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

0.4(总成绩第1名)

0.3(总成绩第2名)

0.2(总成绩第3名、分项赛第1名、大赛综合类奖项)

0.1(总成绩第4-6名、分项赛第2名)

0.05(分项赛第3名)

2.学术论文

2.1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3

2.2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除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外)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1

3.专利

3.1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限前2名持证书者,前4名持证书者减半加分)

0.3

3.2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公开(限前2名持证书者,前4名持证书者减半加分)

0.05

4.荣誉称号

4.1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0.15

4.2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0.1

4.3

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0.05

5.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5.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0.15

5.2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优秀项目一等奖成员

0.1

备注说明:

1.上述1—5项中,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上述1—5项中,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分;

3.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6-8按20%加分。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项目排名前5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6-10按50%加分,项目排名11及以后按20%加分;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由于规则变化,电磁组参赛学生4人全部按100%奖励分值加分。

4.未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细则》类别的,经学校认定,参照细则加分。

附件3: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选拨推免生(含直博生)补充奖励分值表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

6.1

科技、文体活动及竞赛获奖。

成功参赛奖等类似奖项按低一级计分。

同类活动或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计。

省部级及以上0.05

校级0.03

院级0.02

6.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见刊,论文署名为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为学生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

多篇论文可累计(不含一稿多投)。

0.02

6.3

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结题的。

不同项目可累计(以研究题目区分)。

0.03

6.4

通过英语六级

0.03

6.5

通过计算机三级或更高等级

0.03

6.6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含各单项工作奖励)。

获多项荣誉,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计。

校级标兵(或十佳)0.05

校级标兵(或十佳)提名0.04

校级0.03

院级0.02

6.7

担任社会工作,考核合格。

兼任多项工作者不累计。

0.01

6.8

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先进集体成员。

不累计。

0.01

注:

1、此表中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0.1;

2、此表中所列项目与学校所列项目同类并满足学校计分条件者,此处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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