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738153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ocx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

  摘要: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尽管呈逐年缩小的趋势,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自然条件和个人能力的差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城乡二元体制依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成因,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并举,建立健全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体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以有效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关键词: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劳动力转移;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5)1300250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并带来城市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

在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及各项政策的合力作用下,城乡居民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分配机制发生变革,导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湖南作为中部内陆的一个大省,同样面临着利益分配格局调整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

基于此,分析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其成因,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于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1.1湖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湖南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排名第11位。

  201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

湖南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

  1.2湖南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湖南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22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其中:

工资性收入1466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经营净收入3567元,增长9.6%,转移净收入5713元,增长8.7%,财产净收入2629元,增长10.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

其中:

工资性收入408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3%,经营净收入3639元,增长11.8%,转移净收入2168元,增长10.0%,财产净收入166元,增长267%。

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比例由上年的2.80∶1缩小为2.64∶1。

  图12009-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及其实际增长速度

  图22009-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及其实际增长速度

  2014年湖南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从高低收入群体来看,高收入组(按五等份收入分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899元,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32元,高低收入比由上年的9.38∶1缩小到9.02∶1。

城乡居民收入额逐年拉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已连续五年下降,由2009年的3.07∶1缩小为2014年的2.64∶1。

  本文图表数据来源: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3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2014年,长株潭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40元,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和永州市)为16366元,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为10867元。

可见,长株潭地区居民收入是湘南地区的1.59倍、湘西地区的2.4倍,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2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成因分析

  2.1自然条件和个人能力的差异――发展起点不平等

  自然资源、交通状况、地理位置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导致湖南省各地区之间存在发展差距,从而引起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上的差距。

  

(1)自然资源差距。

  湖南省的湘西北武陵山区、湘西雪峰山区、湘南南岭山区和湘东大围、罗霄山区均属我省的贫困山区,这些地区土地贫瘠,资源稀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均收入低,区域经济发展迟缓。

  

(2)区位差距。

  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外商投资的数量与居民收入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相同的区位因素在不同空间尺度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并不完全一致。

就湖南省各市州层次而言,经济规模、市场容量、累积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融资能力、工业化水平、全球化水平和良好的地理区位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科技发展能力、信息化发展程度、劳动力成本、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化水平对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的作用则不明显。

就区位优势而言,全省投资环境可分为四个等级:

长沙为第一等,株洲、湘潭、郴州和岳阳为第二等,常德、衡阳和娄底为第三等,益阳、永州、怀化、自治州、张家界和邵阳为第四等。

  (3)个人能力差距。

  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决定其收入的高低,而个人能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决定的。

尽管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数量丰富,但农村劳动力资源素质并不高。

湖南省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在农村人口中,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占46.61%,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口占38.78%。

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只能从事低层次的工种,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劳动力,这主要源于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城市居民。

  2.2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机会不平等

  

(1)经济总量的差距。

  2014年,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27048.46亿元,其中长株潭地区为11555.87亿元,占比42.72%。

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和永州市)为5568.07亿元,占比20.59%;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和娄底市)为4520.56亿元,占比1671%。

2014年,湖南省人均GDP为40429.49元,长沙市人均GDP最高,为108355.86元,永州市人均GDP为24404.69元,邵阳市人均GDP最低,为1752139元。

可见,经济总量越大,给当地带来的就业岗位也越多,当地居民增加收入的机会也就越多。

湖南省各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与人均收入水平基本上是成正比的。

  

(2)产业水平的差距。

  产业水平与居民收入密切相关。

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天然属于弱势产业,加上湖南省农业发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湖南省农村居民的收入虽有所增长但不够稳定。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第二,农业产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民增产不增收;第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也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

  2.3城乡二元体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最根本成因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治的格局,使农村居民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诸如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国民待遇”。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居民进城务工遭遇就业歧视,造成农民工收入偏低,无法做到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

  

(2)城市偏向的财政制度。

  城市偏向的财政制度是将收入由农村居民转移到城市居民,这种制度将资源主要配置到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工业的发展导致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而农村资金的流出削弱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阻碍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

  (3)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性。

  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国家征收,由国家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统一出让。

但是,地方政府以相对较低的补偿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以市场价格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出让,出让的价格远远高于对农民的补偿,这导致大量由土地产生的财富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民无法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此外,土地制度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指乡、村、村民小组的哪一级却不甚明确,一旦土地出让,失地农民的权益难以确保。

  3构建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对策建议

  3.1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并举,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1)实施“湖南省进城务工农民入户计划”。

  经典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劳动力流动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重要机制。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工业化进程,分享工业化成果,这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的战略性举措。

早在2003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取消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提出,大、中城市应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让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市民待遇。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也提出全省所有城镇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到2020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80万左右,逐步减少湖南省农业人口比重。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消除劳动力转移的素质障碍。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

W?

舒尔茨认为,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的知识和技能,使个人收入得以增加。

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通过测算得出,农民受教育程度每增加1年,其收入至少提高15%。

职业技术教育是提升劳动力素质的根本途径。

因此,湖南省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发挥职业技术教育在湘南、湘西等落后地区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免费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本省户籍在岗农民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进城就业技能,消除劳动力转移的素质障碍。

  (3)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农业产业具有弱质性产业的特点,既要承受自然风险,又要承受市场风险,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农业产业实施了补贴政策。

有数据显示,美国农民收入的40%来自农业补贴,而我国不到4%。

因此,湖南省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强化政府支农职能,切实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直补等政策,建立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2以促进公平共享为导向,建立健全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体制

  

(1)强化二次分配调节功能,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体制。

  首先,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次,创新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不足和效率低下为重点,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农村特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第三,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建设,确保湖南城乡居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权利平等。

  

(2)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管理办法,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

2014年,湖南省根据国务院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提出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还应取消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一系列歧视性规定。

  (3)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改革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城市向基层农村延伸;其次,完善财政支农保障体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同时,调整政府投资、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使用结构,大幅度提高用于“三农”的比例;最后,还要强化基层政府涉农职能建设。

  3.3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首先,清除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障碍,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努力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其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第三,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湖南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至此,湖南省已经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此外,湖南还应积极探索城乡老年津贴制度和落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政策。

  (3)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高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医疗待遇,适当降低自付比例。

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逐步建立大病统筹的医疗制度,缩小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差距。

  3.4调整政策,找准位置,努力缩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

  

(1)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改善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

  区域发展的适度非均衡是任何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共有的现象。

对于湖南这个中部省份而言,我们不仅需要“长株潭一体化”和“3+5经济圈”,也需要“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大湘南”。

要想缩小各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省委、省政府就应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在政策、资金等对中西部及湘南地区的优势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改善其经济发展的环境。

  

(2)找准各地区的区位优势,形成各地区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对于在地理区位、发展基础等方面缺乏优势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相对优势战略是它们理想的选择。

以湘南地区的衡阳市、永州市和郴州市为例,相对于长株潭而言,既没有政治上和政策上的优势,也没有经济上的优势,但我们更靠近珠三角,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可以作为珠三角的大后方和后花园,提供劳动力、资源、旅游和其他配套的服务;还可以成为连接长株潭与珠三角的桥梁,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排头兵。

湘南地区工业的发展,不能是珠三角工业发展的重复,而是他们的延伸;不能是长株潭等地区经济发展的复制,而是他们的发展。

因此,湘南地区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力发展适合湘南地区特色的工业、能源、旅游等产业是关键。

  参考文献

  [1]曾国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

  [2]莫震.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研究[M].深圳:

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3]彭腾.论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

(1).

  [4]邹君,陈淑珍.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地区对比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7,(4).

  [5]温桂荣.基于缩小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

(1).

  [6]田亚平,李伯华,李吟,等.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与对策[J].经济地理,2011,(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