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报批所需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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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报批所需资料

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报建所需资料

一、青岛市规划各申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明细

1、申领《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审批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发改部门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土地预审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地形图原那么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5)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土地预审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地形图原那么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5)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3、划定规划控制线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那么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

(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

4、报审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3)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编制的控规说明书、设计文件2套

(6)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7)重新报审控制性详细规划,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5-1、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

许可条件:

1.用地性质和规划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2.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4)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2份)原件2套

(5)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1份(三图一书)

(6)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注:

高层建筑需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5-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出让地需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定界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那么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4)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6、报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取得《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审批条件:

1.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3)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

(4)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1套

(6)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1份

(7)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1套

(8)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7、报审建筑初步设计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2套(5)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

(6)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8、申请基础提前开挖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

9、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要求;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批准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确界图原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

(5)环境设计图2套(可另行单独申报,重要建筑含建筑亮化设计)

(6)外装饰设计图纸、材料样品、色标及效果图1套(可另行单独申报)

(7)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1份

(8)高层建筑需提交日照分析1套

(9)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10、报审建筑工程环境设计—取得《建设工程外装饰、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新建项目,含规划控制线)或房地产证明材料(原有建筑)

(3)环境设计施工图纸二套

(4)重新修改送审的环境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11、申请建筑外饰面装饰------取得《建设工程外装饰、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外饰面材料、样品和色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新建建筑)或房地产证明材料及图纸(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4)建筑外立面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文件及附图

(5)申请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设计图纸二套及彩色效果图

(6)重新修改送审的外饰面装饰,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12、规划审查意见确认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相关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确认的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

13、建设设施拆除申请表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房地产证明材料

(3)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总平面(未有新建工程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4)标注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拆除位置图3份

14、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变更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规划部门批准的原审批文件、图纸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变更调改后报审的设计文件、图纸二套

(5)重新修改送审的规划变更,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15、申请建设单位变更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计划部门名称变更文件

(3)土地部门名称变更文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裁决项目)

(5)需变更的规划审批文件(只需对一书两证进行变更)

(6)其它说明材料

16、申请一书两证延期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申请延期的一书两证及附图

(3)现状照片及权属证明(广告、雕塑)

17、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许可----申请查验灰线

审批条件:

1.取得施工许可证2.现场定位放线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规划验线申请表1份

(3)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套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18、申请建筑单体竣工验收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测绘图(4)验线记录

19、申请规划管理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审批依据: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XX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

(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

(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20、申请临时建筑《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道路红线图(申报临时工棚的需提交此项)(4)设计图纸二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21、申请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待原那么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二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报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大、中型台站工程)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报审的文件及图纸:

方案说明书、现状地形图、设计平面图、竖向图、环境关系图(大、中型台站工程)各3份,管线综合图6份

(6)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那么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注:

单独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只提交第

(1)、

(2)、(3)、(7)项)

23、报审市政工程施工图、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管线综合审查意见(市内四区次干道以上级道路上的管线工程不需提报)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道桥管线工程)

(5)施工图六套

(6)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注:

道路工程需提交土地证明材料)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份)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新增用地需要)。

(1份)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发改部门的备案许可。

(1份)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存量用地项目)(1份)

5、拟用地范围1:

500现状地形图2张。

(2张)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新增用地项目)(1份)

7、建设项目用地依法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相关规划修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新增用地项目)(1份)

8、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份)

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份)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8)、(9)项材料。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1.用地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6.土地权属(征收、收回)证明材料;

7.定界地形图.

1、7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各一份

四、建筑工程综合规费收缴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6]78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92号);

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民防控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1]179号);

5、《关于收取白蚁预防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费[1995]10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5】85号);

6、《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市政府令第38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4年市政府令第171号);

8、《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2008】55号);

9、《关于印发<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鲁财综[2003]24号);

10、《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综[2003]67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施工中标书原件三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监理中标书原件三份;

6、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7、监理合同原件一份。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按照单体工程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一份;

2、施工、监理合同书原件;

3、施工中标书、监理中标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一份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

5、深基坑工程应提交: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工程应提交:

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专家组的论证报告。

其他须提交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审核(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造价专业人员执业印章);

9、投标工程的报价书原件。

(备注:

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进帐单、税务发票原件验后退回企业)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XX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工程质量登记和安全报监手续;

8、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开发计划原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住宅项目);

9、审图办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10、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

11、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注:

工程担保函需明确保函的起止日期。

例:

本保函自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为中标价的10%。

12、施工合同前三页复印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八-1、年度住房建设开工计划(核准套型结构比例)

1、企业办理建设项目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书面申请

2、土地权证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4、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和总平面图

5、设计单位出具《住宅套型面积核算登记备案表》(加盖开发、设计单位公章)

6、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2、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审批条件:

具备土地预审意见、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配套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网综合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批文的:

1.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书面申请;

2.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3.年度住房建设开工计划(核对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及其红线图、管网综合图(核对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5.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地块四至及给水、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建设意见;

6.使用土地有关批文(核对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二、土地部门拟列入招、拍、挂出让土地或划拨用地的:

1.土地部门土地预审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红线图、管网综合图。

以上资料各1份

九、项目经营权证核发

审批条件:

具备(土地)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1.办理经营权证申请(内容要求项目简介、项目进度及配套情况)原件1份

2.经验核和及时填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1份(验核原件);

3.建设条件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核原件);

4.“项目资本金监管缴存证明”原件1份。

(由市开发局出具)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

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

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

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审批条件:

项目已具备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配套设施设备完成移交、监管资本金金已返还等。

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核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核原件);

3.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该项目“两书”样本);

4.已经市开发管理部门验核完成的《项目手册》原件;

5.项目所在区开发(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社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移交意见;

6.市开发管理部门《房地产项目监管资本金拨付通知》复印件1份。

 

十二、结合民用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审批条件:

建筑单体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授权委托书及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各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单体方案总平面图及竖向平面图、建筑物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1份);

4、由建设项目所在管辖区的人防办出具的早期人防设施处理意见或协议复印件(1份)。

说明: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人)印章,并在印章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及日期。

审批程序:

1、接收、受理申请;

2、图纸审查(现场勘察);

3、部门会审(专家论证)

4、批准并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交费单》。

收费标准: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其他一般民用建筑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交纳。

十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设计卫生审查

(1)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核申请书;

(3)设计卫生专篇;

(4)卫生行政部门的方案审核意见书;

(5)建筑总平面图、总配置图;

(6)日照分析图及说明;

(7)建筑设计图:

平、立、剖面图及相关说明,建筑及装修图中应标明建筑内部分隔及房间用途;

(8)给排水、通风设计图及说明;

(9)工艺设计、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10)相关的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报告;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连同所需附件材料到环保审批窗口申报;

(二)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下达的告知单要求,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自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委托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报告书技术评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评估后,应将报告书(表)及相关附件交审批窗口。

(四)凭收文回执到审批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原件1份,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附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使用场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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