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室各项措施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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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室各项措施汇编

**煤矿《调度室各项措施汇编》

目录

1、制度督察工作制度1

2、工作落实制度3

3、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5

4、关于执行罚款的管理规定6

5、生产调度指挥制度7

6、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9

7、巷道维修与回收管理制度11

8、煤质管理办法15

9、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

 

制度督察工作制度

l、成立管理制度督察组,矿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统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调度室、安全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和企业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督察组负责对全矿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3、督察组对全矿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牵头。

督察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准时参加,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4、各单位负责人是制度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条款进行处罚,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力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5、各单位制定的日常、季度和年度考核的制度,不按规定检查通报,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6、会上领导安排的工作,生产方面由调度室和主管科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安全方面由安全科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其他方面由综合办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安全科实施跟踪督察。

凡督办落实不力,每次对督办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7、督察组每月对全矿罚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传罚款单或少传罚款单,对制度主管部门按通报罚款数额加倍进行处罚,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8、每季度由安全科对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矿领导监督执行。

 

工作落实制度

1、矿所召开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各种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会议记录,并落实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

2、在会议上安排工作必须提出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否则,对安排工作的罚款20元/次。

3、对领导(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区队)必须严格认真落实。

落实不到位,对相关部门(区队)负责人罚款20元/次。

4、由于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要通报处罚意见。

否则,对通报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特殊情况由领导平衡)。

5、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具体日期的,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没有明确具体日期的,以三天时间为完成任务的期限。

接受任务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完成。

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对严重影响全矿安全生产的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6、接受工作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确实有实际困难和客观条件制约,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应提前向交办人汇报,经交办人认可后,可适当延期;没有汇报也没有完成,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50元。

7、接受工作的单位,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时,按《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庋》执行,需矿领导平衡解决,以矿领导、主管领导安排为准,(其他领导以时间安排先后为准),否则罚负责人20元。

8、在工作落实中,落实不力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推诿扯皮,又不能出据书面记录,对双方各罚款20元/次。

经领导平衡后仍拒不接受,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9、各单位安排布置的工作,要严格认真考核,做到有记录有落实。

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

10、制度督查小组要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对工

作落实不力和没有记录,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以上所罚款项是参加会议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安全科和矿领导监督执行。

 

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

l、正常工作的进行主要依靠科与科、科与队、队与队之间的互相联系、配合去完成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都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争取圆满完成。

凡没有联系而在会议上提出问题或已安排了的工作自己不了解情况又在会议上提出者,一次罚款20元。

2、各单位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做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之取得联

系,说明情况,讲述原因,被联系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

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

50元。

(1)因本单位没有积极主动与其它单位联系,造成工作没按时完

成或造成安全隐患。

(2)因被联系单位不积极配合,造成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

(3)双方都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

(4)因特殊情况或自觉联系不通,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否则造

成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

3、如果联系人对被联系人作出的承诺不放心,可让对方在本人或本单位的记录薄上签字,否则发生争执时,视为没有联系。

4、联系工作一般要与被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联系。

5、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影响职工福利或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经矿领导同意,可以加倍处罚。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关于执行罚款的管理规定

1、安全科负责“新丰煤矿罚款专用章”和《新丰煤矿罚款通知单》的统一编号管理,负责各部门罚款及罚款条子回收及汇总,以备核查。

2、执罚单位对违反矿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条款执行。

情况特殊或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可由执罚单位主管领导裁定。

3、执罚单位开出的罚款条,必须填写被罚单位或个人姓名、罚款事由、数额、日期等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名。

不合格的罚款条对执罚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张。

4、执罚单位无论对单位或个人的罚款,必须在调度会或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后才有效,通报时必须有罚款条。

领导临时安排的罚款3小时内送交安全科,否则每少交一次(张)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5、所有罚款条一式三份,执罚单位一份,被罚单位或个人一份,企业管理科一份,凡三份不对照者,每张罚款条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6、每月6号前,各单位把上月罚款明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汇

总,经主管矿长审定后交企业管理科执行,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安全科、企业管理科监督执行。

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1、全矿中层以上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矿内所有管理人员电话。

调度台电话85503133,凡该电话来电,一次关机或拒接罚款200元;未关机但不接电话,在20分钟内又不回拨,罚款200元;在20分钟内回拨者罚款100元。

2、全矿副总以上领导离矿2小时以上者必须向矿长请假。

正副科长、队长离开2小时以上者必须向系统领导请假,离开超三天者必须向矿长请假,且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存放调度台。

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每天早上7:

30分召开调度会,参加人员为正科长、正队长。

正科长、队长因事不能参加调度会,必须安排副科长、副队长替会。

无故旷会者,每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调度会迟到,每次罚款20元。

4、参加调度会人员必须携带记录本,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50元。

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电话铃响一次罚款20元。

5、调度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缺一项对责任人罚款20元。

调度会程序为:

①调度员通报昨天井下生产情况;②安全科通报前天隐患整改情况;③带班科长通报昨天领导带班查出问题;④各科室按顺序安排、落实工作;⑤各区队通报需矿上协调的问题;⑥矿领导安排工作。

6、井下各队跟班队长每班要向调度室汇报三次,班前汇报当班出勤、工作任务安排情况,班中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问题,班后汇报遗留问题,少汇报一次对责任单位的队长罚款20元。

7、凡调度室当班安排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者对责任人罚款30元。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

l、在矿井正常生产期间,主副井检修时间每班必须保证1小时,

其它设备检修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由调度室通知。

2、各队不得超过检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的,应事先向调度室或有关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处罚。

凡影响生产时间内含有多个检修时间的,计算罚款前只减去一个标准检修时间(如果两采一检修生产,正班不给检修时间,零点班保证6个小时检修时间)。

3、检修以外时间内设备停运,计事故时间,凡发生一次连续停30分钟或每班累计60分钟,罚款以100元或200元为起点,每超一分钟罚2元。

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同意可以加倍罚款。

4、当班出现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有意隐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同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1个小时的按事故罚款二倍执行。

5、生产区、生活区无计划停电,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影响时间延长一分钟加罚2元,如有领导检查及重大活动加倍罚款(属上级变电站引起的除外)。

6、凡发生工程、设备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单位,调度室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不及时组织分析的,每次对调度室主任罚款50元。

责任、原因明确的,不再分析。

7、被通知到的单位,必须按调度室要求的时间派人员准时参加,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

8、确因设备、配件质量问题或属于劣质产品造成停电、停机事故,经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按分析结果罚款。

9、工作面出水煤属采煤队事故,下付巷水管理不好属采队事故,由此引起的皮带打滑,由责任队承担,调度室裁定。

10、超过300mm×300mm的大碴块或木料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或煤仓,否则对采煤队开设备工及当班负责人按30元/块罚款。

11、人为造成事故,如挤伤或崩伤电缆造成停电等,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按第3条进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分析处理。

12、凡因碴车影响造成煤场满不能生产(加油时间30分钟)或影响排矸,按第3条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造成井下停产的按第3条处罚外加2元/分执罚。

13、采煤队因本队责任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时,

每欠一吨罚队3元,因外运或其它因素影响没完成计划的,可以不罚。

采煤队因迎接安全大检查,停机按时间突击整顿工程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班产可以下降(组织计划)。

月底完成生产任务,欠产罚款可以酌情减免。

14、煤巷队和岩巷队当班、当日、当月所报进尺必须与实际进尺相符。

月底验收进尺与该队所报进尺相符,煤巷队允许误差3m,岩巷队允许误差2m,每超报或欠报1m,对该队罚款100元。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值班领导、调度室监督执行。

巷道维修与回收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1、巷修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及主要巷道的维护和扩修(主回风巷、进风巷轨道巷、皮带巷)。

2、掘进工作面正在施工的巷道(含没有交复使用的巷道和掘进面与主回风巷的联巷)由掘进系统负责扩修维护。

3、受动压影响范围较大的,由矿组织进行处理。

4、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由采煤队负责维护。

5、采区进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巷道风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取调风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扩修,断面必须满足风速要求。

6、巷道交接: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和企管科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双方同意签字后,交使用单位。

二、技术管理

1、建立巷道扩修台帐,记录清楚,内容包括扩修巷道名称、支护形式、扩修长度、隐蔽工程、扩修时间、扩修位置等,并标注在专用平面图上,隐蔽工程要有素描图,以备资料查询。

扩修、回收作业完工后,主管技术员要及时编写竣工报告,交主管部门。

2、巷道失修率:

小于设计断面70%的为失修巷道,小于设计巷道断面50%的为严重失修巷道。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3%。

3、巷道维修或回收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概况:

巷道名称、用途、原支护形式、所处煤(岩)层位置、围岩特性、坡度、失修程度、扩修范围、断面、通风瓦斯及周边矿压影响情况等。

(2)扩修巷道支护形式、支架规格和质量要求。

(3)扩修、回收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4)安全技术措施、其它要求。

(5)附施工地点示意图,并注明避灾路线。

(6)锚喷巷道,必须对锚杆方向、角度和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比例、材料规格质量提出要求。

4、架棚巷道不需要动原支架的维修,如落底、打帮、背顶、加固巷道、更换断梁折柱等,岩巷和砌碹巷道的复喷、打锚杆、处理活碴、加固巷道等,可执行常规措施。

5、对工程量较大的煤岩巷刷大断面,变更支护形式或扩修处于断层破碎带、老空、老巷等地区条件复杂时,必须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按无措施施工处罚。

三、现场管理

(一)巷修作业地点管理

l、每月由通防科牵头,调度室、地测科、安全科等相关施工连队参加对全矿巷道失修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检查出问题按“五定”原则处理,一次不按时整改罚款100元。

2、巷道维修单位每周自查必须派人对所有维护巷道进行巡查维护,并有记录表可查,否则罚款100元/次,保证运输、行人和通风安全,不巡查或巡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对丢底煤的扩修巷道在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清煤落巷,再进行巷道扩修。

4、扩修巷道时,每组至少三人操作,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施工队罚款200元。

5、扩修前对老支架的加固长度不少于2m,扩修后新支架的联锁不小于5m。

不按要求施工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6、施工时将巷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对变形严重的支架,进行加固,漏帮漏顶闭严,确保退路畅通和正常通风,否则对施工队罚款

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扩修作业时,对管线进行有效防护,必须使用通风行人通道迎头扩修除外,以保证顶煤冒落时能够过人和不影响正常通风。

8、扩修倾斜巷道时存放的材料应设置挡板,防止物料下滑,没有防护措施一次罚款100元。

9、支架拆除或架设未完工前,不准中止工作,否则,必须接顶封帮,不按要求一次罚款100元。

10、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锚喷巷道片帮严重需复喷的由施工队负责将风管接到施工地点,否则罚款200元。

11、通风设施地点巷道压力显著地段,由责任单位进行喷浆、壁后注浆等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二)回收作业地点管理

1、对断面较小的巷道,回收前必须先进行落底,保证可靠的施工通道,不按要求一次罚款200元。

2、对回收点后支架加固长度不小于5m,否则每米罚100元。

3、一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内只能安排一个回收作业地点,不按要求一次罚款300元。

4、回收支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严禁使用导链做为回收工具,不按要求一次罚款300元。

5、回收巷道过老巷由回收单位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地测科、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监督执行。

 

煤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不断提高煤炭质量和经济效益,调动煤质管理积极性,牢固树立“提煤质就是提效益、保煤质就是保工资”的思想,推动煤质管理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新丰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1、各生产部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作业区内不出现影响煤质的因素,确保全矿煤炭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

2、调度室负责根据回采工作面生产地质条件和煤层煤质的变化,及时改变生产时间和采煤方式,组织协调好工作面间的合理配采,并协调好各掘进头出碴时间,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

3、以当月作业计划规定的煤质小于4500大卡为基础,每下降百分之一扣总产量的百分之一,遂次类推;生产原煤杂质过大时,销售科组织二次筛选,对筛选的矸石、杂物过磅,按称重的实际重量的1倍从当日产量中扣除;煤质信息和折扣矸石信息每天10点前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扣除。

二次折产后的产量给区队,作为相关单位结算工资的依据。

相关区队在计发本队副队长、班组长工资时,要列出专项煤质管理工资,根据全矿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计发相应工资。

4、矿对采煤、运输、筛选等区队实行煤质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

根据当月商品煤发热量计划,每超、欠计划20千卡/千克相应增、减发工资1%。

其中:

采煤队增减不超过5%,运输筛选单位增减不超过2%。

5、各区队出现违反煤质管理措施的,除执行相应罚款外,即使当月全矿完成煤质指标,也不予上浮工资。

6、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抓好顶、底板及老塘管理,为提高煤质创造条件,做到不片帮、不漏顶、不窜矸。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7、采面放煤时要实行多轮、间隔放煤,第二次见矸必须关门。

如果放煤时碎矸在溜子上长度超过5米以上,每米罚款20元,并现场进行处理,影响生产时间由采煤队负责。

两次以上(含两次)罚款加倍,并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

8、回采工作面出现大面积打底、打顶时,调度室、采煤队要主动采取提、落巷或放松动炮等措施,并进行分采分运确保生产煤质量。

如不采取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力,每班对采煤队罚款500元,调度室负责人、采煤队队长各罚款50元。

9、采煤队要严格控制300×300mm以上大块矸石进入主煤流系统。

否则,对该队每块罚款5元,队长每块罚款2元。

溜煤眼以下如出现300×300mm大块矸石,对所管区队每块罚款5元,队长每块罚款2元。

由当班煤质检查员负责监督、落实。

10、扩修、掘进头(面)除全煤头(面)外,必须执行分装、分运措施。

发现不执行相应措施的,每班对该队一次罚款500元,主管部门科长、队长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

发现两次,停头停面,并罚队1000元,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

11、对不具备分装、分运条件的岩巷掘进头,出碴时必须按班定时出渣,施工单位、业务部门要与调度室进行协调并制定方案,经矿长同意后,分时间段单独运输;无方案、不经同意或不严格执行方案的,发现一次对主管科长、队长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发现两次,罚款500元,队长在矿板报曝光。

12、巷道维修或建、拆风门时,矸石、杂物等必须单独运输,严禁上主煤流。

发现一次对该队罚款500元,发现两次,罚队1000元,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

13、井下采、掘、运各环节要严格控制水上皮带,必须做到停机停水。

巷道除尘、底板水、顶板淋水要避开主煤流,严禁水流入运输机。

否则,每发现一处长5米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队长及当班组长罚款50元/次。

14、各地点清挖水沟、沉淀池、水仓的水煤必须采取控干措施,严禁直接上皮带。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的,对该队一次罚款500元,主管部门科长、队长各罚款50元。

15、机电科负责13mm和25mm螺旋筛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良好性;必须保证筛轴间隙不超距,每超距一处罚款100元,三处以上罚款加倍。

16、螺旋筛要严格控制矸中含煤率,矸中含煤率不得超过7%。

每月组织抽查三次,超过规定,每超0.1%对机电科罚款100元。

17、机运队在各运输巷捡碴,每车扣采煤队3吨原煤产量,拨给机运队。

1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企管科和销售科监督执行。

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二一煤层

(一)安全生产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畅通,高度、宽度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否则,罚队100元/次。

2、工作面支架必须正规作业,舍邦移架前收柱腿不能超过两架,否则,罚当节人员10元/柱。

3、工作面严禁扒通场扒格移架不能超过两架,要及时认腿,超过两架以上每架罚当节人员30元,支柱工连带10元。

4、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否则,罚当班队长10元/棚。

5、工作面放煤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放煤后舍邦必须闭严,否则,罚责任人10元/棚。

6、工作面不得出现失效柱、坏柱及卸载柱,否则,罚三铁工或班长10元/根。

7、上、下付巷支护必须使用防倒绳或防倒链,否则,罚班长或跟班队长10元/柱。

8、工作面及上下付巷液压系统必须完好,发现漏液一处罚责任人10元/次。

9、工作面的液压管要统一吊挂顶梁上,不得落地,否则罚支柱工10元/次。

10、采区支架少托梁连接销子罚10元/根。

队长落实人员少托梁大穿销罚20元/根。

队长落实人员少托梁安全销罚10元/根。

队长落实人员所有销子缺AB销罚2元/根。

队长落实人员以上每项超过5根,连带队长罚2元/根。

11、机尾机头缺点柱每次对溜子巷长、溜子司机各罚款20元。

12、放炮后不按措施要求提前安排职工进入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元。

13、放炮前不按要求松煤墙、活柱及二次注液的,对当节职工及验收员各罚10元。

14、特殊时期不按措施作业的对队罚100元/次,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20元/次。

(二)工程管理

1、工作面支架歪、旋、扭及支柱迎山不照不能连续超过三棚,否则对当节职工罚款20元;罚验收员10元/处。

2、工作面不得出现高低架(800毫米以上),否则罚验收员或当节职工每架10元,出现错架一处罚当节人员200元,班长验收员各50元。

3、托梁断开一次罚款200元,队长落实。

连带队长50元/次。

4、工作面出现空帮空顶要及时采取措施,凡发现工作面有空邦空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跟班队长30元,验收员20元。

5、工作面每班要坚持拉线,按线移架站柱,直线性不好,罚验收员5元/米。

6、及时清理工作面舍帮浮煤,浮煤厚度不能超过0.2米,凡发现浮煤厚度达0.2米,累计长度5米以上者,罚队20元/米,连带队长2元/米。

7、工作面施工顶部铺网必须连接,发现一处无连接罚当节人员20/处。

8、工作面注水工作眼距在5米——6米之间,眼深8米,注水必须达到降尘效果,否则罚注水工30元/处。

9、工作面及上下尾巷舍邦煤必须放净,凡发现舍邦煤放不净,罚当班跟班组长、队长各10元/棚。

10、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罚验收员5元/根。

11、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必须保持平、直,否则罚区队修理工10元/次。

12、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严禁缺刮板、挡煤板或有坏刮板、螺丝,否则罚区队修理工5元/块/条。

13、工作面机尾距上巷上帮不大于4米,否则每次罚队长20元,罚队100元。

14、超前支护长度不够,罚班长10元/棚,高度不够,20米内每米罚10元。

(三)文明生产

1、电缆吊挂整齐,否则罚区队负责人2元/米,开关保护不上架罚10元/台次。

2、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要搭接合理,不得拉回头煤,搭接高度必须大于0.3米;另外工作面机头以上不低于0.5米,否则罚副队长、验收员各10元。

3、下付巷溜子长度超过30米必须掏底槽坑,否则罚掏底槽工5元/次,队无安排人员罚跟班班长20元、罚队长10元。

4、工作面下付巷严禁有碴块堆积,否则罚班长5元/块(直径大于300mm)。

5、上下付巷要及时清理浮煤杂物,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

发现一处长3米污泥积水罚20元1次。

6、上下巷管线吊挂不直,每米罚电工或三铁工5元。

7、采区用单体柱不准倒放在地,必须升起舍邦侧,否则罚支柱工30元/柱。

8、上付巷料场要整洁,椽子、荆芭、备用柱等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挂牌、料场零乱的,罚相关责任人10元/项/次。

9、下付巷要留有0.7米宽的人行道,并保持畅通,否则每米罚替棚负责人10元。

10、工作面及两巷水沟保持畅通,发现水不归沟每次对队长罚款10元/次。

造成冲巷道每次对队罚款100元。

11、上下巷单体柱手把及三用阀方向一致,两巷超前支护朝向外方,否则每根柱罚款2元。

12、打钻作业完毕风钻不吊挂一次对打眼工罚款10元。

13、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有杂物,罚队10元/件。

14、上、下付巷坑木必须回收,发现1根不回收罚50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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