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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

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直接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经理

助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对专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验收;

各部门、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工段(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位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

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

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5安全生产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6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类

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事故隐患分级

公司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4.3.1A级:

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

4.3.2B级: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4.3.3C级:

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车间、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助理为

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安全生产

技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排查

5.2.1公司、各单位及各专业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对本单位和本专业范

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

患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2.2安全生产技术部日常检查、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值班检查、公司专项检查及上级

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事故隐患库,并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5.2.2.1评价报告和技术结论;

5.2.2.2评审意见;

5.2.2.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5.2.2.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2.2.5竣工验收报告;

5.2.2.6备案文件。

5.2.3公司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除书面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

外,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4公司每月一次按照《安全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办法》,对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机电车间及化验检测中心安全管理资料及现场设备设施、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汇总,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公司无法自力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5.2.5各车间每周不少于一次按照《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对所辖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填写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车间无法自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

5.2.6班组每天不少于一次按照《工段级安全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填写在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班组无法自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间。

5.2.7车间安全员按照公司《安全员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经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安全生产技术部,车间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2.8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牵头,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部、各车间技术员及有关部门人员排查本单位下月的安全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并形成专门治理文件,对A、B级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书”。

对下月的A、B级安全隐患必须于每月29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5.2.9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公司每月隐患排查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阿拉尔市安监局。

5.3隐患评估及上报

5.3.1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公司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5.3.2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3.2.1治理期限和目标;

5.3.2.2治理措施;

5.3.2.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5.3.2.4应急救援预案。

5.3.3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在每月、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总经理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并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隐患治理

5.4.1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必须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

限。

A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落实;B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落实;C级安全隐患由各车间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落实。

5.4.2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

对A级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明确整改负责人,B级隐患由车间明确整改负责人。

C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工段确定整改负责人。

A、B级安全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填写“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表”,由各专业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填写“重大安全处理隐患验收卡”,参加验收负责

人必须在“验收卡”上签字,验收不合格项目,责令安全隐患单位重新整改。

公司验收完毕后申请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复验,复验合格后消号。

C级安全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填写“消除隐患报告书”,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员验收后签字确认消号。

每月29日前,安全生产技术部要将本

月A、B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以前,必须每次都报。

5.4.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车间、工段、班组等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5.4.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交公司,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技术部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送达隐患部门。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进行监控。

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部门向安全生产技术部申请验收,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在《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上签字验收。

5.4.5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的问题,由车间主任(副主任)落实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按时验收签字,安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核查。

5.4.6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的问题,由工段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按时验收签字,车间主任每周一次核查。

5.4.7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凡直接危机安全生产的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5.4.8对于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又不直接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可适当延期整改,

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5.4.8.1确定“延期整改隐患”负责人(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4.8.2制定“延期整改隐患”安全措施;

5.4.8.3重新确定完成时间;

5.4.8.4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

5.4.8.5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进行检查验收。

5.4.9各单位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5.4.10任何车间、工段、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均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4.11公司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各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车、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4.12若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验收、论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将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6监督管理

6.1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7考核及罚则

7.1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2公司、车间、工段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生的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公司、车间、工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4公司每月组织进行的安全标准化大检查,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纳入检查内容。

7.5公司专业部室及各车间技术员必须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并于每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技术部,逾期不报者,对部室负责人及各车间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

7.6总经理助理带领安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将各车间安全隐患进行筛选、整理、汇总,并于每月5号前下发各单位,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7.7各车间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对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每项A级安全隐患罚款3000元,每项B级安全隐患罚款1000元。

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7.8公司A、B安全隐患漏排的,每发现一条对车间技术员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7.9A、B、C级隐患落实不属实或不汇报完成情况的每条罚车间负责人100元。

7.10C级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条罚车间50-100元。

7.11按照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时间,验收负责人要按期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卡”,并在“验

收卡”上签字、消号。

对不按期组织验收和无故不参加验收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7.12车间未按要求每周一次排查隐患,对车间罚款100元,联责车间主任50元。

7.13班组未按要求每天一次排查隐患,对当班副工段长罚款30元,联责工段长10元。

7.14车间主任未按要求每周一次督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其罚款30元。

7.15各隐患验收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对排查出的到期隐患进行验收,对其罚款30元。

7.16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一条罚款50元;延期整改未完成的一条罚款100元;

直接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按“严违”进行处理。

8其他规定

8.1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车间一律停止作业,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向公司

主要领导做隐患排查治理专题汇报。

8.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时间整改的,追究车间主任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2、重大安全隐患完成情况落实表

3、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

4、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书

5、消除隐患申请报告书

6、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7、安全隐患整改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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