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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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调查评估

5.3灾后重建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6.2应急资金

6.3应急物资

6.4通讯保障

6.5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6.6宣传与培训

6.7信息发布

6.8监督检查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的实施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瓦房店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服务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大连供电公司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中国联通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①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②根据地质灾害预警情况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启动和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③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④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⑤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

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

⑦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①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②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④组织应急防治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

⑤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和瓦房店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动态;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专家组职责

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和指挥联合行动提供决策咨询,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防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

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规划。

市财政局: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民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助、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城乡规划城建局:

负责对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组织专家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组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

负责组织对主城区内受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和抢修,保障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

负责及时制定干线公路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

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农发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调动市公安消防、交警、巡警及属地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依法组织强制避灾疏散。

市教育局:

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

负责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林水局:

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卫生局:

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市旅游局:

负责协助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协助各相关主管部门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服务业局:

负责粮、油、肉、糖等抢险救灾物质的储存和调拨,并按照有关指令迅速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抢险救灾的粮、油、肉、糖等物资。

市安监局:

负责协调、督促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人武部:

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大连瓦房店供电分公司:

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通信保障。

2.7应急工作组职责

2.7.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

由市发改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委宣传部组成

职责:

负责灾害应急工作中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通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7.2现场抢险组

人武部

由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工作。

2.7.3医疗救援组

市卫生局

由灾害发生地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

2.7.4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

由人武部、市交通局、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组成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7.5调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交通局、林水局、地震局组成。

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7.6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服务业局、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7.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根据灾害事件具体情况,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

负责组织现场新闻记者,按照权威信息进行报道。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业监测;

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市、乡两级政府要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要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村屯、预案进学校”的要求,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反应能力。

3.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任务,做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

3.4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平台建设,通过网络、通信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实现与市、省、部互联互通。

建成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反应及时、有序、高效。

3.5预警机制

3.5.1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①黄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

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②橙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

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

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③红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预警区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5.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我市将预警结果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传真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我市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等。

3.5.3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对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按程序调整、解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其发布流程相同。

4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85611882,报警电话:

85611882。

4.2.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大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政府和大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2.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4.3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国土资源部门速报大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先行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灾区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应在大连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或国务院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进行。

4.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国土资源部门速报大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应在大连市政府、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大连市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进行。

4.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国土资源部门速报大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应在大连政府的领导下,由大连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进行。

4.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大连市支持。

4.3.5应急响应结束

经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做好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持灾害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3灾后重建

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

原址重建的,应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

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按照“指挥灵便、社会参与、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原则,构建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各系统、企业救助队伍为基本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

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6.2应急资金

市政府应按现行程序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保障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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