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幼儿教育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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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幼儿教育比较
第八讲幼儿教育比较
概念
1.广义与狭义:
广义指所有以幼儿为对象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专门在幼儿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狭义专指最后的一种教育,在一般论述幼儿教育的文献或著述中也主要指狭义。
2.相关术语的辨析:
学前教育(preschooleducation)、早期教育(earlychildhoodeducation)、幼儿教育(infanteducation)、儿童保育(childcare)、幼儿教育与保育(earlychildhoodcareandeducation/ECCE)
第一节幼教发展的动因与轨迹
一、发展动因
(一)妇女就业谋职的需要
1838年英国41万.工人中,妇女占59%;美国1942-45年妇女就业人口650万,1970年达到1210万。
据2005年统计,东亚、东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加勒比海等地区的妇女劳动参与率都超过了50%。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走向工作是妇女解放的一个标志,而妇女解放是衡量人类解放的一个尺度,但因照顾家庭或抚育子女的传统责任有碍妇女的解放,因此幼儿教育的诞生正如俄国十月革命后指出的那样,学前教育机构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在教育儿童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并为有子女的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幼儿教育理论的完善
关键问题是否有必要进行幼儿教育?
1.先天与后天的关系(naturevs.nurture)。
双生子的爬梯实验-把双生子分为两组,双生子之一提前训练爬梯的动作,双生子之二不加训练,然后在训练后不同时间内检查两组的成绩,结果发现,一旦儿童达到能完成爬梯动作的成熟年龄(1.5-2岁),后一组的成绩立刻赶上前组,早训练的优势非常短暂,有人据此认为:
个体发展有内在的规律,儿童内在的成熟(maturity)才是最关键的成长因素,外部环境的影响不会导致根本性的变化。
导致两种推理结果,一是不必进行幼儿教育,二是探讨在幼儿期哪些方面已趋“成熟”,从而可作为进行教育的前提与基础。
2.幼儿学习的心身基础与发展关键期。
大脑研究:
胎儿出生后8周起大脑皮层开始形成,18周脑细胞形成第一次生长高峰,23周大脑皮层已经定型,婴儿出生时脑重量390克,9个月930克,2.5-3岁到7岁增长1280克,而一般成人的脑重量为1440克,而且实践证明外界刺激越频繁,脑细胞发展越快。
有关发展关键期的研究与例证:
动物的发展关键期:
猫眼实验,人的发展关键期:
印度狼孩(1920年发现,花了4年才学会16个单词),日本兵的经历(1945年战败躲进印度尼西亚的丛林,1972年回到日本,3个月后与常人无异),布鲁姆的研究:
以17岁达到的智力水平为100,则0-4岁占50%,4-7岁占30%,8-17岁占20%,可以说4岁以前是智力发展的最关键的时期。
早在100多年,德国牧师韦德就有类似的看法,他通过研究得出一条智力递减率:
如果把一个人的智力潜能定为100的话,那么放弃早期教育,到了5岁,其智力潜能只剩下80。
这时进行早期教育虽说不算太晚,但已经相当吃力了。
如果仍听之任之,到了10岁,智力潜能便只剩了60。
另据其它研究:
人的发展的具体的关键期:
2-3岁是学习口语的关键期;4-5岁是学习书面语言的关键期;学习外语应从10岁前开始,其它如音乐、绘画等特殊才能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处在幼儿时期。
通过上述的研究与实验,现在的一般理论主张是,当儿童内在成熟进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施行某种教育是最有效的,过早进行教育,儿童的心身发展还不能适应教育要求,过迟教育,则最适宜的教育时机已过,事倍功半甚至再努力也无济于事,其实这种观点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如《礼记·学记》中所谓“当其可之谓时,……时过而后学,则勤苦难成”,《朱子文集·题小学》中说:
“必使其讲与习之于幼稚之时,欲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无扞格不胜之患”。
3.早期教育是否有害健康。
一种观念,早慧则早夭,对400世界名人的研究,平均66.7岁,最高的为89岁,最低的为58岁。
达尔文与一位妇女的对话:
4.系统幼教理论的出现,如福禄倍尔、蒙台梭利,皮亚杰等。
5.其它理论的影响,如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等。
(三)某些有利于幼教发展的社会思潮和实践的传播和流行。
如妇女解放、保障儿童教育权等。
二、发展轨迹
(一)初创阶段(18世纪末-19世纪初):
世界第一所幼教机构的创立(1816年欧文创立的“幼儿学校”);世界第一所幼儿园的创立(1837年福禄倍尔),标志着幼教机构开始由单纯的“看管“到含有“教育”因素的转变,幼教机构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部门。
(二)确立阶段(19世纪末-二战前);
(1)增加了幼教机构的教育因素;
(2)通过立法确定幼教地位;(3)形成了一些幼教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三)进一步发展阶段(二战以来):
(1)制定法律法规,保证和促进幼教发展,联合国大会的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
(2)国际交流和合作日益发展。
三、实施幼教的意义
从历史与现实来看,实施幼教体现了如下意义
(一)解放“半边天”
(二)满足对儿童适时而教的需要
(三)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2007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美国有人对低收入非裔家庭的受幼教者和未受幼教者进行了跟踪调查(3岁-40岁),结果表明,前者与后者相比,5岁时智商超过90的为67%:
25%;中学毕业率为65%:
45%;40岁时年薪超过2万美元的为60%:
40%;对每个受幼教者来说,其利得与成本的比率为1:
17.1美元(按2000年美元价值计算),还有,前者长大后犯罪率,接受救济率低于、而纳税额高于后者,节约了社会成本,增加了社会财富。
(四)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
幼教不仅保障儿童受教育权,而且还是保障其它儿童基本权利,如生命权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每年有105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于可以防治的疾病,而这些疾病的防治一般都可在幼教机构中进行。
第二节幼教发展的现状与主要经验
一、幼教机构及其管理
(一)幼教机构的名称、种类与特点
按教育功能分,有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学前学校等,按财政来源分,有公立、私立、半官半民等;按适应家长不同需要分,有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按适应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分,有天才幼儿学校、特殊幼儿学校、残疾幼儿中心等。
五国主要幼教机构
国家
主要幼教机构(幼儿年龄段)
法国
母育学校(2-6岁);小学幼儿班(2-6岁)
美国
保育学校(3-4岁儿童);幼儿园(3-5岁儿童)
英国
保育学校或保育班(3-4岁儿童);日间托儿所(0-5岁)
德国
传统幼儿园(1-6岁);幼儿俱乐部;以教育家命名的幼儿园
日本
保育所(0-6岁);幼儿园(3-6岁)
三个基本特点:
1.多样性。
指有形形色色的幼教机构要;
2.活动性。
游戏是幼儿学习的基本形式;
3.准备性。
使幼儿为入学做德智体等方面的准备
四个基本功能:
1.保育;2.教育;3.补偿(美国于1965年开始实行的“先行一步计划”);4.治疗(如法国幼教机构开办针对不同身心障碍幼儿的“适应班”)
(二)幼教管理模式
1.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平行模式),幼儿出生至入学前的教育,由两种以上的平行机构来承担,一种机构强调保育,一种强调教育,强调保育的机构由卫生或福利部门管理,强调教育的有教育部门管理,美、英、加等国属于这种模式;
2.拉丁-欧洲模式(两层次模式),幼教机构按照年龄分成两个层次,3岁前由卫生或福利部门管辖,3岁至入学前由教育部门管辖,日、法、意、比等国属于这种模式;
3.斯堪地那维亚模式(统一模式),幼儿由出生到入学的保育和教育均在一个机构中进行,由一个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德、荷、挪等国属于这种模式;
4.社会主义国家模式(两层次模式),与拉丁-欧洲模式相似,不同的地方是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
二、幼教课程
(一)幼教目的
1.全面发展的儿童或儿童的全面发展(“wholechild”development)
2.体、德、智、美、情、群等
(二)幼教内容
1.内容服从目的,有什么样的目的就有什么样的内容
2.三种课程模式
(1)浪漫主义派(卢梭)→发展成熟论模式(美国的纳斯和霍奇斯)
(2)文化传递派(赫尔巴特)→行为环境论模式(美国的贝雷特和恩格尔曼)
(3)进步主义派(杜威)→认知相互作用论模式(瑞士的皮亚杰)
(4)三种课程模式的构成要素和主要特点
要素为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
特点,简言之:
发展成熟论模式是一种幼儿发起活动,教师回答活动的模式;行为环境论模式是一种教师发起活动,幼儿回答活动的模式;认知相互作用论模式是一种教师和幼儿共同设计活动、开展活动的模式。
不管哪种模式,在传授方式上都是以“活动”为载体,即以“游戏”为主。
三、幼教师资培训
(一)培养方式
师范型与非师范型
(二)按工作性质培养
如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等,按所要求的教育水平培养,如高中、大专、本科等。
从现在看,这两者的关系其实较为紧密,工作性质就决定了要接受哪级教育水平的培养。
四、幼教的基本经验
1.提高幼教地位,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提高幼教起点,不断扩大幼教范围
(日本的三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
3.适应社会需求,采取多种办学形式
(英国的形形色色的幼教机构)
4.坚持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5.做好入学准备,实现幼小无缝衔接
(一些国家的学制改革,法国的幼小衔接经验)
第三节幼教发展的趋势
一、构建完整的幼教体系
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完整体系
年龄有组织的幼儿保育和教育非正式的幼儿保育和教育
8
7
C小学教育
D对0-8岁儿童的照管和抚育,主要由父母,有时也可由家人或社区负责。
从理想状态说,也要满足儿童的营养、保健、认知、心理、社会性发展的需要
6
5
4
3
B3~6岁的保育和教育政策与计划
B1对3岁以上幼儿的正式的学前教育计划
B2对3岁以上幼儿的非正规教育计划
2
1
0
A0~2岁的保育和教育政策与计划
A1有组织的保育和教育计划
A2非正规保育或教育计划
A3家长育儿假
举办者:
各级政府
私人(营利和非营利的)
国际非政府组织
社区
这个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对象上说,要覆盖所有0-8岁的儿童;
(2)从结构上说,分为两大部分,一为有组织的幼儿保育和教育,另一为非正式的幼儿保育和教育。
前者从年龄层次上细分三级,A级针对0-2岁,B级针对3-6岁,C级针对7-8岁,后者不分年龄层次,主要在由家长负责在家中进行。
(3)从形式上说,按照制度化程度的强弱,分为三种,即正规教育(指正规的幼教机构)、非正规教育(指正规幼教机构之外的幼教机构)和非正式教育(指家长在家对幼儿的照管和抚育)。
(4)从举办者上说,可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举办有组织的幼儿保育和教育,如有各级政府、私人,国际或国内的社会团体等。
非正式的幼儿照管和抚育主要由家长负责。
(5)从实施上说,各种幼教计划都要统筹兼顾幼儿的营养、健康、认知、心理发展的需要,但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幼儿有各有侧重的教育计划和教育形式。
如对0岁幼儿,可以实行家长育儿假制度,让父母承担抚育之责,而对7~8岁儿童,则让他们接受小学教育
二、实施有效的幼教计划
一个幼教计划之所以比另一个幼教计划有效,从各国的实践看,主要体现下列各点:
(1)综合考虑幼儿的营养、保健、保育和教育等需要,不能顾此失彼;
(2)有教无类,一视同仁,尊重幼儿的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排除性别偏见,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残疾幼儿和正常幼儿一同受教育;
(3)使用幼儿的母语而非官方语言进行教学;
(4)加强幼儿与教师的互动,降低生师比,提供恰当的教学材料,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地位;
(5)注意课程内容、教学人员、家庭教育和小学教育之间的衔接和贯通。
三、完善与加强幼教管理
一个国家的幼教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水平,除了受到客观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和管理水平。
各国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自己的幼教管理。
(1)各国要制定覆盖0~8岁儿童保育和教育的明确政策,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对幼教的行政责任和投资责任;
(2)各国要指定一个专门负责幼教管理和决策的全国性职能部门,形成职能部门和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监测本国和国际幼教发展状况的系统。
(3)各国要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社会团体、幼儿家长之间的合作;
(4)各国要实行灵活的招聘幼教教师的策略、确立合格幼教教师的标准,提高幼教教师的工资待遇,以便维护幼教师资队伍的质量和稳定;
(5)各国在事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中,要把幼教发展作为一个组成部分;
(6)各国要对落后地区、贫困幼儿、残疾幼儿有专项的幼教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