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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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

 

某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

 

第一章职责划分

一:

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

三:

机电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

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

地测防治水科对探放水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联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蓖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管理、避灾路线负责;通防科、通防队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通讯、瓦斯和有害气体监测负责;机电科对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负责;调度室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调度组织管理负责;安质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

第二章技术管理

五:

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施工设计,通防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后,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在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六:

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和进行水害评价。

七:

地测防治水科要严格按《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八:

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图纸: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

5000

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

5000

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

2000

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

500

6、《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

7、《井上下对照图》1:

2000

九:

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限对地下水位进行观测,并建立观测记录和台帐。

十:

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300米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空区积水量等。

十一:

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

十二:

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第三章现场管理

十三:

钻探及注浆前的准备工作

1、钻场施工:

由生产科平衡力量,安排施工队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场。

钻场施工完成后由地测防治水科、生产科、通防科、调度室、安质科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钻场验收不合格由生产科安排施工队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探放水施工要求;验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四:

钻探及注浆要求

1、通防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后,要积极组织学习,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材料。

否则对探放水每影响一班罚抽探队100元。

2、施工队按地测防治水科派工单要求施工钻场,钻场完工后,施工队提出验收申请,由地测防治水科组织生产科、通防科、安质科、调度室对钻场、沿途水沟、有关排水设备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钻作业。

否则对钻场施工队罚款100元。

3、根据探放水设计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现场标定各钻孔方位,通防队负责钻孔倾角的标定。

4、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孔口管下好后,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需要组织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安质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探水前的验收。

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以后每个孔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

通防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100元,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每推后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孔口管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钻进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负责人)罚款50元。

6、钻探记录要按要求填写认真、及时,否则每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队长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当钻探出水后,地测防治水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

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

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8、根据钻探及放水情况,经地测防治水科分析,由总工程师同意结束探放水工程。

9、因违反注浆工艺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钻孔报废时,不予结算进尺,并技术员分别罚款50元、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十五:

钻探及注浆管理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钻探施工的劳动组织和进度进行管理;

2、根据施工情况,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地测防治水科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十六:

每项防治水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地测防治水科报送书面总结,经地测防治水科分析复核后,按规定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掘进(回采)通知书。

第四章奖惩

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至100元奖励:

1、水害预报及评价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3、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

4、在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十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因监督落实不力或施工不负责任,采取措施后仍发生水害责任事故的。

2、违反防治水管理规定,造成水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

十九:

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不定期对抽探队施工人员进行钻探和注浆培训;矿按

二十:

本制度由地测防治水科、安质科监督执行。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结合崔庙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度。

一:

职责划分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矿井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护、铺底、水沟等的管理。

2、机电科负责探放水及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的管理。

确保排水系统满足探放水要求。

3、通防科、安质科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讯、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管理。

4、安质科负责探放水措施的监督执行。

5、线进行探放水:

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2、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对周边小窑、老空、老巷、导水断层、封孔不良的钻孔进行调查和上图,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探水线。

3、地测防治水科根据生产计划,负责按规程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批复后要及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因探放水设计编制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根据停止掘进通知书要求,停止掘进(回采),进行探放水。

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5、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防治水科根据放水情况,经总工程师签字,发放允许掘进通知书。

未经允许进行掘进施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区队罚款500元。

6、探放水结束后,一天内要写出探放水总结。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三、现场管理

1、通防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后,要积极组织学习,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材料。

否则对探放水每影响一班罚通防队100元。

2、施工队按地测防治水科派工单要求施工钻场,钻场完工后,施工队提出验收申请,由地测防治水科组织生产科、通防科、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对钻场、沿途水沟、有关排水设备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钻作业。

否则对钻场施工队罚款100元。

3、根据探放水设计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现场标定各钻孔方位,通防队负责钻孔倾角的标定。

4、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孔口管下好后,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需要组织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安质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探水前的验收。

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以后每个孔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

通防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100元,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每推后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孔口管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钻进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当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当钻探出水后,地测防治水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

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

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8、根据钻探及放水情况,经地测防治水科分析,由总工程师同意结束探放水工程。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王海先罗庆高

副组长:

张必平王建刚陈明虎文大春

朱万军周朝松杨胜利

成员:

龙刚周仕贵向从奎谢维彬

陈国湖余福海岳希银王子华

周家富陈国旗懒子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由廖大益任办公室主任、唐富明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每周三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周三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矿安全检查合并进行,由地测防治水科牵头组织。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防治水科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周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地测防治水科要提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地测防治水科按照领导制定意见跟踪落实,对上周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情况在周会上通报,对执行不力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本制度由地测防治水科监督执行。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有效预测水情水害,控制重大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对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科长罚款200元。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没按规定装订成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若没有发放水害通知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因没有发放水害通知单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地质钻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地质钻孔的施工管理,规范其汇报、验收程序,保证地质钻孔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可用性,提高地质钻孔质量,搞好基础地质探查工作,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地质钻孔包括以下四类钻孔:

①为探明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的钻孔;②为探明工作面前方存在老空积水、老巷积水设计的探放水钻孔;③井下施工的各类水文观测孔;④地测科设计的其它探煤锚索钻孔。

第三条地质钻孔设计由地测防治水科地质人员根据矿下发的当月生产经营计划,结合施工设计及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地质钻孔施工设计,经主管领导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立即下发到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因未及时下发钻孔设计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地质钻孔设计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编写地质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钻施工,因未及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开钻时间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元/次。

第五条地质钻孔开孔前由地测防治水科牵头,组织生产科、通防科、安质科、调度室、机电科、经营科进行地质钻孔(钻场)开孔条件验收,验收项目包括:

钻场规格、通风、供排水、供电、通讯、安全等六项内容,具体内容有:

①钻场大小是否按设计要求,钻场内部地面是否平整,顶部是否进行挂网喷浆。

②是否有风筒接到钻场,通风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③三通阀门是否接通,水沟是否已做到钻场,能否满足排水要求。

④是否余留有动力接线孔。

⑤钻场10米范围内是否安装有内线电话。

⑥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

不具备开孔条件的不允许进行开孔施工,对于影响进钻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影响生产进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施工单位接到地质钻孔施工设计通知在钻场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后,在开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施工,严禁推诿、无故拖延,无特殊原因每推迟一班,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班,造成影响生产进度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钻孔施工要严格按照地质钻孔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由地测防治水科测量人员现场标定地质钻孔开孔位置及方位,方位误差不得超过±1度,钻孔角度由施工单位按钻孔设计参数进行标定,角度误差不得超过±0.5度,否则对标定的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八条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修改钻孔参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钻孔参数,必须由地测防治水科作出补充设计,经主管领导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钻孔不计进尺,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地质钻孔设计、钻场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图、钻机操作规范,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第十条地质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司钻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接近设计煤层顶底板时,适当减小钻压,放慢钻进速度,严格控制煤层顶底板,对于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够导致的钻孔事故、煤层打丢现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第十一条钻孔在施工过程中,记录人员要做好详细的小班原始记录,记录必须包括钻探地点、钻孔孔号、距离顶底板位置、方位、角度、钻压、水色、返水情况、岩性硬度、钻杆长度等基本参数,以及打钻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包括瓦斯异常、返水异常、顶钻、夹钻位置等)和见煤深度、煤顶深度、终孔深度,本班结束时司钻人员要记录本班进尺和钻孔总进尺,并签名确认,交接班时要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发现小班原始记录不详或没有原始记录对当班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第十二条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司钻人员要严密注意孔内、孔口异常情况,发现孔内有顶钻、夹钻、孔口返水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地测科和矿调度室汇报,等候指示,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常不向地测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3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对于造成事故的,由安质科组织分析,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提早见煤或施工超过设计见煤深度10米后尚未见煤的,要及时向地测防治水科汇报等候指示,经分析后还需继续施工的方可继续钻进,不汇报私自停钻或继续钻进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30元/次。

第十四条钻孔达到层位后,钻场司钻人员立即向地测科汇报,由施工单位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交《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验收申请表》,由地质人员确认达到设计目的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后,方可停钻结束钻进,调度室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各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在《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现场验收表》上签字后方为有效,发现私自停钻组织验收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单孔结束后1日内必须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交《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现场验收表》,在单位工程结束后3日内将原始纪录上报地测防治水科,在资料上交完全后,由地测防治水科出具《地质钻孔资料核收证明》,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劳动科根据核收证明上验收数据对地质钻孔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钻孔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废孔三个级别,合格钻孔指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各种资料汇交齐全,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不合格钻孔指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但资料汇交出现缺项,但不影响钻孔数据的真实性;废孔指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钻孔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结算时合格钻孔按单价的100%核算,不合格钻孔按单价的60%核算,废孔不予结算。

第十七条钻孔验收进尺与原始记录总进尺单孔误差不得超过±1.5米,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第十八条钻孔结束经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黄泥或其它不可燃材料将钻孔封实,根据地测防治水科封孔规定:

钻场内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0.6米,在岩巷采掘工作面钻孔封孔长度以地测科下发的《钻孔封孔设计通知》为准,施工中发现封孔不到位导致钻孔瓦斯泄露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向地测防治水科上报的资料、报表、数据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弄虚作假的对钻孔直接定为废孔,严格按前述第十六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井下锚索钻机地质探查孔施工单位应根据地测防治水科派工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结束后通知地测防治水科进行统一验收,并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供原始数据报表,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不提供原始数据报表或没有原始数据的不进行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一条钻孔验收附件:

《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验收申请表》

《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现场验收表》

《某煤矿地质钻孔(钻场)开孔条件验收单》

《某煤矿地质钻孔资料核收证明》

 

附件一:

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某煤矿地测防治水科(设计单位)

根据贵科下发的《设计通知单》崔地字()号设计参数要求,我队施工的#钻孔现已施工到位,特向贵科提出验收申请。

附:

 

施工单位:

抽探队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20年月日

地测防治水科验收意见:

 

注:

本表一式叁份,地测防治水科归档壹份,施工队归档壹份,调度室归档壹份,调度室接到验收申请后方可组织验收。

附件二:

某煤矿地质钻孔单孔现场验收表

验收日期:

20年月日

孔号

设计目的

施工地点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钻孔参数方位:

度,倾角:

度,距顶板:

米,距帮:

地质情况

水文情况

验收情况该孔米见煤,米见煤顶板,终孔米,(符合/不符合)设计要求。

资料情况原始记录(完善/不完善),(符合/不符合)要求,见煤(有/没有)丈量钻具记录,(符合/不符合)要求。

参加验收人员地测防治水科:

通防科:

经营科:

安监科:

劳动科:

机电科:

调度室:

施工单位:

注:

本表为现场验收记录表,由现场验收人员负责填写本表一式叁份,地测防治水科归档壹份,施工队归档壹份、劳动科归档、结算壹份。

附件三:

地质钻孔(钻场)开孔条件验收单

时间:

20年月日

地点

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实际验收存在问题

钻场规格钻场大小是否按设计要求,钻场内部地面是否平整,顶部是否进行挂网喷浆。

通风是否有风筒接到钻场,通风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供排水三通阀门是否接通,水沟是否已做到钻场,能否满足排水要求。

供电是否余留有动力接线孔。

通讯钻场10米范围内是否安装有内线电话。

安全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地测防治水科:

通防科:

生产科:

安质科:

调度室:

经营科:

劳动科:

机电科:

 

附件四:

某煤矿地质钻孔资料核收证明

(范本)

劳动科:

我矿+300水平回风斜井巷3#钻场地质钻孔于2014年5月28日已全部施工结束,根据《某煤矿地质钻孔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已将井下打钻原始记录及现场验收表汇交至地测防治水科,现将各个钻孔的参数、验收情况及评级情况提供给贵科,请贵科按照有关规定给与结算。

钻孔参数:

1#孔:

方位104°,倾角25°,65米见煤,77米见顶板,终孔78米。

符合设计要求,评级:

合格。

2#孔:

方位104°,倾角32°,44米见煤,52米见顶板,终孔53米。

与设计要求不符,评级:

不合格。

3#孔:

方位104°,倾角39°,55米见煤,62米见顶板,终孔66米。

与原始资料不符,不具备参考价值,评级:

废孔。

核收单位:

总工程师:

日期:

顶底煤控制管理制度

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地测防治水科针对探顶底煤厚度负管理、监督和现场落实责任。

2、煤巷掘进队、采煤队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探煤厚工作,煤巷掘进队、煤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井下探煤厚工作负全责。

3、地测防治水科地质人员负责探煤厚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存档。

二、探测要求

4、煤巷掘进工作、采煤工作面推进期间,由跟班队长负责掘进班每班控制煤厚并汇报队部值班室,严禁随意留底煤施工。

5、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每5米在巷道上帮(距帮0.5~0.8米)布置一个探测点,采煤工作面距煤墙0.5~0.8米布置探测点,间距5米。

控制顶底煤厚度,(巷道沿底板掘进时不再探底板煤厚),见碴即可;遇到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如遇到摺曲、断层构造)时,要加密探测。

6、煤巷掘进工作面,地测防治水科每20米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

7、探煤时,煤巷掘进队、采煤队跟班队长或技术人员必须在场指导并作好记录。

三、汇报程序及资料整理

8、探煤厚工作结束后,由施工队技术员及时将探煤厚原始记录送交地测防治水科地质人员(记录填写内容包括:

探测时间、地点、具体探测位置、煤厚数据及参加人)。

9、地测防治水科根据汇报对原始资料进行核实,保证所收集资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10、地测防治水科地质人员要及时将煤巷掘进工作面情况填绘在该巷道平面及实测剖面图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图面整洁),同时要按工作面或掘进头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11、地测防治水科在煤巷掘进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底煤厚超0.3米,及时下发丢底煤整改通知书并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异常情况处理

12、煤巷掘进、工作面推进原则是:

沿底掘进。

13、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坡度,煤巷掘进队施工时以下发的通知单为准。

14、在遇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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