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放射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登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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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登记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使防护设施经常保持有效工作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四、防护设施
本院设置的放射设施包括各机房使用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闭门装置、机械排风装置、对讲装置、紧急开关及设备自身屏蔽装置。
五、日常管理内容
1、设备检修维护内容包括设备主机及其配套电气设备,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维护。
2、日常检查要求每日开机前必须仔细巡视设备及门-灯联锁、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检修,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开机使用。
3、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随时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稳定,尤其是球管的温度是否过高,发现异常及时关机检修。
4、定期检修维护应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以及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检查维护项目。
5、对于管理部门在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开机使用。
6、给每台设备建立档案,做好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2019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