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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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锅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篇一:
用户服务中心燃气锅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用户服务中心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的安全管理,全面掌握中心所属燃气锅炉、燃气设施和供热管线的安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存在安全隐患,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抑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总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今年“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富有长期性、连续性,切实加强用户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用户
中心“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刘新义主任
副组长:
成员:
何玉生马云刘平徐鑫吴天忠高志成郑兰勇巴图沙地尔高飞何俊许峰书记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安全员安全员运行技术员电气技术员水化技术员维修一工段长维修二工段长维修三工段长
牛学忠维修四工段长
王旭辉维修五工段长
倪海欧维修六工段长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⑴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
⑵负责组织开展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⑶负责及时上报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对隐患采取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
⑷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整治措施,确保隐患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要对中心管理的供热管道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
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供热管道事故隐患台账,制定出整改计划,监督
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明确职责、全面排查治理。
由中心领导小组牵头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机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清查辖区内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清查辖区内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道的分部,安全现状和危险因素等
情况,建立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隐患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承压锅炉:
主要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及特种设备档案、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有效资格、违章作业现象、设备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校验、应急预案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
(2)燃气设施:
主要检查与燃气锅炉配套的燃气阀组、燃气泄漏报警传感器、燃气计量间、燃气调压箱及进入锅炉房内的燃气管线均属于本次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3)供热管线:
对本单位供热管线进行普查摸底,按规定进行单元划分及单线图绘制,建立完善供热管道安全
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供热管线运行、巡检等制度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供热管线巡线维护人员配置情况均属于本次隐患排查范围。
其中存在有交叉、共用管廊、防护距离不足、违章占压、警示标志确实、管道被第三方破坏、管道周边施工、搭建房屋、供热管线巡检等均在摸底范围。
4、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中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活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检查和协调,各部门、各工段要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对存在的复杂问题要研究提出方案,需要更换管道或开挖改造的要制定可行方案,并在停暖后立即组织实施。
对工作不到位的工段要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工段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
四、阶段性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1日-2月1日):
认真组织全员学习文件和通知精神,成立本单位“燃气锅炉、燃气设施、供热管线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篇二: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需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
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
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d:
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e
f
g:
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和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3职责
3.1生产副总、厂长/车间主任分别是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级隐患项目整改治理方案的审批、整改治理资金的落实和整改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
3.2办公室是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3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项目整改方案的编制。
3.4财务部分别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到位和专款
专用。
3.5供应部按实施计划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整改治理项目所需
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4工作程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1隐患项目的界定: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篇三: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通过班组、部门、公司各级组织持续地识别和评价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并根据识别和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安全生产隐患定义、分类,组织形式与内容及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隐患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职责与分工
4.1.1公司成立由安委会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安环部负责在每年的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当年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由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技术部、设备工程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专业小组按自身业务职能及拟定的计划,开展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1.2各相关部门及车间成立由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和发动员工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查活动
4.1.3各个单位和专业职能部门在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前,均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及自己单位危险源辨识结果,在每年的3月1日前组织公司内外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编制、评审和修订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要经过安环部的审核和备案,实施时要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
问题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
4.2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及相关要求
安全隐患检查以各单位辨识的危险源为基础,以各单位和专业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类检查表为载体,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员工随时随地检查和报告的执行方式,具体分为日常检查、日常观察、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4.2.1日常安全检查和行为观察
分岗位工人检查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检查,岗位工人每班次要相互检查并做好记录,班长每周至少检查和观察一次,车间办管理班子每月至少对单位内20%人员观察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主要内容为:
检查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检复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等;
4.2.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进行定检复核,工作之中进行巡回检查及交接班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记录表单上。
4.2.1.2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2.1.3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2季节性检查:
由各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目内容为:
4.2.2.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2.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2.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3.1定期季节性检查:
由涉及专业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年季少进行一次,项目内容为:
4.3.1.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的检查;
4.3.1.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汛(台风)、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的检查;
4.3.1.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防台风、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3.1.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的检查;
4.4.1专项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由涉及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项目内容为:
4.4.1.1、检查电气装置、防爆、安全用电(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4.4.1.2检查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联锁、安全防护装置、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安全状况;
4.4.1.3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4.4.1.4检查锅炉、冷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4.1.5检查危险化学品、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防尘防毒(通风、除尘)、噪声等;
4.4.1.6检查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安全状况;
4.4.1.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5.1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为:
4.5.1.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5.1.2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5.1.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5.1.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具体安排落实情况;
4.5.1.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5.1.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4.5.1.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6.1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7隐患整改
4.7.1作业单位(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登记在《隐患报告登记表》中,并且立即由单位(车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4.7.2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任单位对进行登记,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做到“三定”(即: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7.3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环部处,由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单》移交给相关职能责任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及验收,由安环部参与对隐患的全程跟踪监控。
4.7.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由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一起研究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由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执行,生产管理部监督执行并写书面报告提交安全委员申请安排解决;
4.7.5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环部管理人员填写签发,由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7.6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由组织单位在检查完毕后1日(节假日顺延)内上报安环部,汇总后下发各单位,各单位接收后确定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于1周内,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安环部保存备案;
4.8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的归档和统计上报;
4.8.1班组级和各专业部门排查实施人要在每月2日前将安全检查表电子表单或复印件及《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报安环部;
4.8.2安环部要将各单位和各专业部门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统一汇总并分析,提出下步安全工作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
4.9隐患的评价:
4.9.1对于员工上报的隐患,根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照各单位及公司的合理化建议规定申报与奖励。
4.9.2对于各作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有效性评价,根据下面几个标准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