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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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编制简要说明

一、规划编制过程

本规划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4年环保局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2015年先后完成9个相关研究课题,成立由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小组,并组织开展调研,撰写规划文稿。

2016年2月,完成《规划》初稿。

此后召开环保系统内部规划初审会,邀请桂林市环保局、桂林市六城区及十一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初稿)进行初审;向十一县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直属部门和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组织召开《规划》论证会,邀请5名专家和12个相关单位参加,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规划》专家论证意见,相关单位也出具了书面意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陆续新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和方案,对《规划》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市发改委对《规划》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国务院下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2017年《规划》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主要依据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由四章组成:

第一章桂林市生态环境态势;第二章规划总则;第三章重点任务;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国际旅游胜地二个建成目标。

(二)基本原则践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

强化污染防治、管建并举。

以“三个十条”目标要求为重点,全面依法治污,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

着力创新发展,共建共享。

积极推进“垂直管理”、“一岗双责”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

(三)主要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到2020年,认真落实依法治污,全面完成专项控污计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以及优良天数有所提高,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噪声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效果明显,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监测、监管与应急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规划指标及说明

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共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四个类别共19个

指标。

其中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共11个指标,均为约

束性指标,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共8个指标,均为预期性指

标。

具体指标如下:

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5年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5年

累计

指标属性

指标设置说明

环境质量改善

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1.1

>85

约束性

此项指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置为到2020年全区平均值为91.5%,根据

桂林市2015年实际值为81.1%(296天)的情况,经与自治区环保厅沟通和专家论证,确定桂林市至2020年目标值为85%

(310天)。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

——

——

20%

约束性

此项指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桂林市浓度5年累计下降20%以上。

桂林市2015年均浓度为51卩g/m3,未达到标准(35卩g/m3),因而要求5年累计下

降10.2卩g/m3,即达到40.8卩g/m3o

3

城市建成区主要内河水质状况

——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约束性

此项指标为国豕《水污染防治仃动计划》要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至2020年底前兀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

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

市区

100

100

约束性

自治区设置2020目标值为设区城市》

94.9、县级》90o桂林市2015年两项的现状值均为100%因而设置2020年目标值仍为100%

县级

100

100

约束性

5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此项指标对应自治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为全区72个断面,目标值为》96.2。

其中桂林市国控、省控断面共有10个,2015年达标率为100%故设置

2020年目标值仍为100%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约束性

两项指标为十二五新增指标,是国豕和自治区环保规划列入的约束性指标,目标值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统一要求达到90%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约束性

量控制

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68108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约束性

自治区规划中已设置了全区5年累计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3%但尚未分解下达各市5年的累计减排量,所以桂林市此项指标设置为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9

氨氮排放总量(吨)

8125

约束性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36719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33204

约束性

污染治理

1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04

>90

预期性

污染治理四个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分别参照自治区设置的目标值,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分别由市城管委、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核算确定。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3.97

>95

预期性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预期性

15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3.27

>85

预期性

监管

16

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率(%

60

>80

预期性

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是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

17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市区

100

预期性

匕匕勺

厶冃

率(%

县(区)

——

>80

预期性

建设的规定,至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市、县环境监测、监察、固废、核与辐射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

同时结合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情况,建设完成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环境应急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8

市辐射机构标准化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9

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

成率(%)

——

100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主要建设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1、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空间格局;统筹“三生”空间布局,谋划生态产业发展。

2、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落实三个“十条”的要求,采取综合举措,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施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实行全面管控,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强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

3、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结构减排;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程减排;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管理减排。

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立生态文化体系;进行绿色创建活动;加快宜居城乡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深入开展环境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硬件设施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软件能力建设;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科技支撑。

6、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环境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与实施。

2、落实任务与分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在本区域的全面实施,要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并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好工作任务、责任和进度的落实。

通过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为切实落实与完成桂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

划目标和6项任务,“十三五”期间,共规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噪声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9个类别共49项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预计共投资约102.59亿元。

4、做好资金筹措与保障:

为保证环境规划重点项目资金到位,应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本级政府的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环境保护与工程治理资金;把环境规划重点项目列入市、县(区)二级财政预算,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运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查企业按规划目标、进度筹集建设资金。

5、重视科技支撑:

加强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支撑,提升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

6、加强规划评估与考核:

每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并将规划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市各职能部门和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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