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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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的通知》(国发〔X〕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央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X-X年)〉的通知》(发改财金〔X〕2850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年)的通知》(X府发〔X〕66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年)的通知》(X市府发〔X〕2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X〕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信用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相应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职责,由牵头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

二、加强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三)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N系统”(一网:

信用X网;三库: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一平台: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架构,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上联国家、省、X市,覆盖X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服务。

组建专门信用工作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以及平台建设和运用维护的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

(四)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现有业务系统,按信用信息相应标准和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通过归集和整理,形成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

重点涵盖:

一是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到X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三是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依法依规记录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机构组织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五)加强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做好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考核和评价工作;邀请信用体系建设权威专家,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提升业务能力;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

(六)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合理布局信用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大力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开展合资合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行政行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认真落实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八)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塑造政府公开、透明的诚信形象。

〔责任单位:

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十)工业生产领域。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

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

(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农业生产领域。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坚决打击失信行为,树立诚信风尚;开展非营利性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督,推进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

(十二)工商领域。

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

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办)

(十三)流通领域。

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

推进对外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外经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金融领域。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制订和实施有关信用信息采集、公开、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统一标准,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

加快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

借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搭建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间信息交流平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小微和“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

人行X市支行、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公安局)

(十五)税务领域。

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健全完善企业、个人纳税信息记录,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它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工程建设领域。

制订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失信禁入制度等。

依托“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系统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整合,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质审查、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七)政府采购领域。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订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安全监管等其它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八)交通运输领域。

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公开联动管理。

拓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产品应用范围,建立诚信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

市交运局)

(十九)电子商务领域。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它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统计领域。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制约。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

(二十一)中介服务领域。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五、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二十二)医疗卫生领域。

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

市卫计局)

(二十三)教育科研领域。

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诚信评价制度。

探索建立诚信评级制度,将诚信评价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

市教科局)

(二十四)社会保障领域。

加快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建立健全参保公示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加大对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二十五)劳动用工领域。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二十六)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二十七)文化旅游领域。

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企业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涉旅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二十八)知识产权领域。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失信记录,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

市教科局)

(二十九)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制订社会组织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三十)法院公信建设。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建设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单位:

市法院)

(三十一)检察公信建设。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X权和监督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

市检察院)

(三十二)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完善人口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事故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三十三)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三十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七、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三十五)加强规范管理。

制定出台《X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人行X市支行、市发改局)

(三十六)落实“双公示”制度。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函〔X〕81号)要求,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七)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X-X年)的通知》(X办函〔X〕2号)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持续推进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的代码转换工作。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八)推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完善市级“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尽快实现工商、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红黑名单”在信用信息公共平台的公示。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

(三十九)强化督查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年底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四十)加强地方机制配套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落实制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八、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建设

(四十一)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权利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二)建立信用奖惩联合机制。

制订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结合联合奖惩目录清单,从市场、社会、行政监管、行业、司法等多个层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人行X市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信用示范工程建设

(四十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按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三项评定助力精准扶贫”的思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在二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并作标识。

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定,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初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责任单位:

人行X市支行)

(四十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选择重要、特色优势行业或诚信缺失较为突出、社会反响强烈、条件较成熟的行业,分阶段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开展行业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切实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嵌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

〔责任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四十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

开通“信用X”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巡回宣讲老区行”、“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责任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六)普及诚信文化教育。

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建立诚信分析评议制度。

开展信用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家庭活动。

将诚信内容纳入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全民诚实守信意识。

〔责任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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