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GYK11F710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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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GYK11F71050
大港油田总医院
管理作业文件
文件编码:
GYK11/F7.10.50.26
“检验、检查危急值”
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
发行版本:
F
修改码:
0
编制部门:
检验科
编制人:
梁夯
审核人:
徐立斌孟凡普
审定人:
娄永忠杨春江
批准人:
魏健
2010-12-31批准2011-01-01实施
大港油田总医院 发布
发行版本:
F
修改码:
0
文件编码:
GYK11/F7.10.50.26
页码:
1/9
“检验、检查危急值”
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
1范围
为规范和完善“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和登记程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GYK11/F7.10.50《检验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的项目、警戒值范围,及“检验、检查危急值”的发现、报告、登记、处置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总医院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19000-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Q/SY1002.1-2007标准以及JCI医院评审标准规定的术语。
“危急值”是指检查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3职责
3.1医务(科教)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室。
负责监督“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的落实情况,并纳入月度质量考核。
3.2临检中心和各辅助检查科室负责“检验、检查危急值”的发现、报告和登记工作的实施。
3.3临床科室、门诊办公室服务台、健康查体中心负责接到“检验危急值”报告后的登记、紧急处置工作。
3.4信息中心负责相关程序的维护调整工作。
3.5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相关体系文件的变更。
3.6一级医院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落实本制度。
4程序内容
4.1“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的项目、警戒值范围的确定和变更
根据医院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由临床科室和临检中心及各辅助检查科室共同确定“检验、检查危急值”项目及警戒值范围(GYK11/F7.10.50.26-01)。
“检验、检查危急值”项目将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经医务部审批后,由信息中心在相关程序中进行数据维护,同时由体系管理办公室进行体系文件的变更。
4.2“检验、检查危急值”的发现、报告与登记
4.2.1发现并复核:
a)当检验结果超出“检验、检查危急值”项目的警戒值范围时,临检中心所有工作站的电脑屏幕上会自动闪烁“临检中心‘检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提示,只有工作人员填写完所有相关项目后才可正常工作。
检验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标本,确认检验仪器是否正常和检验过程是否规范,并进行重复测定。
b)当检查结果超出“检验、检查危急值”项目的警戒值范围时,检查医师应立即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和检查过程是否规范,并进行复核。
4.2.2报告:
检验、检查者在确认临床及检验、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将检验、检查结果立即进行电话通知。
a)如为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报告,应通知病区办公室护士,同时及时将检验、检查报告通过网络发送至病区;
b)如为门、急诊病人的检验、检查报告,应通知门、急诊接诊医师和各服务台、预检台护理人员,同时及时将检验、检查报告通过网络发送至诊室或服务台;
c)如为健康查体中心体检顾客的检验、检查报告,应通知查体中心,同时及时将检验、检查报告通过网络发送至查体中心。
4.2.3登记:
检验、检查者随后填写“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表(GYK11/F7.10.50.26-02)。
临检中心及各辅助检查科室除登记检验、检查结果外,还需重点登记病区、床号、住院号、电话通知科室时间,病区接电话人员姓名与身份,检验报告发送时间及发送人员签名;报告者姓名与时间,复检情况等。
报告者及相关人员均应记录或签署全名备查。
同时报告临检中心、辅助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4.3“检验危急值”的接收、报告、登记与处置
4.3.1病区
a)病区值班护士接到临检中心电话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在网络系统查看结果,及时(5分钟内)将报告交经治或值班医生。
b)接电话护士填写“‘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GYK11/F7.10.50.26-03),重点记录内容包括:
床号、住院号、危急值项目及检测、检查结果、接到临检中心或辅助检查科室电话通知时间及通知人员姓名、接到检验、检查报告时间及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时间等。
记录护士及经治或值班医师均应签署全名备查。
如重新采集标本复检,也应做好记录。
c)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看到检验、检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病区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应与护理部门一起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重新采集标本送检确认。
d)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6小时内在病程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检查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4.3.2门急诊及服务台
a)门、急诊医生接到临检中心或辅助检查科室电话后,应填写“‘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若病人在诊室,立即通过网络查看化验、检查结果并进行适宜处置,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若病人已离开,留有联系电话的应立即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检验、检查报告并及时就诊;没有留联系电话的,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并通过各种渠道追踪病人情况。
b)各服务台、预检台护理人员接到临检中心或辅助检查科室电话后,应填写“‘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待病人或家属前来取化验、检查报告单时,帮助其联系合适的医生,监督引导病人及时就诊,并通过与医生联系追踪病人的情况。
c)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疑为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尽可能地留有病人的通信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采取标本复检。
4.3.3健康查体中心
a)查体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临检中心电话后,应填写“‘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通过网络查询结果,并立即向查体中心主任报告。
b)查体中心主任应尽快与该顾客所在单位取得联系,通知其前来医院诊治。
c)查体中心主任可帮助该顾客联系合适的医生,向医生简要说明情况,使医生做好接诊准备。
d)查体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4.4各一级医院依照上述程序在本单位进行“检验、检查危急值”的发现、报告、接收、登记与处置工作。
4.5监督考核
4.5.1所属各单位每月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与员工个人考核挂钩。
4.5.2医务(科教)部每季度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单位考核挂钩。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管理办法和作业文件
GYK11/F7.10.50检验工作管理办法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流程图
GYK11/F7.10.50.26-01“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警戒值范围
GYK11/F7.10.50.26-02临检中心“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
GYK11/F7.10.50.26-03临床科室“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
大港油田总医院
“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流程图
大港油田总医院
“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警戒值范围
编码:
GYK11/F7.10.50.26-01编号:
序号
项 目
警戒范围
1
血钾
<2.5mmol/L,>6.5mmol/L
2
血糖
<2.7mmol/L,>22.0mmol/L
3
血红蛋白
<60g/L
4
白细胞(非血液病)
<2.8×109/L,>22.0×109/L
5
血小板(非血液病)
<70×109/L
6
血钙
<1.7mmol/L
7
肌钙蛋白
阳性结果
8
血气
PH值:
<7.30,>7.65
PO2:
<40mmHg,>110mmHg
PCO2:
<20mmHg,>80mmHg
11
凝血酶原时间(PT)
>35秒
12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00秒
13
纤维蛋白原
<1.0g/L
14
尿素(非尿毒症患者)
>22.0mmol/L
15
肌酐(非尿毒症患者)
>400umol/L
16
D-二聚体
>2.0mg/L
17
微生物检查
脑脊液、胸水等标本革蓝氏染色:
发现细菌;
血液、脑脊液培养标本:
发现细菌生长。
18
检查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各种辅助检查结果(放射、B超、同位素、病理等)
保存部门:
医务(科教)部、临检中心、辅助检查科室、临床科室保存时间:
长期
大港油田总医院
临检中心“检验、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
编码:
GYK11/F7.10.50.26-02编号;
日期
患者
姓名
病区
床号
住院号
检验、检查结果
通知临床时间
接电话人员姓名
电话通知
人签名
报告发送
时间
报告者
签名
复检情况
保存部门:
临检中心、辅助检查科室保存时间:
长期
大港油田总医院
临床“检验、检查危急值”接收报告登记
编码:
GYK11/F7.10.50.26-03编号:
日期
患者
姓名
床号
住院号
检验、检查结果
接电话时间
电话通知人姓名
接电话及记录人签名
通知医师时间
医师签名
复检情况
备注
保存部门:
护理单元/门诊/急诊/健康管理中心保存时间: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