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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在购买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各项资金,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落实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杜绝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负责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且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开展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负责督促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建档做好检测记录,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9、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相关台帐,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落实生产系统的职业危害病防治工作;

2、在组织生产活动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派出专人参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3、在组织生产活动中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在制订或审订设备更新改造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落实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在组织生产活动中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六)技术部门负责人职责

1、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落实技术管理系统的职业危害病防治工作

2、积极派出专人参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同时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同时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危害的后果。

5、生产中推动实施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七)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2、贯彻落实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以如何理由挤占、挪用。

3、负责审核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支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合理使用。

4、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各项资金,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八)人事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负责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杜绝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杜绝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办理包括职业病在内的工伤保险手续。

(九)工会主席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3、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纠正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十)车间负责人职责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本车间职业病防治的检查,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设施整改措施,认真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5、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的有害因素辨识活动,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6、按时按量按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8、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条件,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职责

2、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生产作业中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6.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各部门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分线线负责的原则,企业各部门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一定的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

1、在企业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组织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和每年一次的年度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负责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疗养。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建立健全健康检查档案。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整改措施的落实,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保持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

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8、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二)生产部门职责

1、在组织生产活动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参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检查工作,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落实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4、在组织生产活动中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同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参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生产中推动实施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四)财务部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同时计划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

2、编制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落实。

3、积极落实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4、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办理包括职业病在内的工伤保险手续,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五)人事部门职责

1、组织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办理包括职业病在内的工伤保险手续。

(六)工会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阻碍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宜传教育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5、参加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6、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督促企业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7、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的“三同时”监督,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某公司(公章)

2014年3月1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公司人事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某公司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及时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某公司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职业卫生培训需求,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应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三、职业卫生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职工职业卫生培训

凡入厂新职工,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职业卫生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内容:

(1)关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车间级职业卫生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职工职业卫生培训”要求执行。

4、一般员工职业卫生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三、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员工的培训试卷;

2、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3、其他有关资料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保障本企业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等的总称。

2.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年度检修计划;

负责运行状况、检修质量的检查。

4.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及时排除临时发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故障。

6、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7.把好设备检修质量关,采取自检、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

8.设备检修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定本制度。

1、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计划,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所购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标准和要求,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

3、保持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4、建立防护用品发放、领取、维护、更换等记录。

5、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

6、定期清查数量,及时购买新品,确保备份量符合要求。

7、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意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8、加强检查、管理,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全时佩戴。

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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