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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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模板

 

紫府办发〔2019〕96号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紫云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日

 

紫云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范指南》《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3.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务资源,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般水旱灾害启动本预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启动本预案配合市级预案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2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人武部参谋长担任、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销社、中国电信紫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紫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紫云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与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处置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一般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向县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县防指决定;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县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水旱灾害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建议,并按指示上报市防指,请求扩大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县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专家咨询组在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水务局:

拟制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计划;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监测水情、旱情、工情;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病险水库、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各预警平台的数据监测及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

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

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县应急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统计、报告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公安局:

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务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运水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和参与所辖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防洪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救灾电力计划。

保障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排除干扰,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无线通讯信息的传递。

县民政局:

统筹安排好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

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申请和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

组织指导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的调查、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情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城市执法局:

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城镇防洪排涝、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抗洪抢险工作。

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工作及相关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

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游客疏散和安全转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县生态移民局:

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群众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县林业局:

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水务局:

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预报成果,发布江河洪水预测预警预报。

县供电局:

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市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除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供销社:

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抗旱期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中国电信紫云分公司:

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电子邮件及时、准确传递。

中国移动紫云分公司:

负责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设施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中国联通紫云分公司:

负责联通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设施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县自来水公司:

在防汛抗旱期间,负责城镇供水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需要,依法做好水旱灾害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县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及市在紫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控与报告

水务、气象、电力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通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县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究水旱灾情,较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2信息的接警与报告

由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各种途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

3.2预警

一旦发现水旱灾害征兆或有扩大迹象时,涉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县防汛办。

3.3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4.1.1特别重大(I级)

10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6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4个乡镇(街道)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10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出现冰雹。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10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3.4.1.2重大(Ⅱ级)

8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4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乡镇(街道)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9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出现冰雹。

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9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至60天。

3.4.1.3较大(Ⅲ级)

7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7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出现冰雹。

重要江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7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至40天。

3.4.1.4一般(Ⅳ级)

5个乡镇(街道)强降水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4-6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出现冰雹。

重要江河发生5至1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4-6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

3.3.2预警级别的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报县防指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报县防指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报县防指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主任批准,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后发布。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发布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3.4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4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依托“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平台”“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安顺市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安顺市水文水情实时处理系统”、县区“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立“紫云自治县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该信息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

4.1.2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水旱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应通过“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安顺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平台、紫云自治县山洪灾害预警平台”传输和处理。

通过该信息系统,连接省、市、县三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实现全县水旱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2先期处理

4.2.1县防汛办负责全县一般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2.2县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2.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5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5.1.1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Ⅱ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较大水旱灾害(Ⅲ级)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安顺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本预案。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1.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防汛办立即向县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县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县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5.3.1一般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由县防汛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防指研究决定。

5.3.3一般水旱灾害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5.3.4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明确工作组参与处置较大水旱灾害的工作职责;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部队、公安、交通、卫计、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3.5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根据处置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联系副主任。

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防汛抗旱协调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抢险队伍,全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人员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医疗机构对灾区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落实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水务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5.3.6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

赶赴受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5.3.7现场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

5.3.8扩大应急

当一般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县防指同时启动县级预案,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办将受灾情况报告市防汛办,在市防汛办的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5新闻报道

一般水旱灾害和水务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防指核实后,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应急结束

5.6.1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市防指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6.2一般水旱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24小时内向县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灾害发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害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5.6.3县防汛办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市防汛办要求,在24小时内向市防汛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防汛办。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发挥驻紫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

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之间的联络畅通。

7.3经费保障

处置一般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筹措。

7.4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5.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各级水旱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重要江河指威胁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安全的河流。

8.1.2本预案中所提及的水库包括水电站水库。

8.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1.4保证水位:

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

8.2处置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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