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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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

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

通过心理咨询教师值班、异常情况汇报、疑难案例会诊、心理委员信息反馈等形式,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心理素质对于人才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优化自身的心理品质,健全和完善人格,促使学生身心健康,不断发掘和发挥学生潜能。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

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3.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4.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5.预防学生由于心理困惑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三级保健网络,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等资源,进行必要的危机干预,消除由心理困惑而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隐患。

6.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一)个性发展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接纳自我,发展自己形成健康的自我概念,自我目标恰当,能够扬长避短,协助学生认识情绪,提高情商,学会表达情绪,善于调控情绪,保持良好心境,增强挫折承受能力,锻炼意志品质;

强化实践能力、发展创新能力、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立、自律,优化个性品质。

(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发育及由此引起的心理反应,接纳身心变化,体验成长的快乐,掌握住生理、性心理的基本知识,端正性别角色意识,自觉遵从性伦理和性道德,与异性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防范性骚扰,排解青春期烦恼,对性有科学的态度,对爱情有初步认识。

(三)学习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特点,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习惯,提高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讲究学习策略,明确学习目标,调整考试心态,克服学习困难,优化学习环境.增强学习效能,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满足感和成就感,获得成长与发展。

(四)生活适应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理能力,适应学校环境,增强生活适应;

乐与他人交往,掌握沟通技巧,协调人际关系,培养合作意识,克服交往障碍,培养诚实守信、友善乐群的健康人格。

生活方式健康,合理支配闲暇,运动娱乐并举,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追求人生意义,确立生活理想。

培养顽强的意志,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压力,正确对待挫折等。

(五)职业生涯发展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面向未来的发展抉择,正确认识自己的个性、兴趣、能力,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职业兴趣,提高自主抉择能力,明确升学和就业的人生意义,掌握择业技巧,学会承担责任,作好就业升学准备。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我院广播站、校刊、校报、橱窗、展板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积极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日或宣传周、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办网上心理健康栏目,经常举办心理健康讲座。

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互助和自助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和咨询作用。

设立“心理咨询室”,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三)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

主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建立从学生骨干、班主任、辅导员到系、部门、学院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

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附属医院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心理社会环境。

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健康的心理社会环境,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良好的校风会潜移默化地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健康愉悦的情绪特征。

因此,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围、宽松理解的环境,有助于学生深化自我认识,充分发展个性,改善适应能力。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学校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开设,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本课程应有专门的教学大纲,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科学规范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景表演法、讨论法等方法,通过课堂理论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提高学生的自我调适的技巧和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

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

(七)充分发挥其他学科教育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合理安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使广大学生通过多途径了解相关的基础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观念,增强防范心理问题的能力。

根据学生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对学生中存在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和活动,帮助学生解疑释惑。

所有教师都要结合教学工作过程,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一)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

2000。

(二)强化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

鼓励专职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使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支持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学术进修和交流活动。

凡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都要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讨活动。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课题指导、专题研讨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不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德宏职业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院学生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及对象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测试认定为存在心理危机的人群。

11.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

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

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杨清成

副组长:

王家跃

成员:

杨菊芬杨庆芬牟铁文何赟赵黛王晓萍

工作职责:

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根据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以及对学院二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实行指导等。

(二)二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各系部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

李春萍

各系系部主任、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

主要职责:

指导与部署本系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

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建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

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各班级设心理预警员1-2名,在学院二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五、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各系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学院健康教育中心,由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

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2.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如家长希望学生请假或休学专心治疗,则学院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家长到校后,学院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各级学生心理异常检测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学校医务室或最近的急诊室,由医务室或急诊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

同时,立即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科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科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如有必要可由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各系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保卫科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科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各系向学院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由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德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五)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继续大学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六)学生复学后,辅导员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学院健康教育中心配合进行跟踪和辅导。

七、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德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场所,大多数的心理咨询活动都要在心理咨询室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咨询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

各级领导、各系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对心理咨询室的功能定位。

学院心理咨询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原则为指导。

让学生在充分感受到尊重和理解的情况下,心理咨询老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咨询,运用心理学的科学原理和方法,给学生以帮助、启发和指导,使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模式上有所变化,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挖掘学生的潜在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积极促进学生人生的发展。

同时预防和干预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机构,直属学生处领导,由学生处负责管理。

第六条心理咨询室以服务学生、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原则:

1.保密原则——对学生所有咨询内容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若需要案例分析和进一步讨论,更好地帮助学生,应对资料做保密处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省去真实名址,避免给学生造成伤害。

如果学生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害或涉及法律案件时,心理咨询老师将突破保密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但也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2.自愿原则——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学生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3.理解信任原则——心理咨询老师对学生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对学生应持非道德性评价的原则,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良好的咨询关系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更好沟通,这也是达到互相理解、实现咨询目标所必须的。

4.尊重原则——尊重学生的需求和选择权利,允许学生选择继续或中止咨询。

对于因咨询而需要了解学生的情况,应尽量坦诚、客观的说明原因,寻求理解与合作,不得以心理咨询老师的主观想法强求学生;

热情、耐心、尊重、信任地接待学生,营造亲切、自然的咨询气氛。

5.平等原则——心理咨询的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心理咨询老师专业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与学生之间的咨询关系,对学生要诚恳、耐心、热情、平等相待。

对所有的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应主观偏颇,并依先后秩序,予以接待。

态度要和蔼、服务要热忱。

但对问题情况较重如发生较急的心理危机,在对当前学生予以解释后,优先接待。

6.支持原则——咨询中,提供心理支持是普遍需要的。

对学生的心理问题予以关注,使学生感受并获得心理帮助。

7.合适原则——选择适于自己能力的合适咨询对象,制定合适的咨询方案,对不当的方案应果断放弃,注意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

以真挚诚恳的态度接受学生的求询,对无能为力的问题,应坦诚的告诉对方,请求谅解并且及时转介。

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

8.中立原则——咨询者应对学生谈话中涉及的道德问题保持中立,不作评判。

对学生的生活言行也不宜批评和指责。

寻求或终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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