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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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导游旗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褶皱。
导游员带团中不得脱离旅游团,时刻保持及时服务状态。
尊重上级指示,服从工作安排,导游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分配。
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等。
导游词要生动、精彩。
导游服务既有整个团队性,又注重个性化服务。
不得
随意臆造、戏说、篡改解说词。
14.咨询台工作人员做好游客的咨询问题,热情主动并且耐心的倾听游客的问题
及意见,耐心解释游客的咨询。
15.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游览的过程中,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产
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16.
17.导游员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不得欺骗和强迫游客消费。
导游员在岗期间手机必须为振动或者静音状态,在带团过程中禁止接听私人
电话。
尽量保持导游部工作群的畅通,方便信息的传递和更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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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自觉按照卫生排表按时完成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并保持。
由组长分配,用餐人员必须分批次进行,严禁空岗。
导游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导游培训、导游工作交流会和部门的例会及大扫除
等活动。
21.导游员进行讲解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若游
客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导游员有权拒绝。
22.工作人员在流动咨询时,配合好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游客提醒和秩序
维护工作。
23.导游员在办公室备团时,应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注意自身形象,努力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服务水平,增强个人魅力。
文件传达、办公文印
1.公司内部文件各员工及时阅读,不得在个人手中拖延或者透漏给非工作人员,严守公司机密。
2.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每日考勤
1.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迟到10分钟以内者(含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罚款30元.迟到一小时,含一小时算旷工处理;
2.员工必须在休假之前将假单交至考勤员处,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考勤员,不得隐瞒,谎报。
3.每月休假严格按照休假排班表执行。
请假一天者,需找组长确认后找部门经理签字方可,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在部门经理确认的基础上,找部门总经理签字方可)
办公环境
1.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
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2.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烟。
3.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24.为营造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离开座位者将凳子摆放整齐,卫生保持整洁,
下班后桌面除了杯子外不得方其他物品;
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人员,每次5元。
25.每日值日生如有没做值日或忘记做值日者一律罚款5元,每日分享人员在提
前告知情况下没准备者罚款5元。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注以上所有罚款的费用将作为导游部活动经费。
篇二: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睢宁县白塘河湿地公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导游(讲解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和提升景区导游(讲解员)人员工作,提高游客接待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景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司设立导游(讲解员)专属管理部门—导游管理课,主要负责导游(讲解员)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承业任务安排等工作。
2、景区导游(讲解员)岗位设臵包括专职、兼职和见习导游(讲解员),以下统称为“导游(讲解员)人员”。
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除轮休日外,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3、景区导游(讲解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考核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招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4、导游(讲解员)课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业务培训或讲解实训,以增强导游(讲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导游(讲解员)人员管理实行日常测评和定向考评相结合方式。
导游(讲解员)人员每带一个团都作为日常测评科目,同时,每月再组织专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
理制度。
二、导游(讲解员)人员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自尊自强,敬业爱岗
2、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3、不卑不亢,光明磊落
4、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5、意志坚定,沉着冷静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8、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9、文明礼貌,仪容端庄
10、耐心细致,优质服务
(二)服务行为规范
1、仪表礼仪
导游是景区的窗口,是景区形象,所以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和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庄,发型大方,面部清洁,表情自然,服饰整洁。
上岗前要全面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以便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服饰礼仪
(1)导游(讲解员)人员着装的基本原则:
着装打扮要整齐清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衣服要合身,不可透、露,任何时候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2)导游(讲解员)人员的仪容仪表:
①发型:
女士发型要美观、整洁、大方、实用,与脸型、体形、年龄相称;
男士发型:
与脸型、体形、服装相配,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触后衣领,不烫不染。
②面妆:
面部化妆以淡妆为佳,避免使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注意与肤色及脸型相配。
③个人卫生:
特别要注意口腔、鼻腔、手指甲、头发的卫生。
3、言谈举止
①工作中必须注意使用文明和礼貌用语,解说中根据讲解点位臵注意严肃与活泼相结合、固定内容与临场发挥相结合,与游客建立良性互动。
严谨使用轻浮言语与游客开玩笑等与导游人员形象不符的行为。
②工作中要注意举止文明,讲解中行进节奏适中、姿势优雅、得体规范,解说手势表达恰当,做到“言由心声,行为心表”。
③解说过程中要体现出朝气蓬勃、情绪饱满、乐观自信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三)导游规范
1、引导标志:
导游应左手举导游旗,要保持正直,不
要扛在肩上或插在腰带里,不能来回摇晃或拖在地上。
2、导游证:
导游带团应佩戴导游证(胸卡)。
导游证(胸卡)挂在脖子上,让其自然下垂在胸前即可。
3、话筒持法:
导游(讲解员)人员应右手拿话筒(扩音器),应斜拿在嘴边,不要靠在嘴上,也不要遮住面部,用普通话讲解,声音洪亮。
4、所站位臵:
在景点内,导游(讲解员)人员应站在游客围成的扇面的中心。
5、面对客人:
导览讲解时,导游(讲解员)人员应面对客人(指点景物时除外)。
6、点人方法:
清点人数要使用国际通用的点人方法,以示对客人的尊重。
具体做法是:
用目光默数,但不能数出声来,切忌用手指指点点。
7、上下车做法:
上车时,导游应站在车门一侧,招呼大家上车,同时帮助年老体弱者登车。
下车时,导游应先下车,站在车门一侧,照顾大家下车。
8、面部表情:
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9、使用敬语:
对游客提出要求或者回答游客问题时,应使用敬语,回答得体。
10、其他注意事项:
①讲解过程中,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吸烟、吃东西等与导览无关或有损导游形象的行为。
②导游(讲解员)人员应保持与部门信息畅通,手机必须保持常态化开机,时刻注意手机状况,保持畅通的通话状态。
③导游(讲解员)人员在讲解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导览景点项目或者中止导览活动。
三、导游(讲解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1、导游(讲解员)人员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薪酬的权利,工资薪酬=基础工资+带团提成。
其中,专职和兼职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3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
商务团12元/团次×
所带团次;
政务团15元/团次×
所带团次。
见习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2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
10元/团次×
2、对导游(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多次受到客人表扬的,纳入年终评优评先考核,并发放年终奖100-300元。
3、导游(讲解员)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为景区减少损失、赢得荣誉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导游(讲解员)人员拾金不昧,一次给予100-300元奖励。
5、讲解员在本景区服务3年,期间考取导游资格证的,考试费用给予报销。
6、开展“季度、年度导游(讲解员)之星”评选活动,每季度评选出“导游(讲解员)之星”1名;
“年度导游(讲
篇三: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
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
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
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
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
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
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五、国家有关部门对导游人员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时,本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本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