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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版

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问题一:

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含义

(1)警察,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细节性内容:

(1)警察的最初含义是,(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

(2)警察是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

2、警察的起源

(1)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也就是说,第一,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第二,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第二,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第三,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第四,社会条件&直接原因——维护统治秩序和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细节性内容:

(1)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

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所有,所以,人们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领袖实行的是选举制或禅让制,他们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所以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2)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

问题二:

警察的发展

1、阶段与分类

(1)由于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所以,它的发展也必然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

(2)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时期):

(萌芽时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细节性内容:

(1)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力量被用来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就标志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在萌芽时期,伴生的还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一般是指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也就是说,古代警察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

它的发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也就是说,警察的职能没有集中在一个统一的专门性机关里,而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第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行使职权,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三,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近代警察,一般是指(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它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

近代警察,产生于西欧国家,其原因在于:

第一,从阶级条件来说,资本导致社会分裂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层,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必然要强化警察职能;第二,从经济条件来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日趋复杂,这时需要专业警察进行有效管理;第三,从社会条件来说,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毒化了社会风气,导致犯罪空前增长,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付犯罪,需要建立专职的警察队伍;第四,从思想条件来说,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和法制观念要求排斥古代的私刑制度,要求应由国家的警察力量依法执行。

(4)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区别在于: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而古代警察的职能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没有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性机关;第二,近代警察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性工作系统,行使专门职权。

而古代警察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的,没有专门的组织;第三,近代警察强调法制,无论是机构的建立还是职权的行使,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的。

而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第四,近代警察配有统一的制式服装,而古代警察则没有。

(5)较早建立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

(1789年),法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

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法国建立了(保安官制度)。

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

(1790年),法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

(1801年),(拿破仑)执政,建立了(巴黎警察总局)。

(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皮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

由于受到(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世界各国警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

(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

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美国)效仿英国,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日本)效仿法国,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2、中国近代警察

(1)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

细节性内容:

(1)(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

(2)(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3)(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4)(1927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

(5)(1946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问题三:

我国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1、新中国成立前的公安机关

细节性内容:

(1)(1927年12月),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于(上海)成立了(中央特科)。

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它的任务主要有:

第一,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第二,收集情报,掌握敌情;第三,惩办特务、叛徒、内奸;第四,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随着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2)(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3)(1938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4)(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

它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第二,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第三,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在(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的基础上组建了(哈尔滨市公安局)。

(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

(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2、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安机关

细节性内容:

(1)(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2)(1949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

(3)(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4)(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

在这(17年)间,我国的公安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第二,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第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第四,改造大量战争罪犯;第五,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5)(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6)公安机关在改造(日本战犯、伪满战犯、国民党战犯、伪蒙疆战犯)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经过改造,(日本战犯)被全部遣送回国。

从(1959年)开始,对(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分批特赦,到(1975年)全部特赦释放。

到(1982年),(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的军政特人员)全部被宽大释放。

(7)在十年文革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8)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从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了(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上来。

而且,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问题一:

公安的性质

1、性质的内容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

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性质的理解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原因在于:

第一,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警察机关的性质。

第二,我国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

第一,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为,在国家政权里,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原因在于:

第一,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公安机关又是它们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第二,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国防、外交、经济、治安等内容,而我国的公安机关就是专门负责社会治安、行使治安管理权的机关。

(3)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原因在于: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所以,它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它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第二,它执行的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任务;第三,它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

细节性内容:

(1)(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这充分反映了公安机关的重要地位。

(2)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第一,预防和控制犯罪活动;第二,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三,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第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这一点主要是通过(警察具有武装性质)体现出来的。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问题一:

公安的基本职能

1、公安的职能

(1)公安机关的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国家和社会)应该起到的(效能与作用)。

(2)依据不同的角度,公安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能。

从(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看,它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从(不同专业分工)的角度看,它具有(侦查职能、保卫职能和治安管理职能)等;从(不同的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它具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

(3)公安机关的职能与性质存在着辩证关系:

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职能的根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职能则从社会作用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的基本职能

(1)无论怎样划分和理解公安的职能,其(基本职能)就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2)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从专政的目的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从专政的对象说,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第三,从专政的手段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3)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其实质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要通过整个国家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当然也包括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如果说,专政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敌人)的关系,那么,民主职能反映的就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民主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二,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第三,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第四,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第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所谓区别,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都有各自的特定对象和特定方法)。

(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这是一个(根本立场和政治原则问题),是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工作成败的(首要问题)。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象不同。

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第二,方法不同。

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所谓联系,是指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第二,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

第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问题一:

公安的宗旨

1、宗旨的认识

(1)宗旨,指的是从事某项工作的(主要意旨和目的)。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细节性内容:

(1)(1944年9月),在(毛泽东纪念张思德)而写的(《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里,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阐述。

(2)(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会议)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并且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的章程)。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

(4)(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

(5)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并且指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2、宗旨的理解

(1)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原因在于:

第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所以,它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细节性内容:

(1)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2)(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公安队伍(不断壮大的源泉),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3、宗旨的贯彻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第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四,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

(2)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做到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权力是人民是赋予的,和人民群众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同时,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二,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这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第三,认真履行职责。

具体表现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

具体表现就是,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同时,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具体表现就是,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同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细节性内容: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来体现的。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问题一:

公安的任务

1、含义与分类

(1)公安机关的任务,一般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它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

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

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2、基本任务

(1)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本任务包括五项: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第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第四,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第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国家安全,指的是(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方面,要对公民和组织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国家安全意识,使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堵塞工作和制度上的漏洞,使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无机可乘。

第二,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

第三,坚决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3)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社会局面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所以,要加以维护。

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方面,既要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使之自觉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社会防范意识;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坚决打击、制裁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指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指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5)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是保障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所以要加以保护。

(6)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第二,要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第三,要协同有关方面,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他们,使之认罪服法,弃旧图新,重新做人。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问题一:

公安的职责

1、含义与特点

(1)公安机关的职责,指的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它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2)公安机关的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法律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确定的;

政治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

行政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反映了(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

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

责任性,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会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2、责任体系

(1)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法定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对警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防、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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