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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两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1.1耕地保护目标1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3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6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8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9

3.保障措施10

附图12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813.42公顷。

《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796.71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16.71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27.39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49.69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2.59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提高22.3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37.34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5.89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9.42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101.45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658.5公顷。

《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705.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46.5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0.64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7.57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97.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3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47.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133.07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017.18公顷。

《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028.61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11.43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623.9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53.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470.43公顷。

《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765.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219.7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546.2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142.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66.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75.77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393.27公顷。

《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62.6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130.59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两江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5813.42公顷调整为579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88%。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5817.38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42公顷,主要分布在三联村、云川村和两江社区;调减灾毁耕地2.00公顷;调减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71.84公顷。

2014-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82.59公顷,通过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9公顷,主要安排在培群村和云川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0.00公顷,主要安排在合耸村、英俊村和三联村。

调整后,两江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5796.71公顷,比2013年耕地现状少20.67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22.24公顷,其中水田11.30公顷,旱地10.94公顷,主要分布在两江社区、英俊村、三联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8和10等,其中高等地(8等)耕地面积为11.30公顷,占比50.81%;中等地(9等、10等)耕地面积为10.94公顷,占比49.19%。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补充耕地47.17公顷,其中水田6.76公顷,旱地40.41公顷,主要分布在汉安村、两江社区、三联村、公泉村、英俊村、合耸村、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福江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涉及耕地的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8至10等,其中高等地(8等)耕地面积为6.61公顷,占比14.01%;中等地(9等、10等)耕地面积为40.56公顷,占比85.99%。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2013年两江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302.89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2.16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4.11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21.32公顷,调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耕地0.27公顷,调出已取得探矿权的露天矿区基本农田52.32公顷,调出在用地预审中符合基本核销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9.30公顷,调出规划预留项目涉及基本农田183.71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29.70公顷。

在2013年两江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培群村、合耸村等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优质水田,共计286.77公顷调进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4709.04公顷。

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纯耕地4696.97公顷,可调整地类12.07公顷。

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两江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两江镇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两江镇调入34.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两江社区、云川村、三联村,调出33.8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汉安村、公泉村。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54.2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54.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37.4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37.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0公顷)。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105.44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

本方案调入农村建设用地0.16公顷,主要分布在聚群村;同时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26.71公顷。

调整完善后,全镇共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7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50公顷,全镇宅基地建设使用。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19.90公顷。

规划期内因都安至武鸣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农村居民点共3.69公顷将纳入到两江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到2020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546.20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保障本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调入独立工矿用地5.31公顷,主要分布在云川村,调出工矿预留用地20.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镇共安排5.88公顷的独立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2014-2020年全镇共安排5.31公顷独立工矿用地新增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南宁市欢乐谷项目、年产20万吨天然山泉饮用水生产项目、南宁市环大明山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大明山风景旅游区入口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缩减工矿用地64.96公顷。

规划期内因都安至武鸣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9.25公顷将转为两江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工矿用地规模114.29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经与武鸣区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新增加2个项目,未删减原规划安排项目。

交通项目:

都安至武鸣公路;

其他建设项目:

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训练基地外场项目。

《本方案》共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35.22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4.13公顷用于满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因都安至武鸣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沿线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共12.94公顷纳入交通用地范围内。

调整完善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62.68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两江镇镇域内有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用地,此外还有饮用水源保护用地,面积为7666.83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明山林场。

严格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过度开发或破坏性开发的行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林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两江镇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区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两江镇的土地开发项目,继续保留原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整治区域,补充耕地目标与规划目标保持一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9.69公顷,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9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0公顷。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两江社区、龙英村、三联村、福江村、群英村、聚群村周边村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

2014-2020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项目1个,可增加耕地面积2.59公顷。

土地开发:

两江镇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镇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主要安排在合耸村、英俊村和三联村。

2014-2020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工程项目2个,可增加耕地面积80.00公顷。

土地复垦:

本次规划未安排土地复垦项目。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两江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共缩减84.86公顷。

3.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保障措施上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的建议,主要从宣传、调研摸潜及资金筹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资金进行有机整合,并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使用方向不变、集中投入的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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