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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思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使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原则

凡参加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3办法的建立

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管理、工程物资供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云南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2.1磨思高速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管理模式为三级管理,即:

开发公司(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处、分包工程处(下辖若干劳务外包队)。

2.2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设置“总经理室、总工室、总监室、综合办公室、工程处(稽查办)、合同处、资产财务处、安全征迁处、中心试验室”。

2.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五个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工程处和若干劳务外包队,进行分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部分大桥由具有垫资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4开发公司设总监办,下辖四个驻地监理组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项目部试验室,共设六个试验室,其中四个试验室应具备土工、砂浆、砼,钢筋和水泥的试验能力,两个隧道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工作。

另外根据该项目桥梁、隧道工程量大的特点,拟设四个桥梁砼拌合站,集中拌制砼,以便控制桥梁砼质量。

2.5监理工作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简称高监)。

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

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

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2.6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如果有)、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机械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管理制度。

2.7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监理组、项目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3.1质量控制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必须以抓好工程质量为中心,优质高效、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范、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的过程式中,要严把桥涵砼,石砌墩台以及上挡护面墙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下挡墙、护脚墙、拦砂坝、护岸墙、截水沟,线外排水沟等应注重内在质量,外观大面平整。

质量监督的原则是:

政府监督(交通厅质检站监督),业主管理(开发公司全过程管理),企业自检(项目经理部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社会监理(开发公司设立总监办、工程处设稽查办,下设具有甲级资质的四个监理单位)。

3.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

3.3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年、季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

3.4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加大奖罚力度,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3.5监理单位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保证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必须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

3.6开发公司建立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开发公司各级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稽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管理。

3.7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监理、业主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4.1为使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均衡进行。

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在总工期内完成。

4.2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现场调查,结合本项目实际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施工干扰、沿线社会关系和自然客观条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不利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实施。

4.3依据总目标要求,业主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责任书,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细化分解,抓住重点工程、控制性工程,进行层层分解,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资金,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实现。

4.4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工程数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每月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行评估。

如施工单位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施工调整,并帮助承包人出谋化策,及时将拖延工程完成,并将拖欠工程数量,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上报业主。

4.5开发公司各级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进度情况。

以现场办公会议的形式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6建立健全进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使磨思高速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一是实行阶段目标考核(半年一次),考核的内容包括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通过目标考核,对优胜的单位将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给予批评或处罚。

二是开发公司将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年、季度目标计划管理,下达年季度计划任务,并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第五章工程计量和资金管理

5.1工程计量与支付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

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计量。

监理人员、开发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各部门认真把好工程数量审核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

5.2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

监理应根据设计图纸、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按规定签证工程计量报表。

业主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认真复核,确认计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如果对某项工程数量有疑问,应现场核实查证后再签认。

5.3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应抽出人员集中建立第一次工程量台帐,相互核对、签认,做为第一次计量支付的基础。

以后每三个月重新核对一次台帐,对设计补充、变更数量等纳入新台帐,不允许计量数量超出台帐数量。

5.4建立计量支付时限报审制度。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量报表,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施工资金。

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

5.5承包人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项数量进行核对,绝不允许“多报、重报、虚报、预报”,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证虚假工作量。

如有发现查实,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5.6承包人应保证施工需要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项目部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应逐月按规定比例上缴,不能一次提取。

上缴额度应报业主同意。

5.7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报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业主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

业主将对承包人收取挪用数额20%的违约金。

5.8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计量支付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确保计量准确、支付及时、资金使用合理。

对违规操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6.1按照设计图提供的资料,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地形、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工程安全等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由业主、监理、设计代表、承包人四方代表现场研究,决定是否变更。

变更方案复杂的、涉及较广、增加投资大的开发公司将组织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

6.2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具体程序按照《磨思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6.3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

进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业主将按照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1]5号)报请交通厅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6.4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开发公司内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方案。

对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参与单位和人员,按节约投资的10%给予奖励。

6.5在变更设计中,对新增项目的单价,原则上套用类似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价,确实不能套用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业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批,以业主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6.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要指定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对变更批复数量及时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6.7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认真进行监督。

如承包人未按变更设计图表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按多余部份工程数量的3倍金额承担违约金责任。

第七章监理管理

7.1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7.2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为驻地办提供车辆、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和试验设备,保证监理人员顺利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的开展监理工作,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六不准”,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

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7.3监理人员应按照《磨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跟班监理,加大监理力度。

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4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数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

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7.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合同)、道路、结构、隧道、测量等专业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文件的承诺及要求进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

7.6监理单位向业主交纳监理费总额5%的优良工程保证金,由业主财务处在拨付监理服务费时扣留。

如竣工验收时,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保证金全部退还。

否则,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7.7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试验检测管理

8.1开发公司成立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负责原材料、配合比等标准试验、日常抽检试验,协助完成监理试验项目。

驻地办工地试验室配备常用试验检测仪器,较复杂的试验项目依托开发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进行。

项目部设立中心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将试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专项试验检测。

8.2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

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

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

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8.3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20%,并定期向开发公司报送试验检测月报表。

8.4项目部、工程处的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8.5业主试验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检,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定期向开发公司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资料管理

9.1所有参建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指定专人管理资料,保证技术文件资料、合同协议文件资料、质量文件资料、计量文件资料等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为主体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齐全。

具体收集、整理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9.2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9.3开发公司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9.4承包人、监理组应即时对完成工程的资料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建档。

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规定装订成册,提交有关部门。

9.5竣工资料全部除签署意见及签名外实行微机化,不得使用手写体。

签证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的整理保存,以备查验。

第一十章物资管理

10.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材料管理。

开发公司将对钢材、水泥等实行统供,建立砂石料场,避免涨价,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

统供材料由开发公司资产财务处统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一次性签订订货合同,以分期提货的方式进行供应。

10.2承包人在进场后,根据设计图纸对所需的材料名称、类别、规格和数量进行一次性统计,分别编制统供材料计划表(计划表包括月、季度、半年、年计划),上报开发公司由资产财务处根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调拨,但必须做到计划准确、采购节约、保证质量、供应及时、决算清楚、台帐健全。

10.3承包人应根据材料的类别、特点和性质,建盖符合材料储备条件和具有一定储量的仓库,防止材料在过程中发生锈蚀或变质而影响使用性能,库容应满足“均衡生产、持续施工”的要求。

开发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材料的使用和存储等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的仓储条件不适应或者材料堆码不规范等情况,将按《磨思高速公路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4统供材料不允许承包人擅自采购,也不允许转手倒卖和挪作他用,若有违反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11.1为全面保护和改善云南磨思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从设计和施工管理上要体现生态环保的理念,从设计上避免高填深挖,边坡防护上尽量采用植物防护为主,减少人工砌石防护。

在施工管理上,要分级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环水保管理办法,层层签订环水保管理责任制,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水保方面的法津法规,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11.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持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1.3业主、承包人分别设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组长由开发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担任,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地方协调人员为组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

11.4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树立环保意识。

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江河污染、大气污染、淹没农田、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量减小施工对环境的破坏,给国家和当地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磨思高速公路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

对施工违反规定,对环境造成损害,业主按规定给予违约金处罚。

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12.1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12.2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

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12.3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12.4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经济处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征地拆迁协调管理

13.1开发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13.2征地拆迁协调人员应熟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沿线干部群众的工作做细,减小征地拆迁阻力。

加强与沿线政府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13.3征地拆迁人员应严格掌握好补偿标准,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

在操作中做到数量如实、测量准确、补偿标准统一、合同协议完整、补偿金发放合法、财务手续齐全。

13.4征地拆迁内容包括:

土地征用、房屋搬迁、临时用地、水系沟渠改移修建、旧路占用恢复等。

征地拆迁工作应想施工之所想,急施工之所急,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第十四章道路保通

14.1开发公司及市政府组织成立安全保通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

14.2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14.3承包人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

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

对乘有旅客的大客车要进行重点保护,对不听指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14.4承包人需封闭施工时,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封闭时间报告保通组,由保通组统一协调安全保通工作。

道路阻断需要绕行时,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安排专人值班。

对驾驶员和旅客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旅客及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14.5施工单位要与业主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

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宣传报道

15.1开发公司、项目部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广大工程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5.2宣传报导人员要主动与省级和沿线地方各级新闻宣传单位经常联系,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对磨思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要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电台里有声。

宣传报导要遵守国家新闻宣传报导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工地调查采访,充分报导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职工、民工的先进事迹。

15.3作家、编辑、记者主动到磨思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进行采访报导活动,须与业主取得联系,由业主通知承包人,或派人陪同,为其采访活动提供方便。

对个人的报导稿件,须经被报导人同意并经其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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