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砌体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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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砌体结构
永康市白垤里嘉园AC地块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
编制:
审核:
永康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永康市白垤里嘉园二期工程,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白垤里村,总面积110872m2。
该项目为高档住宅,包括四种户型,共108幢。
总建筑面积为60679m2。
每个单体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砖混结构,筏板基础,沿高10.20m。
二、质量控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经审批施工图及说明,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三、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审查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检查砌体部分钢筋安装质量,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检查砌体及混凝土质量,参加砌体子分部及分项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四、主体工程监理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五、质量控制过程
5.1事前控制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一项工程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同样要做好监督管理。
5.1.1对砌体结构工程,在开工前监理人员要掌握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资料的准备、熟悉工作。
1.熟悉砌体结构部分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时,掌握有关砌体结构的有关要求;
2.砌体部分中墙体位置的测量复核;
3.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
4.核查本部分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经审查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该部分内容是否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5.1.2砌体工程用材料的质量控制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砌体工程用材料的质量控制流程图见监理规划。
5.2事中控制
5.2.1基础砌体
1.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表1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5.2.2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2.3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2.4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5.2.5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5.2.6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表2
墙(柱)厚(mm)
砌体密度>1600(kg/m³)
砌体密度1300~1600(kg/m³)
风载(kN/m²)
风载(kN/m²)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
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5.2.7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2.5的水泥砂浆。
5.2.8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的规定。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表3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5.2.9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5.2.10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5.2.11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5.2.12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②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③砂颗粒级配,应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②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③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2.13砖砌体工程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指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4.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且不小于墙长的1/5;末端应有90°弯钩。
观察和尺量检查,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合格标准:
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表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6.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窗间墙无通缝,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7.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8.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表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5.2.14构造柱
1.根据建筑平面,在砖墙内设置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底部钢筋应锚入混凝土板或梁内,顶部钢筋也就与混凝土板或梁相连接,具体做法按结施图。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
仪器检查
>10m
20
注: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2.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合格标准:
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3.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
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六、常见质量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
6.1填充墙与混凝土框架柱交接部位出现裂缝
1.现象
填充墙与混凝土框架柱交接部位出现竖向裂缝,有的墙体较长,在墙中部也出现沿灰缝的裂缝;一般外墙比内墙更容易产生。
2.原因分析
1)块体产品质量不合格
2)产品龄期未满28d即使用;进场后露天堆放浸水,砌筑后墙体干缩造成开裂。
3)填充墙拉结筋未按规定设置或拉结筋不直,影响柱与墙体的拉结。
4)砌筑时竖缝砂浆不饱满,有些块体顶面不填砂浆,造成假缝(即空头缝),降低砌体的水平拉结力。
5)砌筑砂浆粘结性差或铺灰过长,砂浆脱水影响粘结性能,降低抗剪能力。
6)墙体过长未在墙中采取竖向构造措施(或构造柱),使砌体干缩值增大开裂。
7)干燥或高温条件下砌筑,未采取养护措施,当砌体干缩过早过快时,砂浆的强度尚低,难以抵抗干缩引起的拉、剪应力。
6.2梁、板底墙体裂缝
1.现象
填充墙与梁、板底交接处出现水平裂缝。
2.原因分析
1)填充墙在砌至梁、板底部时未流空隙,直接砌到顶。
2)虽然留置空隙但时间过短即镶砌,墙体沉积不充分,尤其封砌外墙井架洞口或内墙施工过人洞墙体。
3)墙体高度过高时,未在墙中采取水平构造措施(如系梁)。
4)梁、板底空隙镶砌时砂浆稠度过大,或用混凝土填嵌时坍落度过大,与梁、板结合不严密产生收水裂缝。
七、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7.1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8.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7.2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7.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7.4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