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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x县x实业有限公司x煤矿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二0一九年度

 

 

总编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

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科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

11、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

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

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四大件科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技术负责人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风硐两侧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处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管理建立以矿总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1、矿总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解决。

2、通风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机电科、供应科提供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确定井下队组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通报。

3、机电科负责“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的管理工作。

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电力科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4、生产队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风机“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

二、局部风机选型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应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按照巷道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炸药量、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大人数计算出最大需风量进行风机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如果巷道开口初期瓦斯涌出量较小,可适当降低配风量,使用双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可暂时开一台风机,但规程中必须明确使用距离。

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书,机电科接到通风科通知书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

未经通风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经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下井。

2、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方可使用。

凡井下掘进开口作业,队组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接至开口位置(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报请通风科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对风机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瓦斯探头、风筒、风机安设等内容验收合格签字后,经通风科审批后,安排专职瓦检员和调度员现场监督,方可开工作业。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掘进队在爆破时要采取保护风筒、瓦斯传感器、各种电缆等设施的措施。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详见《局部风机管理员制度》),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风机安设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巷道设计距离、风筒长度、管理人员。

填写要及时规范,牌板悬挂于各风机机体上,要便于填写和查看,主、副、备用风机要标识清楚,悬挂运行标志牌。

四、局部风机检查检修制度:

1、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检查制度:

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每周切换试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统一安排在每周五安全检查期间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由当班风机管理员负责实施,机电科、通风科成员负责监督,具体规定:

①当进行主副风机切换时,在切换前和切换后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在切换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产并确认停产后方可进行切换。

②为确保因检修、主风机发生故障副风机运行时的安全可靠性,每周五包保组做风机切换试验时,要待副风机运行半小时以上方可切换为主风机。

③包队科员在检查完毕后离开工作面之前必须保证将风机切换为主风机运行状态。

④在切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⑤掘进工作面切换时要对主副风机分别运行时的风量进行测量并对比;综采工作面在切换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切换前后风筒风压情况判定主副风机风量是否一致,如果副风机风量偏小,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原因查不明或现场处理不了时,要通知机电科和队组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

⑥每周五进行风机切换时,(组长不能下井时要委派专人负责)携带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并现场如实填写,上井后交回通风科。

(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在通风调度领取)

2、“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

每月由通风科牵头,机电科、安全科配合,对全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一次,闭锁试验前应通知矿调度室、队组专人负责操作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掘进工作面、无人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必须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凡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作业。

4、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申请手续,并有记录可查。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使用队组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更换,如超期服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

五、硐室通风管理制度

⒈配风量规定:

采区变电所、绞车房应配风量一般不低于100m3/min;

爆破材料库应配风量不低于150m3/min;

其它硐室配风量不低于100m3/min。

如果机电硐室温度超过30℃,应适当增加配风量。

⒉管理规定:

⑴通风科每旬应对所有硐室风量、温度测定一次,并在硐室口悬挂测风管理牌板,同时对硐室风门(包括防火门、栅栏门)状态、闭锁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调节风窗合适位置,以保证供风量。

各硐室管理单位必须每班对硐室风门、防火门、栅栏门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至矿调度室通风专业值班人员。

抽放泵站硐室、处于回风流系统的机电硐室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为0.5%。

硐室检查人员必须检查各硐室入口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风筒使用、吊挂管理规定

现根据生产情况,由各掘进队组自行吊挂、维护,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供应科要严把风筒进货质量,确保风筒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满足井下生产需要。

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各队所需风筒由通风科统一造计划,统一领用、管理、发放,各队组根据现场掘进情况开取领料单到通风科办理领料手续后领取后到通风科领取。

3、各队必须建立健全本队的风筒及其配件的领取、使用、维护、回收、移交等台帐。

4、在风筒运输过程中由领用队组负责要防止挂破、扯怀、乱堆乱放等现象。

5、井下任何人不得在风筒上坐、卧、躺,各使用队组要爱护风筒,必须将风筒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并负看护、保管责任,在辖区内发生丢失、损毁,由各队组加倍赔偿。

当班瓦斯检查工、安全员、跟班队干,均对风筒负有看护责任,如发现有人破坏风筒,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6、各巷道开口时,风机安设位置、裤裆杈的安设由通风科确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7、井下风筒,吊挂要平直(必须先用8号或10号铅丝上好引线且拉紧并隔架用16号铅丝与棚梁扭结固定后再吊挂),每班要设专人检查风筒并及时缝补破口,确保安全生产。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要反压边,并使用快速接头,接口必须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风筒不准随意拆断或开口,风筒改向要先以书面形式(包括地点、原因、时间、改变方向等内容)报通风科批准,并将批准通知单送交通风调度一份。

8、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头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煤巷机掘巷道不超过12米,炮掘巷道不得超过8米;岩巷掘进巷道不得超过15米。

9、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对风筒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放炮时崩坏风筒。

10、在特殊地点(如过风门洞、跨单轨吊道、皮带机头、拐弯、过渡、电机车通行巷道等)对风筒要加设防护皮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造成风筒断裂、撕破现象而影响正常通风。

11、当10米一节的风筒吊挂安全距离超过50米后,应及时更换为长度50米的风筒,以减少接头,降低漏风,提高风量利用率(长度10米的风筒吊挂距离最大不得超过100米)。

更换风筒时,先将50米风筒挂好,然后对接,最后拆除10米风筒,尽量缩短工作面停风时间,严禁出现瓦斯超限。

更换风筒必须提前通知通风调度。

12、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要仔细检查沿途风筒情况,发现接口松脱、风筒有破口、裂缝、吊环脱落等现象,必须及时上报通风调度。

13、各队组在井下进行喷浆作业时,要保护好风筒,尽量避免往风筒上喷浆,无法避免时,要及时清除风筒上的污物。

14、严格风筒管理,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3%。

风筒破口要及时缝补,修补风筒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mm,用棉纱对破口、补丁刷净、凉干后,按胶液使用说明粘补。

对100mm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15、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等风筒需要拆除时,由各队组制定措施,报通风科批准后再行拆除。

16、拆除后的风筒必须及时回收上井移交通风队,由通风科安排专人负责清洗、晾晒、修补,确保入库完好。

各队组要与通风队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第三节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

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

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

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科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科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科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2.临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不得停止局部通风;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

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挡风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栅栏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通风科、通风科必须指定专人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挡风墙、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瓦检牌上。

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科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科,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科室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矿安监处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巷道贯通剩余2m时,必须有通风科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方可实施贯通,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

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9、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0、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第五节通风设施管理

为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修建

1、设计规定

永久通风设施的建筑由生产科和通风科共同确定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设施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应满足辅助运输、机电设备布置等要求,方案确定后由通风科根据要求编制书面设计,经通风、生产、机电、安全等业务科室批准后执行。

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

2、修建时间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回撤,必须在回撤完毕后(包括两巷回棚)一个月之内完成工作面的永久封闭工作;

②超过三个月以上废弃不用的掘进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③巷道贯通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设好临时风门,以备贯通时控制漏风。

④掘进巷道立交通过回风下山具备永久风桥建筑条件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永久风桥的修建工作,然后进行调风,拆除临时风门,形成永久通风系统。

⑤需构建永久风门的地点,必须在巷道贯通具备施工条件后15日之内完成,形成永久通风系统。

3、质量标准化要求

临时风门:

①临时设施必须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②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③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④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并安设风门闭锁,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信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⑤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①永久通风设施建造必须有设计有验收。

②墙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1.0m(密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顶部厚度不小于1.5m,墙中间加黄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00m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③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④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不少于0.1m的裙边,密闭墙要切实做到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包括工字钢、水管、锚网、锚索等)。

⑤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⑥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⑦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必须安装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煤墙上方,并能调节。

风门能自动关闭(将门扇开启到与门框口面成90度时,送手后能自动返回)。

永久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③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底、实帮,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二、管理

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原则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具体如下:

1、所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永久设施的具体完成时间及永久通风系统的形成时间,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2、通风设施若确因运输、材料等原因难以按期完成时,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通风科、安全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

3、在采取临时风门控制漏风期间,施工队组必须维护好临时风桥,立交通过回风巷时,必须缩小循环进尺,采取工字钢棚式支护,除必要留设的调节孔外,临时风桥其余部分必须及时安设水泥盖板,并在盖板上铺设风筒布及编织袋装煤粉进行充填,控制漏风。

临时风桥由施工队组负责施工、维护,不得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不符合要求,不得向前掘进。

3、通风设施建筑完毕后,由通风科下达通风设施管理通知单(格式见后),立即按照使用就近原则移交采掘队组进行日常的管理。

所有队组要对责任范围内的风筒、风门、栅栏、风桥、隔爆水袋、导风障、消防软管、静压水管等通风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通风、防尘设施管理台帐(永久密闭前5m范围由就近队组负责管理)。

4、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通风科领取并安设通风设施管理牌板,责任到人,班班巡查,并按要求进行填写,确保通风设施运行状态符合要求(风门运行状态牌由通风队负责安设),通风科包队人员、瓦检员及通风队设施巡查工负责监督队组执行情况。

5、各队组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要熟悉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如因调风等原因改变设施状态的,通风科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队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进行管理。

6、各队组必须班班指定专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完好情况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如实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7、通风科要建立专门的通风设施汇报记录台帐,对各队组汇报情况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及瓦斯事故。

8、各队组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的日常监护工作,如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查明原因,除因顶板来压等自然原因损坏的,凡不能查明原因的将追究本队组责任。

9、所有包队人员在每周一、周五要对所包队组通风防尘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所有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有损坏现象的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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