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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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附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注意事项

某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

我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开展XX年,取得明显成效,有XXXX名职工享受互助金补助,发放补助金XXX万元。

这项活动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

根据X连心帮扶[20XX]XX号《关于开展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做好我县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现就做好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由县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工会组织牵头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拾遗补缺,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这项活动旨在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高尚精神、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县广大职工奉献爱心、帮扶助困的一项爱心活动,也是我县“百家单位、千名干部”连心帮扶行动重要内容。

通过组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以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缓解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县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县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的目标为:

参加职工人数达到2.5万人。

(二)参加对象。

xx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三)缴费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00元,国有企业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80元,其他企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36元;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每人缴交互助金25元。

互助活动经费实行全市统一筹措,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提取7%作为调节资金,其余经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年度核算,节余部分在本区域滚存。

超支部分由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承担40%,由县总工会承担60%。

全总档案在档困难职工医疗互助金由县总工会统一团体缴交互助金100元及女特病互助金25元,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缴费100元相关补助待遇。

(四)缴费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

(五)缴费方式:

职工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参加。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各参与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工会主席为具体负责人,具体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要把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发动工作作为今年第四季度工会重中之重工作来抓。

(二)建立激励约束制度。

县连心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列入对所属或所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在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和“五一劳动奖状”等各种先进集体的评选中,对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三)精心组织发动。

县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做好本单位和所属或所辖单位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抓好落实。

在动员和组织女职工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同时,要做好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

(四)严把审核关。

各参与单位要按四个《实施办法》规定严把准入关,严禁非职工身份和非在岗职工及超龄人员参加互助活动,医疗互助办事处对各单位参与活动的对象要严把审核关;同时,要加强对大病补助对象的调查审核,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

一旦出现非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进入必须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同时,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追回补助金。

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第一个月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

1.xx市第xx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2.xx市第xx期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3.xx市第xx期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4.xx市第xx期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5.申请参加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注意事项

        xx县总工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

xx市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

一、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xx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身份55周岁、女职工工人身份50周岁以内,有人事部门证明政策允许延迟退休的部分职工,退休返聘职工暂不能参加,同时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xx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参加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活动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95%。

退休返聘职工、非在岗职工不得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第二条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

1.必须填写《xx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市直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单位报送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3.首次参加互助活动单位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盖印);4.提供前往缴交医疗互助金之前1至2个月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发放册(单位财务盖印)。

第三条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

1.职工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

3.企业、个人、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 互助金每人100元。

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

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

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统一为2018年12月30日前建档属地管理的全总困难职工团体缴交互助金100元,互助金由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资金或工会经费缴交。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 “xx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xx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xx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县(市、区)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

第七条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

第八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xx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三、申请补助

第九条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发票;(3)出院小结;(4)xx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5)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限异地住院交现金回本地医保中心报销的职工提交);(6)住院总清单(盖印);(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职工,另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盖印及签章);(10)工伤职工,另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1)意外外伤住院职工,另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12)按病种收费职工,提供住院发票、xx市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盖印)及出院小结;(13)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职工提供医院所有原件票据。

第十条 补助标准:

1.参加活动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当期退休前参加退休后住院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xx市辖区医院住院的将

(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

(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付线按50%给予补助;在xx市外医院住院的将

(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3%

(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付线按40%给予补助。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互助职工本地住院的补助比例为40%,外地住院的补助比例为30%。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

补助金计算单位为元,角单位金额采取4舍5入原则计算

2.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

(1)全自费

(2)部分自费(3)400元起付线后按45%给予补助,xx市外医院住院按35%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0元。

3.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或断保3个月以上未续保的职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参照“医保”报销后扣除

(1)全自费

(2)400元起付线(3)服务设施费(含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部分按全自费计算,即医保药品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缴入补助范围,其他按全自费计算外,按30%给予补助,xx市外医院住院按20%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0元。

4.单病种互助政策:

按医院等级对单病种付费出院职工来进行补助,三级医院按个人负担部分25%补助,二级医院按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

单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按以上1-3项实行。

5.省总大病补助政策:

在获得各类国家医疗报销及当地医疗互助补助后,个人净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获得省总工会八个档次大病补助金额1000-50000元的配套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一线环卫工人,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予以补助;具体要求参照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政策文件。

6.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第一个月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在第xx期互助期内,职工住院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对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超过200元的,应扣除第一次住院补助金200元的补差额,补差额=200元减第一次住院实际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扣减起付线400元,从第六次起不扣起付线。

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第xx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

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不论当期是否进入医疗互助补助,给付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

工伤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凡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慰问金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十三条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单位调整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中心为职工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十四条互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

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中心委托各办事处直接审批支付;3000元以上由办事处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办事处支付。

第十五条中心和办事处受理补助申请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事处受理3000元以上补助申请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办事处8个工作日,市中心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期限。

申请补助期限为18个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四、责任免除

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参与职工发生死亡或住院的,不承担给付医疗互助金责任:

1.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

2.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

3.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十八条如有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 它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xx市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一、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在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以下统称为职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以内,有人事部门证明政策允许延迟退休的部分职工,退休返聘职工暂不能参加,同时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农民工参加其他企业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退休返聘职工、非在岗职工不得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第二条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

1.必须填写《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送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3.首次参加互助活动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印);4.提供前往缴交医疗互助金之前1至2个月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发放册(单位财务盖印)。

第三条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为职工缴交的单位,如出现参加活动职工在2019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前离开用人单位,该职工又未发生费用的,允许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前,以新招聘职工一对一替补参加;互助金由职工个人全额(或部分)缴交的,其本人在互助期内离开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有新就业单位可通过新单位审核;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级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核)。

二、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互助金的主要来源:

1.职工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互助金;

2.政府、企业和工会的补助;

3.企业、个人、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 参加活动的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每人80元,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

企业替职工缴纳部分可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中开支。

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统一为2018年12月30日前建档属地管理的全总困难职工团体缴交互助金100元,互助金由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资金或工会经费缴交。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xx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xx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xx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县(市、区)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

第七条 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

第八条 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xx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和社会监督以及国家审计监督。

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三、申请补助

第九条 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发票;(3)出院小结;(4)xx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5)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限异地住院交现金回本地医保中心报销的职工提交);(6)住院总清单(盖印)(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职工,另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盖印及签章);(10)工伤职工,另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1)意外外伤住院职工,另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12)按病种收费职工,提供住院发票、xx市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盖印)及出院小结;(13)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职工提供医院所有原件票据。

第十条 补助标准:

1.参加活动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当期退休前参加退休后住院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xx市辖区医院住院的将

(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

(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付线按50%给予补助;在xx市外医院住院的将

(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3%

(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付线按40%给予补助。

首次参保的医疗互助职工本地住院的补助比例为40%,外地住院的补助比例为30%。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0元。

补助金计算单位为元,角单位金额采取4舍5入原则计算。

2.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

(1)全自费

(2)部分自费(3)400元起付线后按45%给予补助,xx市外医院住院按35%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0元。

3.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或断保3个月以上未续保的职工、农民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参照“医保”报销后扣除

(1)全自费

(2)400元起付线(3)服务设施费(含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部分按全自费计算,即医保药品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缴入补助范围,其他按全自费计算外,按30%给予补助,xx市外医院住院按20%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0元。

4.单病种互助政策:

按医院等级对单病种付费出院职工来进行补助,三级医院按个人负担部分25%补助,二级医院按个人负担部分50%补助。

单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按以上1-3项实行。

5.省总大病补助政策:

在获得各类国家医疗报销及当地医疗互助补助后,个人净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获得省总工会八个档次大病补助金额1000-50000元的配套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一线环卫工人,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予以补助;具体要求参照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政策文件。

6.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第一个月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在第xx期互助期内,职工住院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对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超过200元的,应扣除第一次住院补助金200元的补差额,补差额=200元减第一次住院实际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扣减起付线400元,从第六次起不扣起付线。

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计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本期互助责任终止。

第xx条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

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不论当期是否进入医疗互助补助,给付一次性慰问金4000元。

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含死亡),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

工伤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凡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慰问金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十三条 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单位调整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中心、办事处,由中心、办事处为职工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十四条互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

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中心委托各办事处直接审批支付;3000元以上由办事处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办事处支付。

第十五条中心和办事处受理补助申请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事处受理3000元以上补助申请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办事处8个工作日,市中心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期限。

申请补助期限为18个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四、责任免除

第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参与职工发生死亡或住院的,不承担给付医疗互助金责任:

1.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

2.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

3.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十八条 如有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职工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能享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五、其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xx市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工会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

(除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一、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在xx市行政区域内除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下文统一简称“其他企业”)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农民工)(以下统称为职工)、xx市行政辖区内党政群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xx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农民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以内,有人事部门证明政策允许延迟退休的部分职工,退休返聘职工暂不能参加,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退休返聘职工、非在岗职工不得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第二条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

1.必须填写《xx市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市直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3.首次参加活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印);4.提供前往缴交医疗互助金之前1至2个月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发放册(单位财务盖印)。

第三条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止。

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为职工缴交的单位,如出现参加活动职工在2019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前离开用人单位,该职工又未发生费用的,允许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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