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模板V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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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

【报告名称,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号

(共册,第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7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3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

二、 评估目的 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

五、 评估基准日 5

六、 评估依据 5

七、 评估方法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 评估假设 11

十、 评估结论 1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4

评估报告附件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第四条,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如未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或对法律权属进行查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不应模板化、程式化,切记!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以上是一般性声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补充进行说明,内容参照指南讲解(如:

对境外资产评估,因客观条件限制,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要求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注册评估师在不违反评估准则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调查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并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发表了专业意见。

//这是注释文本,已经定义为隐藏格式,不会打印;如果需要补充有关内容请在相关位置进行插入文字。

请注意!

(设置方法:

在菜单栏中选择"工具"命令,然后选择"选项",打开选项对话框,在"视图"标签下有个"格式标记"模块,在其中勾选"隐藏文字",这样你的注释在视图中就可以显示出来,而打印则没有。

2007版word设置方法:

文件-选项-显示-选择隐藏文字)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应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或细化声明内容。

如对境外资产评估,因客观条件限制,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要求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注册评估师在不违反评估准则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调查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并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发表了专业意见。

对此,还应在特殊事项中进行充分披露,同时对未进行现场调查的原因及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作用的适用性做声明。

//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方法定名称全称)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

//注释:

参考报告标题,体现经济行为(删除了第一版中的经济行为)//

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

201×年××月××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36.38(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万元,评估值为412.38万元,评估增值376.00万元,增值率1,033.53%。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这是注释文本!

(如存在有关重大事项、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应披露该事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

评估报告正文

×××(委托方法定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

[委托方全称],产权持有单位:

【全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包括【】。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全称】

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

“”)

法定住所:

经营场所:

(能够明确的则披露,否则删除。

下同)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主要经营范围: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

“”)

法定住所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主要经营范围:

2.简要介绍企业情况和被评估单项资产状况

3.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指产权关系或交易关系)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不是必须的,根据业务约定书确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如果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有其他报告使用者则需要补充其简介)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注释。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12号),企业发生下列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2)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股份公司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4)出资、增资

(5)资产转让

(6)企业租赁

(7)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8)涉讼;

(9)担保、抵押;

(10)债务重组

(11)国有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2)国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3)国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4)其他法律法规需要评估事项。

上述的经济行为决定了特定的评估目的。

要实施上述经济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参见上述文件),如股东会决议、政府批文、国资委批文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批文等。

因此,该部分应根据上述需要评估的经济行为明确特定的评估目的,如重组改制、资产转让、增资扩股、清算等。

此外,还应该说明对应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

可参考如下写法:

//

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注释。

此外,评估目的还涉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

其他目的请参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产权持有单位】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如:

金融不良资产有债权资产、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单项或组)、机器设备(单台或组)、不动产等)。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及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无形资产等,总资产账面值为***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若不一致,应说明原因),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注释。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内容需要与企业出具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中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内容保持一致。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内容保持一致问题,一般不应由评估师来判断,而是由相关当事方根据经济行为确认并提供给评估机构,而评估师应要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盖章、确认。

此外,对于单项资产(组),还应披露如下信息:

n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

n不动产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宗数、所处位置、用地性质和用途等;建筑物宗数、面积,结构、位置和用途;

n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n无形资产数量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释。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应采用市场价值类型,选择市场价值类型以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说明理由及其定义。

当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评估;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拆零变现价值估计,一般认为是可以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以外的价值类型的。

//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x年xx月xx日。

//注释。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主要根据经济行为性质,并考虑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和经济行为实现的可能性,确定为距评估目的实现日较近的会计期末。

//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2.***

//注释。

经济行为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效批复文件,二是其他文件资料。

根据国资委12号令,规定的13种应当进行评估的行为,其批准单位分别为:

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等。

上述各级批复单位出具的批文即为有效批复文件。

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则根据“府批委核、委批委备、企批企备”的原则确定。

其他文件资料,指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例如:

(1)企业诉讼过程中以及民事强制执行中,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情形,法院出具的委托函;

(2)中央企业涉及经济行为决策的党组会议纪要;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4)资产转让、置换合同协议;

(5)人民法院破产公告;

(6)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意: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未将评估业务约定书作为经济行为依据,因其是评估执业的行为依据不是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据。

//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7.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10.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年8月25日);

11.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

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1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7号,2007年10月12日)

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

1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

2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

2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2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4.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0.《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1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0]213号)

1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5.《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7.《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1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9.《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20.《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22.其他准则。

//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取舍//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股份持有证明;

3.出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采矿许可证;

7.勘查许可证;

8.林权证;

9.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0.商标注册证;

11.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1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3.船舶国籍证书;

14.机动车行驶证;

15.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1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取舍//

(五)取价依据

//取价依据应明确具体,具有可验证性,如“北京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9年)”//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7.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1998]407号);

9.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0年);

11.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及外汇汇率;

12.《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第678号);

13.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建筑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应具体);

14.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有关政府收取的前期和其他费用标准(应具体);

1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建设前期和其他费用标准(应具体);

16.行业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应具体);

1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0年);

18.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9.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0.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2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取舍//

(六)其他参考资料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注释。

此处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分类介绍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也可以采用排除法来确定要采用的评估方法,如因为**原因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故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选择***法和***法进行评估。

(一)市场法(略,根据评估对象选择适宜的方法)

(二)收益法(略,根据评估对象选择适宜的方法)

(三)成本法(略,根据评估对象选择适宜的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年**月**日(即接受委托日)至****年**月**日(即评估报告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主要评估过程如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和删减,注明各阶段的时间点):

(一)评估准备

2011年**月**日,委托方就本次评估工作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初步沟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定出评估工作计划。

(二)现场核实与评估

项目组于2011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开展现场核实和评估作价工作。

首先,清查核实基础数据并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表核对,主要核实(***根据评估对象撰写)

其次,实地勘察。

***根据评估对象的撰写勘察内容和方法以及形成的勘察记录。

再次,搜集价格资料。

包括当地或行业等资料等。

最后,依据所搜集资料,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评定估算,得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初步结果。

(三)提交报告

完成报告后,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审核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提交给委托方征求意见,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时)继续使用或者变现、资产原地续用或异地使用、现行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三)对评估对象的物理、法律和经济状况的假设(如需要);

(四)对评估对象的外部状况的假设,如市场状况或趋势;

(五)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如涉及则保留,否则删除)。

(六)其他特殊假设(如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假设)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如果假设是为了特定评估项目而做出的与真实情况相反,需要补充非真实性假设。

//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产权持有单位全称)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22,417.48万元,评估价值为595,566.38万元,增值额为173,148.90万元,增值率为40.9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内容不仅要披露还要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并说明已了解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关于产权瑕疵的披露,应说明法律权属瑕疵和设定产权前提的事实、本次评估处理的方法和处理结果、此种处理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企业做出的承诺和声明的责任、注册评估师披露此种处理不影响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所披露内容,不应与企业出具的相应承诺函内容相矛盾;

(三)关于担保、租赁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披露,应当说明事项本身的性质、金额及列入评估范围等资产负债关系,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应说明未决事项本身的情况,本次评估处理的方法及处理结果,此种处理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此种处理的责任。

所有披露内容不应与事实相矛盾;

(五)关于期后事项的披露,当评估基准日后至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且能够合理估值的,应对企业价值进行重新估计,说明影响金额;当期后事项对价值影响无法合理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进行披露;

(六)关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的披露,应当说明在不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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