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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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
它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和一切险(allrisks)。
二、附加险
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之分。
前者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后者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
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orRainDamage)
3.短量险(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5.渗漏险(Leakage)
6.碰损、破碎险(ClashandBreakage)
7.串味险(TaintofOdour)
8.受潮受热险(SweatandHeating)
9.钩损险(HookDamage)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ofPacking)
11.锈损险(Rust)
由于保险公司对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如己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
特殊附加险有下列8种:
1、战争险(WarRisk)
2、罢工险(StrikesRisk)
3、舱面险(OnDeckRisk)
4、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
5、拒收险(RejectionRisk)
6、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
7、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Risk)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简称FREC)
特殊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只能在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第三节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其它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五节保险条款的约定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一、保险条款的约定
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选择确定投保的险别后通常涉及的工作有:
确定保险金额、办理投保并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以及在货损时办理保险索赔。
(一)、保险险别的选择
易碎的玻璃器皿宜保一切险;而笨重、不易短缺、损坏的钢铁制品就不必保一切险;散装的粮食等要保短量险等。
保险险别如系海运保险,可从中国保险条款(CIC)的三种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中选择一种险别进行投保。
如采用多式联运,则应按所使用的不同方式分别选择各方式适用的险别一起投保。
(二)、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金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InsurableValue)确定的。
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CIF、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这是由国际贸易的特定需要决定的。
如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按《2000年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有义务按CIF、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
这部分增加的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
如国外客户要求提高加成率,也可接受,但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在原则上应由买方承担。
保险金额保留整数,不设辅币,且小数点后零以上的数都应进位。
例如:
USD545.01,应写成USD546。
1.出口货物的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lF或CIP价×(l+投保加成率)
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或CIP价格为基础加成确定的,如我方报CFR或CPT价,客户要求改报CIF或CIP价,则CIF或CIP价可按下列公式换算:
CIF=CFR或CPT价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为简化计算程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份保险费率常用表。
将CFR或CPT价格直接乘以表内所列常数,便可算出CIF或CIP价。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但目前进口合同大都采用FOB或FCA条件,为简化手续,方便计算,一些外贸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和平均保险费率。
其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按FOB或FCA价格进口时
保险金额=FOB(FCA)价格×(l+平均运费率十平均保险费率)
(2)按CFR或CPT价格进口时
保险金额=CFR(CPT)价格×(l+平均保险费率)
这里的保险金额即估算的CIF或CIP价而不另加成。
如投保人要求在CIF或CIP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三)、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出口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卖方办理。
卖方在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填制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讫地点、运输工具名称、投保险别等,送交保险公司投保,并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Premium)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人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费率(PremiumRate)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一般由保险公司规定或者由保险双方商定。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上述公式可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l+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四)、保险单据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既反映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承保保险责任的书面证明;保险单是赔偿依据,在保险单已定的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就可以凭保险单要求赔偿;保险单是权利凭证,通过背书转让,被背书人可将其具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应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
※保险单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保险人名称(TheNameoftheInsurer)
(1)保险公司。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以公司名义注册的保险组织才能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商。
保险商是个体的保险经营人,这是英国特有的。
(3)保险代理。
有许多业务上的处理,比如检验货物、理赔等,保险公司无法自己完成,因此就签订代理合同,请海外的机构代办。
(4)保险经纪人。
指替保险公司承揽业务,并得到佣金的中间人。
保险经纪人只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受理保险业务时他签发的是暂保单,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
暂保单是代办保险的约定,而不是保险合同。
所以,保险经纪人所处的地位就像是运输上的运输行。
《UCP5O0》规定:
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将不接受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
◎被保险人(TheInsured)
(1)在CIF或CIP情况下,一般以信用证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保单必须由被保险人背书,以表明该保险单的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了保险单的持有人。
(2)如果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作成指示抬头,即“ToOrder”,则在被保险人栏内照填“ToOrder”,且加以背书,其效果与填信用证受益人后加以背书一样。
(3)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特定方为被保险人,则在被保险人栏内填上该特定方的名称,不用背书
(4)如果信用证规定“…issuedtotheorderof×××Bank”,则在被保险人栏内照填“Totheorderof×××Bank”。
(5)有时信用证虽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却指明“如果发生赔偿请偿付给A公司”(lossifany,paytoACo.)。
为了做到单证一致最好仍以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背书,且在赔款偿付地点栏后填“PaytoACo.”。
◎保险标的物(SubjectMatter)
货物名称、货对象数、唛头等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商品名称可用统称,但不能与信用证和发票上的名称相矛盾。
◎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最高的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必须用大小写同时表示,且大小写应完全一致。
保险金额不设辅币,其货币单位以下的辅币采取进位,例如:
USD474.01,则应在保险金额栏内填上USD475.00。
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额的110%投保。
◎承保条款及险别(Clauses&Conditions)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
◎保险的船名、航次及启航日期(VesselName、VoyageNo.、SailingDate)
要把具体的船名和航次填在保险单上。
起运地和目的地必须与提单一致。
如果信用证要求海运至目的港、保险保到内陆,则保险单应在填完目的港后再填内陆地名。
由于保险必须在货物实际装运前办理,不一定能确定具体的装运日期,为确保万无一失,单、单一致,在保险单启航日期栏内可填写:
(l)AsperB/L;
(2)Onoraboutxx月xx日,xx年(包括前后五天)。
◎保险费(Premium)
一般不打出具体数字,而是印上“Premiumasarranged”。
◎赔付地点(ClaimPayableat/in)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赔付地点,则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赔付地点,则以目的港为赔付地点。
◎出单地点和日期(IssuingPlaceandDate)
出单日期应早于运输单据的日期,最晚可与运输单据日期为同一天,但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保险人签字(TheSignatureoftheinsurer)
如果保险单表明所出具的正本单据是一份以上,则必须向银行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投保人通过背书将保单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提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进口方。
(五)索赔金额的计算
当被保险的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向被进行理赔。
(1)对被保险货物发生数量损失计赔。
(2)对被保险货物遭受质量损失计赔。
货物完好价值及受损后的价值,一般以货物运抵目的地检验当时的准,如果受损货物在中途处理,不再运达目的地时,则以处理地市价为准(一般指当地的批发价格)。
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一时难以确定当地市价,也可按发票金额计算:
(3)有关费用损失计赔。
如受损货物在处理时要支付出售费用及其他费用时,一般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均可计人损失之内,由保险人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被保险人或其受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及程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均可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度。
(4)全损货物计赔。
如果货物发生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保险人应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予全额赔偿,而不管损失当时货物的市价如何。
案例分析:
1、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砧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航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
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
为什么?
答: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
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2、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
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己变质。
问: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
答: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
因为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淋雨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3、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1)试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为什么?
答:
(1)案中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的损失属单独海损;因船舶强行开倒车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人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因为,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承保范围规定:
“……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4、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
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答:
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遇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
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
6、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此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
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
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的规定,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7、某笔业务的A方向B方以CFR条件出口散装货物共2000公吨,A方同时也以相同条件向C方出口同种货物1500公吨,货物出运时,A方将B、C两方的货物装运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B、C两方发出了装运通知。
不巧,受载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使该批货物当中的1500公吨货物全部灭失。
事件发生以后,A方致电C方,告知其所进口的1500公吨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且风险在CFR条件下由C方承担。
问:
在上述情况下,A方对这1500公吨的货物有无交货责任?
为什么?
答:
根据本案的案情,A方对1500公吨货物的灭失有补交货的责任。
案中,A方将发运给B、C两方的货物共3500公吨一并装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没有划分哪2000公吨属于B公司,哪1500公吨属于C公司。
因为货物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损失的1500公吨即为C公司购进的货物,因此,A方不可免除补交货的责任。
8、我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迪拜港、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内将货物装上直达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手续。
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口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在换装的过程中造成部分货物损失。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月,影响买方对该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埋赔。
问:
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不正确。
因为以CIF条件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只要卖方在装船后,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约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本案中,风险已于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
因而,船方擅自转运货物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9、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
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
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因没有采用集装箱装运也被风浪卷人海里。
问:
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答:
①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②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不属于共同海损;③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开支5万美元属于共同海损;④海水的渗入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独海损;⑤2000箱放在甲板上被风浪卷入海里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
本案的各货主若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对以上①、③、④的损失给予赔偿。
10、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共计100000千克。
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
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适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
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
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
为什么?
答:
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
本案中,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战争险的基础上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
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由于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导致80%的货物损失属罢工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第五章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D、是推定全损
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l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3、预约保险以()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B、国外的装运通知
C、大副收据D、买卖合同
4、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A、加一成B、加二成
C、加三成D、加四成
5、“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
6、我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A、单独损失B、共同损失
C、实际全损D、推定全损
7、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8、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予赔偿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9、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A、共同海损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D、单独海损
10、我方按CIF条件成交出口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D、平安险+一切险
(二)多项选择题
1、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
A、货方B、船方
C、运输方D、救助方
2、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险别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A、ALLRISKSB、WAorWPA
C、FPAD、WARMSK
3、在发生以下()的情况下,可判定货物发生了实际全损。
A、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出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B、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C、货物完全变质
D、货物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4、某载货船只载着甲货主的3000箱棉织品、乙货主的50公吨小麦、丙货主的200公吨大理石驶往美国纽约。
货轮起航的第二天不幸遭遇触礁事故,导致船底出现裂缝,海水入侵严重,使甲货主的250箱棉织品和乙货主约5公吨的小麦被海水浸湿。
因裂口太大,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下令将丙货主的50公吨大理石货物抛入海中,船舶修复后继续航行。
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