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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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模板

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

(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30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系列部署,为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包含《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包容审慎监管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的《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

2021年5月,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0年7月30日制定发布的《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进行修订,形成了《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本事项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附件:

1.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2.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3.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4.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5.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

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

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1

权限内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测标准变更)

1.原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1套)

2.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原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1套)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2

权限内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减项))

1.原证书及证书附表

(复印件,1套)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原件,2份)

原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1套)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3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范围变更)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4.产品检验报告

1.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2.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

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

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4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称变

更)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申请单

2.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5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

承诺书

3.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4.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5.产品检验报告

1.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2.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1.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

方式

备注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

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7.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

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

方式

备注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

8.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0.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相应的材料

1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

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

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容缺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方式

备注

7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新办)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健康体检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8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5.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8.工艺流程图

9.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1.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

方式

备注

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经办人授权证明

8.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1.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5.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办人授权证明

1.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1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负责人变更)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经办人授权证明

1.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2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变更)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3.经办人授权证明

1.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库房地址变更(含增减仓库))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库房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3.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4.经办人授权证明

1.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场所变更)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3.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4.经办人授权证明

1.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

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

方式

备注

1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标

注)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6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者备案

1.申请书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复印件

3.域名等级证书复印件

4.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资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复印件

2.域名等级证书复印件

3.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容缺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7

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核准材料

3.原许可证原件

1.变更核准材料

2.原许可证原件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18

权限内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称变更)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原件,2份)

2.变更后的事业法人证或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原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1套)

 

原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1套)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19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20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

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审批实施方式

备注

2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8.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0.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11.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容缺

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2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共五类省市场监管局编制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新办)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已签章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先证后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和《型式检验报告书》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和《型式检验报告书》

容缺

办理

许可机关作出行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序号

事项

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2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共五类省市场监管局编制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已签章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先证后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和《型式检验报告书》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和《型式检验报告书》

容缺办理

许可机关作出行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24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现场制售类除外)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健康体检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25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或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与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容缺

审批

实施

方式

备注

2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称变更)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经办人授权证明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28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临床评价资料

6.生产制造信息

7.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8.证明性文件

9.符合性声明

1.证明性文件

2.符合性声明

容缺办理

办理后30日内提交容缺补正材料

附件2

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突发事件期间。

本清单所称突发事件(以下统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办理

1.药品经营(连锁企业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设类、工业类、计量类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审。

2.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新开办,资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3.对申请办理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格许可换证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特种设备用户平台网上申报检验工作。

对因突发事件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检验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延期检验申请和防控措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二、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延长许可期限办理

5.对在突发事件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自突发事件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6.对在突发事件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突发事件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7.对在突发事件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证延期。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8.对在突发事件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突发事件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突发事件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突发事件解除后办理。

9.对在突发事件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突发事件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突发事件解除后3个月。

10.按照各类工业产品标准要求,需进行产品型式检验因突发事件影响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可延期开展;工业产品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因突发事件影响无法在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延长10日,销售企业可延长30日。

对市级抽查申请复检的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无法在时限内提供复检申请的,根据企业情况顺延申请时限。

11.对我市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核查,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明确专人负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与承担型式评价试验的机构协调,缩短试验时间。

12.对在突发事件期间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一般性资助和优势试点示范企业的优先给予补助,延长政策兑现受理时间。

13.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因受突发事件影响超出相关期限、需要顺延的,指导其依法获得权利救济。

14.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突发事件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三、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先证后查”制办理

15.市、县两级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者延续(含低风险食品类别),且申请人声明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但对于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后再行发证。

16.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发生变更且不影响食品安全、不影响突发事件的,可先行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承诺符合登记条件,待突发事件解除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7.餐饮企业达到集体配餐条件的,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并备案后,可开展集体配送服务,待突发事件解除后完成现场核查,增加经营范围;鼓励支持餐饮企业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服务活动。

18.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经营范围)、延续,药品连锁企业零售门店新开办、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的,以及对工业类需要进行证后例行检查或者后置现场的,实施“先证后查”,待突发事件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现场勘验,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19.在突发事件期间,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确认并书面承诺,再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工作规定限制。

20.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或扩项,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给予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突发事件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1.生产企业转产用于突发事件应对等医疗器械物资的,申报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时,协调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产品检验、技术审评、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并联审查,同步进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与注册质量体系现场核查,在2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立即予以办理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

四、以下日常检查与抽查事项,实施审慎监管

22.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筒易包装的,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允许企业向所在市级药监部门备案后使用简易包装,在贵阳市内销售和使用,并标明“突发事件应急用”、是否“无菌”。

23.对突发事件应急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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