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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模板.docx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模板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

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资源集约、创新集聚、融合集成、效益集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是苏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争做高质量发展标杆的一项创新举措,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倒逼力度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矛盾,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的是先进生产力;加大倒逼力度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与减轻企业负担不矛盾,要减轻的是不公平负担。

面对当前苏州开放再出发的新形势新要求,这项工作没有回旋余地,不可松懈动摇,必须大胆设计、不懈追求、强力推进,以铁的意志、铁的决心、铁的手腕继续创新深化,要在加大对优质高效企业激励和低端低效企业倒逼上敢于担当勇于突破,不断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继续领跑全省,力争全国领先。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2021年—2023年),基本完成对近3年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有条件地方可提高到5万元以下)的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增长10%以上,资源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的现代经济体系加快形成,亩均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深化重点

(一)强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修订完善全市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1.建立评价企业“白名单”制。

增强对初创企业、处研发阶段高科技企业、新投入项目企业、产业链配套重要企业的保护,鼓励高关联度集团企业把销售、税收留在苏州。

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或培育企业、先导产业企业、优势产业链重要配套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应急保障企业、军工类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新供地未满三年的企业原则上可扣除新供地数据评价。

工商注册未满两年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暂缓评价。

2.建立评价企业“黑名单”制。

加大对无经营占地企业的倒逼力度,对“空壳”企业、有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D类企业。

对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列入整治淘汰的企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D类企业。

被列入国家和省下发的各行业领域“黑名单”,或在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严重失信记录且未经修复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

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市(区)在每年评价前确认。

3.建立评价企业“一票否决制”。

企业发生安全环保消防事故视情况直接动态调整企业评价类别。

年内发生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故、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较大火灾或第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般火灾时下调一类;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重大火灾时直接调整为D类。

4.调整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的集约指标占65%,评价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的创新指标占10%,评价企业绿色发展相关情况的绿色指标占15%,评价企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制造业与服务业等融合发展情况的融合指标占10%。

(详见附件)

5.统一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比例。

将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前20%的为A类企业,排在20%—60%之间的为B类企业,排在60%—90%之间的为C类企业,排在后10%的为D类企业。

把C类中得分排在后10%的企业细分为C-类(警示类企业),纳入差别化用电、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城镇土地税政策范围。

6.统一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调档情形。

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定为B类。

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对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租赁情况等综合评价信息刻意隐瞒的企业下调一档。

7.探索区域、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研究制定对市(区)、乡镇(开发区)以及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评价方法。

每年6月底前,各市(区)完成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报告。

市同步完成对各市(区)、乡镇(开发区)以及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适时公布各市(区)“亩均效益”综合排名,发布企业“亩产英雄百强榜”,发布乡镇(开发区)“亩均效益”20强榜,并给予土地指标等适度奖励。

8.规范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开公示。

企业综合评价A、B、C、D分类结果应经各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审定,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公示。

(二)加大差别化政策激励倒逼力度

1.加大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力度。

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最低档税额标准(单位税额市区1.5元/平方米,各县级市1.2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B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税额标准(单位税额3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C-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高档税额标准(单位税额市区16元/平方米,各县级市10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D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最高档税额标准(单位税额市区18元/平方米,各县级市14元/平方米)缴纳。

(市税务局)

2.扩大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范围。

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实行全市统一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和电力价格。

其中,C-类企业污水处理费在正常标准基础上加收15%,D类企业污水处理费在正常标准基础上加收30%;C-类企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正常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15%,D类企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正常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30%;C-类企业生产用电量在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0.15元/千瓦时,D类企业生产用电量在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

同时各地应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当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销售电价标准调整时,C-类、D类企业加收标准应同步调整。

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用电“一企一表”。

(市发改委)

3.设立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基金。

严格执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及电力、管道天然气、污水处理等各项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对差别化政策加收税费的市级统筹,加收的税费全部由市级财政集中管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条件成熟后适时设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基金,用于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提升工业用地效益。

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实行差异化的供应方式、供地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

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划定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加强市场引导,规范行政管理,有序实施保障线外工业用地退出。

(市资源规划局)

5.严格落实《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排污政策指导意见(试行)》。

在可用于区域平衡的总量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储备总量指标,除用于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优先供给A类、B类企业改扩建项目,区域总量指标不足的,在全市开展调剂。

对上一年度被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当年度排污总量分别比上一年度排污许可量削减20%、50%。

C类、D类企业不得列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清单。

C类、D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绿色等级的时间段内,可免于限制排污总量。

积极推行刷卡排污,探索通过刷卡排污监督C类、D类企业落实排污总量削减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6.全面落实企业评价结果与涉企专项资金挂钩机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类、B类企业申报中央、省级、市级涉企专项资金项目,限制D类企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以及节能、环保、安全提升等项目除外)。

全面落实评价结果应用,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在修订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要列入评价结果应用内容,特别是对优先支持A类B类企业项目、限制D类企业项目要以专项条款予以明确并实施。

暂未列入的,要在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先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明确管理办法修订计划。

(市财政局、市相关部门)

7.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等方面,对A类、B类企业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控制D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规模。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

1.优先发展A类企业。

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规模以下A类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支持发展B类企业。

支持B类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提升发展C类企业。

指导C类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腾笼换凤”转产转型,要求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处置淘汰D类企业。

建立完善D类企业倒逼机制,加强排摸,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异地搬迁、合作转移、“退二优二”、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加快改造处置。

加大263环境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化工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对关停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关停后土地等资源的处置利用。

(各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四)增强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功能

1.增强运行调度“感知器”功能。

推进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完善评价数据归集、监测、预警、服务等模块,增强经济运行智能分析,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和企业风险防控的及时性、有效性。

2.增强精准治理“监控器”功能。

按照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进行挂图作战,动态监控低端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进展及成效。

3.增强产业协同“耦合器”功能。

探索利用“大数据”智能研判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区域产业链、计算价值链、对标创新链,为产业强链、补链提供数据支撑和协同发展平台。

四、组织保障

1.加强指导协调。

本实施方案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调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作为当前苏州开放再出发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细化落实,引导社会和企业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确保方案如期实施并取得成效。

2.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互通互动、上下联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工作专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发展理念,主动讲好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故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全市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强大合力。

3.强化督促考核。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深化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及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把“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列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集约指标(65分)

主要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其中:

亩均税收25分、亩均增加值25分、亩均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二、创新指标(10分)

主要评价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其中:

创新主体培育2分、研发机构建设2分、研发活动开展1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3分、研发经费增幅1分、科技项目承担能级1分。

1.创新主体培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1分。

2.研发机构建设:

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3.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得1分,低于10%的不得分。

4.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

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得3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得3分,4%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得3分,3%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5.研发经费增幅:

企业研发经费增幅20%及以上且金额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得1分,0-20%增幅的按比例得分。

6.科技项目承担能级:

企业新承担科技系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分,新承担市级科技项目0.5分。

三、绿色指标(15分)

主要评价企业绿色发展相关情况。

其中:

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增加值5分。

四、融合指标(10分)

主要评价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以及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水、人才、党建等融合发展情况。

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分。

1.信息化:

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1分、省级以上星级上云企业1分。

2.智能化:

省级智能工厂2分、市级智能工厂1分;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分、市级示范智能车间0.5;省级认定首台套1分。

3.专精特新: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0.5分。

4.服务型制造: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2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1分,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0.5分。

5.质量:

中国质量奖5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分,江苏省质量奖2分,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1.5分,苏州市市长质量奖1分,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0.5分、苏州市质量奖0.5分。

6.标准:

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

7.环保信用:

绿色企业1分、蓝色企业0.5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一级评审2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0.5分。

9.节水载体:

省级节水型企业1分;合同节水项目、市级以上水效领跑者、市级以上节水改造示范项目0.5分。

10.人才支撑:

引进符合省“双创人才”以上人才计划条件人才的企业1分,引进符合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人才的企业0.5分。

11.非公党建:

在非公党建“四个一”工程建设中获评的企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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