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314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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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3147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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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1935年1月1目由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保安处分》一章规定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及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其中处分种类七种:
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和驱逐出境。
凡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之虞”的所谓“思想犯”“阴谋犯”等,可以保安处分为名予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适用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者,还包括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社会嫌疑者。
因此,D项正确。
2.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C、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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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因此,D项错误。
3.有关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说法错误的是:
( )
A、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
B、采取二三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
C、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D、规定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
但人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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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宪法的相关内容。
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因此,B项错误。
4.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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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5.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13题,单选)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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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
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6题,单选)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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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
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7.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B、《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
C、《大清商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起草的,但未能正式颁行
D、除商法外,清政府还公布了《银行则例》《运送章程》等单行商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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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1904年1月颁行的《钦定大清商律》仅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而《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不属于《钦定大清商律》的一部分。
因此,B项错误。
8.有关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日本人松冈义正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三编
B、《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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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①清末修律的基本特点就是中体西用。
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指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固守中国的伦理纲常体制不变。
《大清民律草案》系仿效德日民法典编纂而成,共有五编:
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日本人松冈义正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三编,亲属和继承两章由于牵涉到伦理纲常,由中国的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故,AB选项均正确。
②《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成文法典,清末修律是修订为《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废除了凌迟等酷刑,对民事活动不再科刑。
但《大清现行刑律
9.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18题,单选)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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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A
【解析】:
《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
《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
《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
《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故C项“仅含刑事内容”的表述错误。
《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而《大明会典》基本仿照
10.杜甫有诗云: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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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①A选项正确。
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②B选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③C选项错误。
宋代典卖为附条件之买卖,又称“活卖”。
④D选项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注意《唐律》中的六赃制度包括: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1.唐永徽年问,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2015年卷一17题,单选)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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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谋杀,是预谋杀人。
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
故A项对。
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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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3.下列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B、在制定过程中,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总则、债权、物权三编主要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内容草拟而成,吸收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
D、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由礼学馆起草完成,保留了许多传统法律的精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同起草的。
因此,D项错误。
14.《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明清律直接继承
B、《法经》六篇成为隋唐律的篇目蓝本
C、《法经》是对西周出礼入刑制度的一种肯定
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被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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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法经》
【答案】:
D
【解析】: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从体例上来看,《法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因此
15.《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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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16.《左传》云:
“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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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
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
A项错。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故B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
17.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
“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
“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5题,单选)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故A项正确。
“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
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
故C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D项错误。
18.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19.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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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20.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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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
21.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是:
(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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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22.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
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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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
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
确认父享有家长权。
因此,A项错误。
23.《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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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4.下列有关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咨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
B、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等事项
C、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D、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宪法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咨议局与资政院的相关知识。
资政院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构,并不能议决宪法,而只能议决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典。
因此,D项错误。
25.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
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
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
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
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因此,B项错误。
26.“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
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一18题,单选)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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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法经》共六篇:
《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