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生助理和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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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助理和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合同书

上海大学学生助理和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合同书

  篇一:

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合同

  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

  根据上大内(XX)153号文及沪人[1994]151号文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任岗位及任期

  乙方在甲方的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工种受聘为___________技术岗位。

聘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2.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权利

  乙方依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规定,在聘期内享有工勤技能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四、乙方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必须全面履行被聘任的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完成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核

  一、甲方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二、对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续聘。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未考核者,甲方

  可以解聘;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

  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视具

  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附则

  一、乙方若晋升聘任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未满三年而要求辞职或调离的,经甲

  方同意后,以原岗位等级离校。

  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

  条款。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人事处各执一份。

合同经

  甲方、乙方、人事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艺人助理合同书

  艺人助理合同书

  甲方:

姓名:

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一条甲方为从事演艺事业的需要,现自行聘用乙方协助从事与演艺工作相关的管理工作。

双方出于自主意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属于平等自愿的劳务关系。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月。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为:

  1、协助甲方开展演艺工作;

  2、照料甲方日常生活,第四条乙方的工作方式为:

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陆小时,且工作时间为每天的14:

00—17:

30和18:

30---20:

30,上班时间以乙方来到公司签到开始,直至下班时签到(签走)为准。

  第五条乙方认为:

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工作,并承担所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展业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业务数据等,乙方都负有保密的义务。

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七条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为:

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甲方对乙方有三天试用期,正式录用后(含三天试用期)基本工资为800元/月(业务指标:

15个客户人数为标准,多来一人奖励10元,少来一人扣20元;面试人员指标:

15个面试人员,多来一人奖励10元,少来一人扣20元;注业务指标和面试人员指标可互补),乙方需做满一个月甲方支付月工资,未做满一个月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否则不与支付。

在任一周期内,对于客户签单承保的,都有签单奖励(第一单50元,第二单100元,第三单150元,以此类推奖励)。

工酬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及资料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的交接清单,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甲、乙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对方元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

  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期间乙方不允许交头接耳或玩弄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如有发现两次者,以20元罚款处理,并在最近一次结算工资中体现。

  二,在工作期间乙方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发现以20元罚款处理,并在最近一次结算工资中体现。

  三,在工作期间乙方有不可抗原因可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如有发现以40元罚款处理,并在最近一次结算工资中体现。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下无正文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关于针对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

  ASuzhouInstitution

  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操作过程,保证协议

  书的效用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

协议书的发放、领取、签订、鉴证等正常程序的管理条例,违约、

  作废、遗失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的管理条例。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领取和保管

  1.校招毕办根据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名单(延长学制、定委在职、直升研究生除外),

  统一核对并整理毕业生数据库,统一分配就业协议书编号,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统一签收领取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学号和协议书号

  对应表格,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在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前学院必须妥善保管。

  3.学院统一下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亲自核对自己的学号和协议书号,签收领取。

  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不得遗失、不得相互交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后必须妥善保管。

  4.协议书共分为四联,包括用人单位联(白色)、学生联(红色)、签证登记单位联(蓝

  色)和备查联(黄色)。

  5.如毕业生出现:

未通过学校的一、二、三检;出国;考取研究生这三种情况之一的,

  则学院老师需及时收回该生的协议书,返还校招毕办,统一进行数据库的处理。

  第四条协议书的签订

  1.遵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

  2.协议书经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直至协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3.如是填写甲方和乙方信息,不得遗漏:

  1)甲方信息:

除填写单位名称、性质、电话、地址和邮编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和信息登记号更要填写准确,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应及时办理;档案接收由单

  位决定,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则直接寄往单位,如果没有权限,可由人才

  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在街道、区县职介所等保管。

  2)乙方信息:

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应填写省(例:

江苏)或直辖市(例:

  上海)。

在填写落户地址及落户所属警署时应注意:

  A.一般毕业生(户口未曾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目前的户

  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B.对户口已迁入学校且需落户上海亲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征得其亲属及所

  属警署同意后,填写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非上海生源按市教

  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C.需落户单位或单位指定的接受单位集体户口的郊区毕业生,应填写单位或

  户口接受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

  的落户政策办理)

  3)协议书的违约金原则上按照拟正式录用时第一个月的工资为上限原则。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至学院开具《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

  见》表(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

  2.在站http:

//上登录填写电子版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号和学生学号应与上电子版就业协议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站的具体功能和操作方法详见“上海大学招毕办就业指导中心站介绍”。

  3.毕业生持完整的四联协议书和学院开具的《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见》(已拿

  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至校招毕办办理鉴证手续。

  4.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前来鉴证,若是超过期限,必须说

  明情况,决不能作为违约的理由;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联”送用人单位保管,“学生联”由学生本人保管,“鉴证单位联”由学校招毕办保管。

  5.毕业生在鉴证前,填写在协议书上的内容可随时修改,鉴证后则不能再修改,毕业

  生在上登录时要仔细核对输入的协议书内容,若有错误需及时申请修改,否则报到证出错将影响学生至单位报到。

协议书鉴证后,不可以作第二次鉴证,学生可随时查询就业计划库中的本人协议书记录信息。

  第六条委托他人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

  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委托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到招毕办办理鉴证手续。

办理手续和第五条相同。

  第七条协议书违约

  1.用人单位违约:

根据协议书原有的法律效应处理。

  2.毕业生违约:

根据协议书原有的法律效应处理。

  3.毕业生和单位协商解除协议。

  毕业生携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和已签订协议的四联单,到校招毕办重新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支付协议书的工本费),并且在上更改协议书号码。

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八条就业协议书作废

  因污损或破损可携带原协议书完整四联到招毕办重新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支付协议书的工本费),并且在上更改协议书号码。

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就业协议书遗失

  无论因何原因协议书遗失,需招毕办重新办理的,都要写具情况说明书(保证未和任何单位签过协议书),并作为学生诚信的一个依据。

然后,在上更改协议书号码,再进行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协议书的有效期

  协议书从发放可以一直用到毕业两年之内。

  第十一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非上海生源留沪就业,以下同)的打印

  1、学校在每批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会统一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统打报到证

  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数据以就业中心通告上公布的协议书鉴证截止时间为准。

  2、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之后再鉴证协议书的,由校招毕办出具打印报到证或

  进沪就业通知单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携带协议书与毕业证书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

  第十二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

  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发放时间地点以就业中心通告栏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使用

  1、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从打印报到证之日起),毕业生

  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2、进沪就业通知单的第二联由毕业生保存,办理居住证及入沪手续时使用。

  第十四条报到证的归档

  1、统一打印的报到证第二联由招毕办或学院交校档案馆归档。

  2、学生自主打印报到证的,由学生交档案馆归档并附协议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更正

  如果毕业生拿到的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信息有误,则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证明(备注栏中注明更正信息),并携带错误的报到证(两联单)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两联单)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正打印。

  第十六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遗失

  如果毕业生遗失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则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证明(备注栏中

  注明遗失),并携带协议书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打印。

  第十七条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改派

  1、毕业生在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违约改派的,由招毕办开具打印报到证

  证明并携带与当前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和原报到证(两联单)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两联单)自主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

  2、拿到报到证或进沪就业通知单之后的违约改派仅限于当年的毕业生,否者高校就业

  指导中心不予受理改派。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XX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招毕办所有。

  上海大学招毕办XX年4月1日

  篇四: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XX〕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XX〕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九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初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及任职经历。

  

(一)教授:

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以上相当副教授职务;

  

(二)副教授:

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相当讲师职务;

  (三)讲师:

应具备博士学位;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五)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二、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

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须严格遵循“教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的原则,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若不能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则不能应聘教师职务岗位。

  应聘教师职务应同时具备工作量、论文(著)和专利、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其中教授、副教授论文(著)和专利、项目的要求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标准执行,讲师按各学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工作量要求按本细则执行。

  

(一)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40课时,教学质量优良;

  2.每学年系统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指导青年教师讲课,传授教学经验;

  4.独立指导2届以上合格研究生,或独立指导1届以上合格博士研究生;

  5.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6.每学年完成34教分以上工作量(教分的计算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对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执行,下同),其中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4教分(以10课时为1教分计算,下同),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7.每学年在校内外作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副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60课时,教学质量良好;

  2.每学年系统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独立指导1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1届以上博士研究生;

  4.独立指导2届以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5.每学年完成32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6教分,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6.每学年在校内作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

  (三)讲师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40课时,教学质量良好;

  2.指导2届以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3.每学年完成30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4教分,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4.每学年在校内做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

  第十条研究系列人员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初聘各级研究系列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任职经历。

  

(一)研究员:

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研究员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员职务;

  

(二)副研究员:

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研究员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相当助理研究员职务;

  (三)助理研究员:

应具备博士学位;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年限;(五)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二、应聘各级研究系列职务的人员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

应聘研究系列职务应同时具备工作量、论文(著)和专利、科学研究项目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论文(著)和专利、科研项目的要求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标准

  执行,若学科没有明确规定,则参照教师系列要求的倍执行。

助理研究员按照学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工作量要求按本细则执行。

  

(一)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研究员岗位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0课时,教学质量优良;

  2.每学年系统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指导青年教师,传授科研经验;

  4.独立指导2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独立指导1届以上合格博士研究生;

  5.每学年完成34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研究员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2教分,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6.每学年在校内外各作1次以上反映学科前沿领域研究成果的学术报告;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副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副研究员岗位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30课时,教学质量良好;

  2.每学年系统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指导2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4.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或国内外访问学者;

  5.每学年完成32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副研究员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3教分,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6.每学年在校内作2次以上反映研究成果的学术报告;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1.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助理研究员岗位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0课时,教学质量良好;

  2.指导2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协助指导1届以上研究生;

  3.每学年完成30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门),助理研究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分不低于2教分,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4.每学年在校内作2次以上学术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

  第十一条工程系列人员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初聘各级工程系列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及任职经历,参照教师系列的要求执行。

  二、应聘各级工程系列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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